明星公益之怪现状:从“诈捐”到“炒作”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明星参与到慈善公益活动中来。明星们的善举义行,为无助之人带来希望,为向善行善树立了榜样。但由于种种原因,明星们的慈善公益行为,也经常引来“沽名钓誉”的责难和“借机敛财”的猜疑——
充满喧嚣与骚动的网络语境,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大奇观:有人狂欢热捧,就有人横眉冷对,有人交口赞誉,就有人竞相批评。而刚刚起步的明星公益事业,便是这样一个典型的领域。
每天的娱乐新闻板块,似乎都少不了各路明星助力慈善的消息,名目繁多的公益活动,大大小小的慈善晚宴,无不洋溢着一片大爱无疆的气氛。然而,赞赏之外,社会上也出现了“沽名钓誉”的责难和“借机敛财”的猜疑,网民的口水仗更为此打得不可开交。
这不禁让人困惑:中国的明星公益,究竟是怎么了?
明星公益之“怪现状”
谈起公益和慈善,国人并不陌生,但要说文体明星成规模地参与到这个事业中来,时间并不长,大概只有十几年的时间。新世纪以来成立的明星慈善组织,就包括了壹基金、阳光文化基金、嫣然天使基金、韩红爱心慈善基金、濮存昕爱心公益基金等如今业内赫赫有名的“旗帜”。
尽管高擎道德标杆,但这些公益慈善组织的成长,却并不如众人想象的那样一帆风顺。
明星公益机构遍地开花之际,关于明星参与慈善与公益的负面新闻却接踵而至。2012年,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的财务报表被爆“48亿元巨款下落不明”,矛头直指成龙慈善基金会;2013年,由李连杰发起、长年活跃于赈灾前线的壹基金,遭受“挪用汶川善款”的诘问;2014年,旨在救助唇腭裂儿童的嫣然天使基金,被举报“至少7000万元善款下落不明”,也让创建人李亚鹏伤透脑筋。而此前,早有章子怡、杨幂等遭遇“诈捐”风波,以及姚晨、陈坤等身陷“炒作”丑闻,质疑与呛声齐飞,讥嘲与爆料不断。方兴未艾的明星慈善,就这样蒙上了阴影。
面对来自全社会的声讨浪潮,聚光灯下的明星们也怀抱一肚子苦水。伴随每一次爆料的几乎都是当事人的极力否认,以及“做好事却被侮辱”的叫屈。更多旁观的圈内明星,则对慈善一事变得更加谨慎,乃至置身事外。
相比于成立自己的公益组织,一些“有心出力”的明星选择了低调行事。为躲开媒体耳目,他们或与有公益热情的个人合作,或直接回归到原始的行善方式。一名业内人士这样评价他所接触过的明星:“他们既怕被说是作秀,也不想陷入一些难以预料的复杂环境。”有明星更是表示:“你让我出钱就行了,别让我接受采访。”公益之现状如是,实在不能不令人反思:何处是出路?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我们不妨来看看国外的明星们是如何从事公益事业,并自持“清白之身”的。
美国应当是世界上明星参与慈善事业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从流行音乐之王迈克尔·杰克逊到乐坛天后玛利亚·凯莉,从饰演“阿甘”的老明星汤姆·汉克斯到“90后”小明星贾斯汀·比伯,几乎都以不同方式投身于公益慈善。好莱坞女星安吉丽娜·朱莉可谓演艺圈里的慈善家。作为联合国难民署亲善大使,她和丈夫不仅热衷于捐钱捐物,还收养了来自柬埔寨、埃塞俄比亚和越南的多名孤儿,为妇女和儿童争取权益。然而,这位充满时尚气息的著名女星,却甚少遭遇“作秀”“圈钱”的质疑——究其原因,还是同背后成熟的慈善机制不无关联。
好莱坞明星从事慈善,往往离不开“术业有专攻”的专业团队支持,譬如传奇女星芭芭拉·史翠珊,就仰赖于美国慈善顾问的领军人物玛格丽·塔班金为其从事公益出谋划策。塔班金有一句名言:“明星们知道,打理慈善投资要像打理金融投资一样。”此言一语道破现代慈善事业“科学化管理”与“企业化运作”的本质。这也是慈善资金得以高效利用并实现可控的重要保障。
与高度市场化的管理机制相配套的是更加透明健全的监督机制。按相关规定,美国慈善组织的日常管理费应低于总费用的3%,所以当简·方达、奥普拉·温弗瑞等人的基金会暴露出运营费过高的问题时,都曾饱受质疑。而相比公共组织,政府对于透明度较低的个人基金会,会施加更严格的法律监管和审计,并辅之以民间组织的评估报告和强大的舆论监督。因此,很少有慈善机构敢在账面上“造次”,存在丑闻的可能性也就被大大降低了。
除美国外,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也都实现了慈善机构资金流向的透明化,管理者的权力受到明确限定,而英国甚至由王储兼任红十字会的会长,用国家形象为公信力买单,足见其对慈善管理的重视。
以人之长 补己之短
回到我国的公益场。面对尚不规范的明星慈善行业,我们不惮为其把把脉,希望“以人之长,补己之短”,甚至开出几服发汗去疴的“猛药”来。
首先,慈善观念要实现“现代化”。不少坐拥巨资的明星对慈善的理解,还停留在“散尽千金”“扶危济贫”的阶段。然而在高度市场化的社会背景下,这样的想法难免有些过时。
现代慈善事业,归根结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换句话说,管理者须用经营企业的方式来经营基金会,这也是保证社会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的必然趋势。因此,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以及咨询机构的出现,既是慈善活动重回正轨的需要,也是将诚惶诚恐的明星们从“行善不力”的泥潭里解脱出来的不二法门。
其次,现代化的公益和慈善观念,要求这些热衷公益的明星们将“炒作”的惯性替换为“宣传”的合法性,而且宣传的目标自然是慈善组织或公益活动本身,而非明星个人。有人也许会说,借公益活动扩大自身影响力,这样“双赢”的结果何乐而不为?“双赢”自然不错,但我们可曾常常见到在商标附近签字盖戳的老总?“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这是宗旨性的问题。明星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公益事业站台,着眼于反馈社会,这才是业界的健康生态。
再者,企业化的管理方式,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如没有监管的市场必然会陷入混乱与无序,缺乏监督的公益事业也难免遭遇此前的“怪现状”。
2015年两会期间,慈善事业法开始被提上了日程——在依法治国的时代浪潮之下,公益慈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正是首要保障,亦是民心所向。此外,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和民间评估的多管齐下也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四方监督、八面来风,更有利于驱散“阴影”,形成“健康透明”的公益之心。
此外,作为“生民之耳目”“社会之喉舌”的媒体,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也应努力做到宽容与鼓励。毕竟,公益不代表义务,慈善也绝非强制,对这些有心回馈社会的名人群体进行道德绑架,不仅无助于慈善事业往前发展,反而会让旁观者心寒。允许人性的小瑕疵,用更加开阔的眼光来审视其整体社会效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理性监督——唯有如此,明星公益之路才能一扫阴霾,走上“阳光普照”的通衢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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