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会客厅》:明星名人做广告须慎重(图)
2004.08.28 09:56:33目前各种传媒中充斥着明星名人所做的广告,其中部分属于虚假广告,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明星们自身形象。央视《新闻会客厅》栏目就此采访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副秘书长张明。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收看今晚的《新闻会客厅》。每一天,你打开电视、网络或是报纸,都能看到铺天盖地的广告,也许这当中对你来说最有号召力跟吸引力的是那些社会名人和明星所做的广告,可是也许你从来没有问过自己,这些我们喜爱和信任的名人和明星会欺骗我们吗?在最近我手里拿的这一份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致社会名人和明星的公开信里面,他们提出了这个问题。
如果稍加留意你就会发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到处都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商业广告,这些形形色色的商业广告每天都吸引着无数消费者的目光,挑战着他们的欲望。
在这些令人目眩的广告当中,社会名人和文体明星因为自身的巨大号召力,成了最受广大消费者青睐的主角。
市民:“喜欢明星做的广告。” “明星做的广告可信,因为他们有明星效应。”
8月20号,北京的许多媒体同时报道了一条消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针对做广告的明星和名人发出了一封特殊的公开信。在这封信中,北京市消协提醒名人明星,要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形象,提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不要无根据的以自身为例向广大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它活动。
张明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副秘书长,作为一个专为消费者提供维权保护和法律咨询的机构,张明和他的同事们每天都会接到成百上千的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发来的投诉信和投诉电话。那么,在受理了大量的投诉来信和电话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为什么要发出这样一封针对名人明星的公开信呢?明星做广告真的做错了吗?
主持人:今天演播室我们请来的嘉宾就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副秘书长张明,张秘书长欢迎你。我们知道,明星名人做广告已经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事情了,你们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个时机发出这封公开信?
张 明:2003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是18000多件,涉及到虚假广告的,包括名人和明星做的虚假广告,是多少呢?是820多件。
主持人:这个比例是。
张 明:比例是4.5%。
主持人:这是2003年的情况。
张 明:2003年,今年1到7月份,正式受理投诉是13000多件,而虚假广告、虚假品质表示的,我刚才说也包括名人明星做的虚假广告的多少件呢?是600多件,占4.9%。去年是4.5%、今年是4.9%,增长了。
主持人:你们怎么理解这个数字的变化?
张 明:这个数字可以说是仅仅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我们这个系统所受理到的,所接到的投诉,广告涉及到什么呢?涉及到卫生的,涉及到药品、药监的,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涉及到其它的,还有许多消费者向这些行政机关进行投诉的,这个概念就不是我们说的几百件了,可能是成千上万件,所以这个问题比较突出。
主持人:您说的这些数字,可能电视机前很多老百姓说,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张 明:比如说,假如说一个医疗广告,在广告中宣传疗效最好,设备最好,医疗水平也最好,谁说的呀?是明星说的,是名人说的,是消费者所信任,所喜爱的明星讲的,消费者就容易相信,社会上有很多追星族,不管年轻人追歌星,上年纪的人、成年人也有他的喜爱的那些明星偶像,这些名人明星在他的心目中就是一个形象,很相信他,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更容易相信了,所以说,名人明星如果参与制作的虚假广告或者说可能造成对消费者误解的广告,那不是一两个消费者,是一个相当的层面,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受到误导,或者说是欺骗。
主持人:你们现在所说到这个投诉当中,比较集中在哪些广告上?
张 明:比如医疗,谁有病都想求医,都想早些把病看好,有的医院看病,外地的省级的人民医院已经确诊得很清楚很清楚了,是不可逆转的。那么我们这个广告呢,是怎么说的呢?广告给造成一种印象是什么呢?什么问题?疗效最好,来了,来了花了钱。
主持人:您觉得广告中这么说,会给人一种心理什么暗示?
张 明:一种什么?一种能治好的暗示。
主持人:会吗?广告会这么明确地说吗?
张 明:广告没有明确地说,但是消费者相信名人说的话。我这里有一份消费者的投诉,特快转递寄过来的。
主持人:是吗?从哪儿寄来的?
张 明:从浙江。这个消费者看到了咱们名人明星做的广告,是某一种病可以治好,来了,来了以后,在这个医院治疗了大概是八个月,每一次都是数千块钱,前后花了三万多块钱,到现在也没治好。
主持人:但是这个钱是他一分一分从自己口袋里拿出来的,他要花这个钱,他肯定得信任这个医院,他为什么会信任呢?
张 明:名人做的广告,明星做的广告,我怎么不相信?
主持人:这个医院的广告就是用的名人和明星来做的。
张 明:名人、明星广告。所以我这个案例,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比较多的,我想说个什么呢?这个还没有说到那个倾家荡产那个地步,就举债累累,倾家荡产,真是有这样的消费者是倾家荡产。
主持人:会有这么严重吗?
张 明:有这样的。
主持人:但是您想如果我是做这个广告的名人明星,我可能有很多种理由,比如说这个广告内容不是我设计的,他是我的经纪人接的,我也没有任何参与,我只是按照给我的报酬把这些话说出来了,我真的有那么大的错吗?
张 明:应该说大错在哪儿,大错在广告主身上。
主持人:所以您知道老百姓看了你们消协这封公开信,他们会问,你们为什么要给名人和明星写,你们为什么不写给广告商呢?
张 明:我跟你说,广告商的广告,广告商做广告,还有是广告公司做广告,还有一些就是广告的载体发布广告,这些我们的法律对他们都有明确的规定,你不能设计、代理、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广告法上相关法律法规上规定都很明确。但唯独没有对名人明星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主持人:没有界定。
张 明:没有,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也需要对名人明星提个醒。
主持人:你们现在收到这个投诉里面,消费者这个投诉是针对广告商呢还是针对明星本身?
张 明:可以说都有。但是有一点,消费者说什么呢?究竟是广告商欺骗我的,还是明星欺骗了我呢?如果单纯的广告商一个虚假广告的话,影响力可能没那么大,正因为是有了谁了?有了名人明星的广告,他的影响力、社会影响力才会很大,他造成的后果才会更严重。
主持人:但这明星会说,所有的这些信息我也不知情,难道失实应该由我来负责吗?
张 明:是这样,起码要负连带的责任。
主持人:那这些名人跟明星心里也为难,说我没有办法去判断这个广告是假的还是真的。
张 明:没有判断就不做。要慎做这样的广告。
主持人:秘书长,您清不清楚比如说明星接这个广告,这个片酬能有多高?
张 明:据了解,前些日子我跟有关的业内人士沟通的时候告诉我说,大概一般的演员,一般有一点名的,二、三十万,五、六十万,上百万或几百万都有。但有一点我想说什么呢,这个广告给你的报酬,谁给的,不是老板给的。
主持人:看上去是广告商给的。
张 明:不是广告商给的,是消费者的,广告主做这个虚假广告以后,他得的利润是很丰厚的,他给你这个名人明星的仅仅是一部分,是很小的一部分。我们不反对名人做广告,可以说消费者很欢迎名人做一些规范广告。
主持人:有些人是知道这个广告有问题,但仍然接,有这么高的片酬,这么大的利益驱动在后面,您觉得咱们用公开信这样一种道德约束的方式能管多大用吗?
张 明:怎么说呢,在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对名人明星做广告还没有一个特别详细的一个条款来规定他的时候,道德约束是很重要的。
主持人:但很多明星说你这个约束有什么力量呢?我又不损失什么。
张 明:身败名裂,他把他的光环扔掉了,把他原来的公众的形象,给消费者心中美好的形象扔掉了,消费者对他不信任了,追星族不追他了,他虽然得到了几十万或者上百万,或者几百万,但他丢掉的比这个要大得多。同时我们也是可以说是呼吁我们的国家的有关部门,包括国家的行政主管机关,还有有关的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广告市场的管理,加大对名人明星做广告的一些管理,使名人明星真正地做一些好广告,拒绝或者减少这种名人明星的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