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明星、网红频频成为偷漏税“常客”

发布时间:2025-08-22 23:26

3月15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这则新闻马上成了“热搜”第一,邓伦本人及工作室在多个平台的账号被封,多家与他合作的商家宣布停止合作关系,一时间网上“炸开了锅”,引发舆论对明星、网红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问题的强烈谴责和广泛讨论,许多网友纷纷表示“塌房”。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都不能以不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作为公民无论是年收入万元还是上千万,都要交税纳税,明星、网络作为公众人物,高收入群体,更应该依法纳税,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法律公正的需要,也能给人民群众带来积极向上的影响。

然而,明星、网红偷税漏税的新闻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前有娱乐圈范某某、郑某两名女明星,后有带货顶级网络直播,加收的滞纳金并处罚款以“亿”为单位,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翻车”的明星、网红一次又一次向大众揭露着娱乐圈的真相,为何明星、网红作为“来钱快”的高收入群体,频频成为偷税漏税的“常客”,屡屡“塌房”?在那么多前车之鉴之下,仍然有人不知悔改,频频试探法律底线?

究其原因,是高收入下,私欲贪欲膨胀,目无国家法律,想方设法用“阴阳合同”“空壳公司”等方式避税。明星、网红在公众视角的前沿,甚至成为一些青少年追捧的“偶像”,更应该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当好示范。但这些违法的明星、网红缺乏社会责任感,以身试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

同时,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明星、网红当起了网络带货主播,收入来源多、信息不透明的背景之下,又为他们偷税漏税提供了“空间”。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曾表示,大量资本涌入直播电商行业,借“直播带货”风口在资本市场圈钱。一些网络平台对明星、网红放松监管,甚至主动为其进行税收筹划、逃避纳税义务提供便利。

根据税务部门对邓伦的查处通报中了解到,这次是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可见,税收大数据分析对于筛查影视明星非法纳税、偷税漏税行为具有重大作用。除此之外,国家网信办2022年将开展“清朗·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劣迹艺人违规复出、被封账号违规转世、网络乱象。如此高压是对明星、网红的警示,也是表明对网络平台治理的决心,希望能还网络一片风清气正。(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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