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模考

发布时间:2025-08-19 14:19

就像马峰老师所说:“考试前你做错的每一道题都是老天在帮你的一个表象”,我们要善待每一道错题。

因此,来和合合菌一起看看第五届 #万人模考大赛#的高频错题吧~

今天分享的是民法的高频错题TOP10!

01

【错误率】94.92%

52.2022年5月1日,孟某要搬入幸福小区的新家,因东西较多,就将其中一台高级打印机以3000元卖给了马某,马某付了1500元,同时约定,在这一个月内,马某将这台打印机借给孟某用,到6月1日正式搬家那天孟某把打印机交付给马某,马某支付剩余1500元。5月15日,马某将打印机卖给了曹某。5月16日,马某通知孟某已将打印机转卖给同事曹某,让孟某直接交给曹某。5月20日,孟某将打印机以4000元价格卖给了知情的徐某并交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5月16日,曹某继受取得打印机的所有权

B.曹某有权请求徐某返还打印机且该权利受2年除斥期间限制

C.曹某有权请求孟某承担侵权责任且该权利受到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D.曹某有权请求马某承担违约责任且该权利受到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 ●

【答案】ABD

本题综合考查动产交付制度、物权的保护、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项,5月15日,马某与曹某买卖合同生效时,曹某即取得打印机的所有权,即指示交付。故A项说法错误,当选。

B项,曹某请求徐某返还打印机适用3年诉讼时效而非2年除斥期间。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

C项,曹某请求孟某承担侵权责任系普通的债权请求权,适用3年诉讼时效期间。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D项,5月15日,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发生物权变动,马某已完成买卖合同的全部义务,曹某无权请求马某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说法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02

【错误率】72.09%

51.孟某、马某、曹某和徐某四人为亲属,分别是6周岁、15周岁、18周岁和23周岁。一天四人相约一起去逛街,分别实施了四项交易。关于这四项交易行为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A.孟某购买了一部价值1200元的华为手机,该合同效力待定

B.马某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钻戒一枚,商场工作人员以为马某已成年,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C.曹某与某文物商店订立了一份属于严禁民间流通的国家级珍稀文物买卖合同,该合同无效

D.徐某由于缺少经验,在一处古玩市场误以为一块孔雀石为翡翠,自己报出高价与人成交,对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卖方知情后也可主张撤销

● ●

【答案】CD

本题考查自然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项,对行为能力的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对标的物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双方均享有撤销权。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03

【错误率】69.39%

53.关于抵押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2022年2月4日,孟某和李某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未经李某同意,孟某不得在自己的份额上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权

B.2021年10月10日,孟某和刘某登记结婚,婚后孟某有权自己决定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抵押给银行

C.2021年6月10日,孟某毕业后在镇上开了一家生产服装的企业,该企业可以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D.2022年1月3日,北京妇产医院因欠修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药款,遂将本院的一辆轿车抵押给该公司

● ●

【答案】ABC

本题考查抵押物,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孟某和李某对收割机系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中,份额的处分系自由的。因此,孟某可以在自己的份额上设立抵押权。故A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B项,孟某和刘某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共有系共同共有,对房屋的处分需全体一致同意。因此,孟某无权自己决定将共同共有的房屋抵押给银行。故B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C项,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据此可知,基于“房地一体主义”,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抵押。故C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D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据此可知,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可以设立抵押权。D项中,北京妇产医院可以将本院的轿车抵押给修正药业公司。故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04

【错误率】67.79%

86.某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作意向书》,约定待甲公司取得某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双方订立《合作开发合同》,并初步约定了出资比例、收益分享等事宜,当日乙公司依《合作意向书》向甲公司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甲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决定与其他公司合作而拒绝与之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合作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C.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合作开发合同》项下的违约金

D.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双倍返还预付款

● ●

【答案】A

本题综合考查预约和本约的认定和违约责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据此可知,预约乃与本约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但是,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不得强制履行本约(因为预约合同的主给付义务系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是否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无法强制执行)。

本题中,首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系为了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本约。因此,《合作意向书》的性质为预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其次,甲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拒绝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本约)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不得请求支付《合作开发合同》(本约)项下的违约金。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后,乙公司依《合作意向书》(预约)向甲公司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双方对于“预付款”的性质既未明确约定为“定金”,亦未约定罚则内容。因此,该100万元不属于定金,甲公司不应向乙公司“双倍”返还预付款。故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05

【错误率】60.77%

13.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 ●

【答案】B

本题考查保证的从属性,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C项考查保证方式的认定,关键词为“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但是,并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丙属于一般保证人而非连带保证人。故C项错误,不当选。

A、B、D项考查保证责任和保证范围,关键词为“无须承担”。我们假定甲向乙借款的期限1年为2019年8月3日到2020年8月3日。保证期间为1年,即2020年8月3日到2021年8月3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本题中,甲(债务人)与乙(债权人)将借款期限顺延2年的约定合法有效(借款合同的期限本来就是甲与乙双方约定的),即新的借款期限为2019年8月3日到2021年8月3日。但是,甲(债务人)与乙(债权人)将保证期限顺延2年的约定因未经丙(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仍为2020年8月3日到2021年8月3日。

此时,借款期限全程覆盖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乙(债权人)要求甲(债务人)还款最早的一天为2021年8月4日,而在前一日,即2021年8月3日保证期间届满,一般保证人免责。据此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延长期限覆盖保证期间的,保证人无须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正确,当选。

需要注意的是:A、D两项的表述本身也都是正确的。但为何不选呢?当保证人已经无须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再去研究保证期间的长短、借款主债权为多少已毫无意义。作为单选题,选择最佳的选项即可。关于本题,理解知识点即可,无需过多纠结。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06

【错误率】60.42%

87.关于意思表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孟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酬谢返还行李者。该寻物启事构成单方允诺之债

B.马某在临终前写下遗嘱:“死后将全部遗产留给长子马大力”。该遗嘱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系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C.孟某向徐某借款10万元,曹某受到马某胁迫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徐某对此不知情。曹某无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D.孟某受马某欺诈以50万元购买曹某的一块假冒清代翡翠,曹某知道欺诈一事。孟某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 ●

【答案】C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寻物启事在性质上虽然有“单方允诺说”和“要约说”两类,但在法考客观题一轮中,以“单方允诺说”为准。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项,遗嘱和遗赠均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须向相对人所为的意思表示)。故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C项,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可知,来自第三人的胁迫,无论相对人是否知情,行为人均可行使撤销权。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D项,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可知,在第三人欺诈的情形下,行为人如欲行使撤销权,以相对人知情为要件。本题中,曹某知情,孟某可以行使撤销权。故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07

【错误率】60.33%

9.毓秀公司与茂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毓秀公司的一批寿山石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茂华公司,再由茂华公司以月租金100万元的价格出租给毓秀公司,租期5年,到期后如毓秀公司未违约,则该批寿山石复归毓秀公司所有。经查,该批寿山石一直放在毓秀公司,实际是以市场价5万元从市场上购得的一批老挝石冒充的,茂华公司签订合同前,曾派人到毓秀公司查验,但未发现有假。关于该《融资租赁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合同因租赁物虚假而无效

B.该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C.该合同可撤销

D.该合同效力没有任何瑕疵

● ●

【答案】A

本题综合考查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和性质,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本题中,毓秀公司以老挝石冒充寿山石,虚构租赁物。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合意外,还需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典型的实践性合同共四个,分别是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据此,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融资租赁合同即成立,属于典型的诺成性合同。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08

【错误率】54.59%

59.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 ●

【答案】BCD

本题综合考查隐私权侵权、名誉权侵权、姓名权侵权和肖像权侵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中的关键词为“姓名权”。姓名权侵权的形态包括三类,分别是干涉、盗用和假冒(冒用)。本题中,网民并未干涉、假冒、盗用牛某的姓名,不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害。故A项错误,不当选。

【萌主点拨】披露真实姓名和曾用名不构成姓名权侵权。

B项中的关键词为“肖像权”。肖像权侵权的形态包括六类,分别是丑化、污损、伪造、制作、使用和公开。本题中,网民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构成侵权。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C项中的关键词为“隐私权”。隐私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披露或侵扰权利人不为人所知也不愿为他人所知的私人信息和私生活安宁。本题中,网民未经许可披露牛某不为人所知的私人信息(家庭背景、恋爱史),构成对牛某隐私权的侵害。故C项正确,当选。

D项中的关键词为“名誉权”。名誉权侵权,是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本题中,网民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将导致牛某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牛某名誉权的侵害。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09

【错误率】54.42%

2.关于法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

B.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无需登记

C.社团法人属于自律法人

D.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 ●

【答案】A

本题考查法人的分类,难度不大。

A项,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据此可知,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并非一概需要登记,法律规定只有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登记后即取得;法律规定无需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的,成立后即取得。故A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B项,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故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C项,法人以有无意思机关为标准,可以分为自律法人和他律法人。社团法人是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法人的一种,它是以人为基础设立的,是典型的自律法人。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D项,基金会在中国属于捐助法人,在外国属于财团法人,均属于公益法人(非营利法人)。故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0

【错误率】53.99%

89.青山公司与绿水公司签署一份采购协议,由青山公司以500万元价格向绿水公司购买一批棉纺制品,货到后3个月付款。同时,自然人钱某提供了一套商品房为青山公司的付款义务作担保,并且完成了抵押登记。后经两家公司协商,其中200万元的付款义务转由虹达公司承担。就此,青山公司总经理电话通知了钱某,关于钱某的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钱某仅就300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B.钱某仅就200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C.该债务转让应取得钱某的书面同意

D.钱某的担保责任因债务转移而发生变化

● ●

【答案】AD

本题综合考查担保责任的从属性和债务转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解题思路:

(1)采购协议的性质为买卖合同(双务合同,即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标的物为棉纺制品(普通动产)。该买卖合同系主法律关系,作为买方的青山公司依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负有给付500万元价款的义务(从给付价款角度而言,青山公司为债务人)。作为卖方的绿水公司(先履行的一方,先交货)害怕债务人青山公司(后履行的一方,货到后3个月付款)无法给付500万元价款。因此,由钱某提供了房屋(不动产)抵押权作抵押担保,完成了抵押登记。此时,债权人绿水公司就取得了“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的本质)。

(2)后债权人(绿水公司)同意债务人(青山公司)将200万元债务转移给第三人虹达公司。问钱某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据此,锁定本题的两个考点分别是:①债务承担;②债务承担对担保人的影响。

债务承担,是指在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的基础上,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于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该第三人称为承担人。债务的转移对债权人影响巨大。因此,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但是,基于债的相对性原理(合同相对性原理),债务转让本身并不需要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虽然债务人转让本身无需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但是,债务承担对担保人亦影响巨大。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本题中,绿水公司(债权人)与青山公司(债务人)协商,将其中200万元债务转让给虹达公司,仅“通知了”物的担保人钱某。因此,钱某将不再对转让的200万元承担担保责任,仅需就剩余的300万元承担担保责任,即“转多少免多少”。故A、D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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