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秀明星刘丞以获刑3年4个月:以组女团为名,诈骗二十余万
4月18日,北青报从通州法院获悉,选秀明星刘丞以获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据悉,刘丞以多次参加选秀节目,但都反响平平,收入日益不能维持光鲜亮丽的生活。女孩小美怀揣明星梦,但只有高中学历。刘丞以表示自己要组建女团,小美资质不错,但学历低会被黑粉攻击。他以帮忙办理音乐学院学籍、组女团为名,诈骗小美二十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本案中刘丞以已经触犯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近年来明星效应,粉丝效应迭起,很多人在追星路上丧失了基本的识别能力,有的人为了给偶像刷流量不惜一掷千金,这种行为实在不可取,广大青少年更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追我们该追的星,学习我们应该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