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内娱明星夫妇离婚,律师解读工作室声明
8月8日上午,演员董子健、孙怡在微博平台纷纷发文,平地惊雷,又一娱乐圈神仙眷侣官宣离婚。接着,双方工作室又发布声明,两人的爱情走到了尽头。
董子健在和孙怡结婚前名下就拥有数家公司,身价过亿。这也是为什么两人一发布离婚声明就冲上微博热搜的原因之一。
今天就让我们从法律角度看工作室声明
01
双方的离婚方式
声明中写道“经过双方慎重考虑,两人决定和平分开,结束婚姻关系,并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可见,双方早已做了离婚打算,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细心的网友今年6月就发现孙怡微博取关了董子健,推测在官宣前已低调前往民政部门申请协议离婚,且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仍决定继续离婚。
02
孩子的抚养方式
对于两人孩子,离婚后由哪一方抚养也是不少吃瓜er关注的热点,“共同抚养”方式在内娱早已不足为奇,似乎是对孩子最好的方式。
离婚后通常是夫妻一方作为直接抚养人和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两人可能订立了 “双方负有共同抚养、教育唯一女儿至成年的责任”类似约定,在法律上是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二款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03
未提及共同财产分割
除了离婚方式、抚养权,巨额财产如何分割也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可在声明中只字未提,仅以“无意占用公共资源,不再进行任何回应”带过,对此不做过多评价。
但董子健在结婚前就持有数家公司的股份,婚后想必也存在分红收益,对于婚后分红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与股票不同,股权是属于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不能脱离具体的人而单独存在,所以股权的分红收益作为投资性经营性收入,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范畴,故股权分红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看完工作室声明,篇幅不长,信息不多。官宣虽然突然,但离婚是“蓄谋已久”。网友在天眼查中查询到双方已无商业关联也印证了两人早就做了离婚的准备。最后借用董子健的发文,希望他们可以“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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