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制度对电影业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4-12-11 15:34

【摘要】:明星能够为影片提供品牌价值和保证价值。塑造一批又一批的明星偶像,一直是好莱坞在世界电影市场上屡试不爽的“杀手锏”。香港影视业为了适应市场与观众的口味,拥有较为成熟的造星体制。在观众产生审美疲劳之前,明星便会摇身一变,转战大荧幕,成为电影明星。

二、明星制度

作为影迷崇拜和消费对象的明星不但具有深厚的经济价值,而且顺理成章地拥有令人着迷的市场开发价值。一方面明星的出演能够吸引一批稳定而持久的消费群;另一方面明星能够吸引较大的投资和赞助,有助于提高影片质量和宣传力度,从而增加票房的额度。明星能够为影片提供品牌价值和保证价值。

明星制度即影片的制作一切围绕着明星转,编剧为明星写剧本;导演以类型化人物树立明星。摄影、灯光服从和塑造明星;制片人以各种宣传手段捧红明星。然后据此创作出更符合大众梦想的电影产品,形成一种电影→明星→电影的良性循环。

(一)制作类型化角色

明星制最早起源于好莱坞。电影刚刚发明出来的时候,电影演员的地位非常低,有些旅店居然写着“狗与演员不得入内”,电影演员也不以演电影为荣,为了维护自身的名誉,便拒绝在影片字幕上打出自己的名字。但观众通过电影已经与演员建立了思想和情感的联系,他们希望了解更多有关演员的情况,包括名字、日常生活、演技高超等。1910年,环球影片公司老板卡尔·莱默尔发现某些演员主演的影片拥有大量的观众,为此可以通过演员的知名度向电影院索取更高的价钱。于是他答应给一位走红的演员更高的片酬并同意她使用自己的名字佛罗伦斯·劳伦斯。而且,他们在推出劳伦斯主演的新片之前,精心策划了“劳伦斯车祸丧身”的假新闻,然后又以“辟谣”的方式将劳伦斯在公众场合亮相,使她大出风头。这样原先在银幕上只是称做“比沃格拉夫女郎”的演员开始以自己的名字成为众多观众崇敬的偶像。这就是好莱坞第一个明星。这种捧红明星的方法使各制片商纷纷仿效,于是明星制风行。

明星制的基本方法就是类型化角色,根据他们受人喜欢的外形、气质、角色形象专门设计故事,然后千方百计利用各种因素和渠道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使他们以类型化的明星形象重复地受到观众的欢迎。也就是说,一个演员在一开始就是被当做某种类型的偶像来加以塑造的,而一旦塑造成功,就越发不能改换。于是,在银幕上,玛丽·璧克馥永远是一个楚楚动人的飘零弱女的形象,约翰·韦恩毕生扮演一个枪法高明、杀人无数的西部牛仔,还有感情深沉、气质高贵、富有神秘感的葛丽泰·嘉宝,永远性感妩媚的玛丽莲·梦露,英俊潇洒的浪子形象克拉克·盖博,以及清丽纯真的奥黛丽·赫本,高贵儒雅的格里高利·派克等。他们多次出现在不同的影片中,却总是在扮演同一个角色,即他们自己。塑造一批又一批的明星偶像,一直是好莱坞在世界电影市场上屡试不爽的“杀手锏”。

香港影视业为了适应市场与观众的口味,拥有较为成熟的造星体制。在香港,极少出现十分有才华的演员被湮没的情况,因为市场督促着制片公司去不断的发掘适合时代口味的新明星,来面对不断高涨的市场竞争。较为著名的如邵氏为对抗蝴蝶而推出的“俭约明星”陈玉梅。被公司看中的明星苗子,通常会首先根据他的资质和市场需要进行定位,陈玉梅就是依照当时的俭约运动而定位的,依据公司要求,在对这些明星进行宣传的时候,通常会刻意的强调这种定位,以确立其在大众心中的良好印象。而TVB的体制则更为残酷,那时长相较为突出的艺员都会有出演喜剧或者正剧的机会,成为公司力捧的苗子。好的苗子,公司会为其量身定做一部一定会大热的电视剧集,来提高其知名度。比如当时的梁朝伟之于《鹿鼎记》,刘德华之于《神雕侠侣》以及翁美玲之于《射雕英雄传》、周润发之于《上海滩》,无不一炮走红。之后,公司仍会让明星接更多的具有一定水准的电视剧集,以确保其知名度的饱和。在观众产生审美疲劳之前,明星便会摇身一变,转战大荧幕,成为电影明星。初期,公司会参与明星的演出,为其挑选剧本和导演,后期则允许演员有较大尺度的自由发挥。

(二)明星四项标准

1.高知名度

所谓高知名度,就是一个人超越地域、年龄、行业、民族、工作圈和生活圈被最大多数人所共知。高知名度已发展成了一项具有独立身份和功能的财产。一般来说,广告商和企业选择明星做广告较倾向于等级较高的明星,这样可以借明星的知名度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吸引消费者。

在一些正式和非正式的场合,我们可以看到被并称的天皇巨星们:香港乐坛“四大天王”张学友、刘德华、黎明、郭富城;香港影坛“四大天王”:吕良伟、梁朝伟、梁家辉、吴孟达;香港“80年代四大女影星”:钟楚红、张曼玉、王祖贤、关之琳;香港“90年代四大女影星”:袁咏仪、吴倩莲、杨采妮、钟丽缇;由艺坛知名人士、记者评选的香港影坛“90年代四大天后”:关之琳、巩俐、张曼玉、李嘉欣,大陆明星巩俐的入选,反映了巩俐在国际上的知名度;由民间团体评选的香港影坛“90年代四大天后”:叶蕴仪、王祖贤、钟楚红、郑裕玲;台湾影迷心中的“四大天后”:林青霞、钟楚红、王祖贤、张曼玉。

2.超凡魅力

虽然明星产品的原材料是人,但经过种种训练、包装、改造和营销,已经从普通人转变成了一个才华横溢、魅力超群的明星,和普通人有了重大的区别。

明星的超凡主要体现在漂亮、帅气、健康、另类、炫酷、气质、歌舞、口才及演技等诸多方面,非普通人所能及。榜样是最好的力量。这样,普通大众会对具有超凡魅力的人仰慕、崇拜,当成自己欣赏或学习的偶像。比如,摇滚名人———列侬,在流行文化中的超凡力量,当时就有传媒评论称:“甲壳虫”比耶稣基督更受欢迎。一个不具备任何表演才能的人,只要他们的外形、气质符合某种类型形象的要求,符合流行的审美时尚,都可能在转眼间成为拥有百万崇拜者的电影明星,甚至是一只动物,一个虚构的怪物也可以成为明星。

3.大群“粉丝”

明星的偶像形象一旦建立起来之后,就成了制片厂出售给大众的产品,成为万人瞩目的公众形象或“大众情人”。观众到影院为的是去看明星。在明星的周围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影迷群,被明星的耀眼光辉所吸引的观众,往往就会只根据影片中的明星或明星阵容来决定是否买票,影片的质量就退居次要地位了。

4.商业价值巨大

收入多的明星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和尊重,收入少的明星则会被认为价值不大,这是判断商品价值大小的一般规律,明星们当然也毫不例外。美国《好莱坞报道》杂志每年邀请125名片商,对电影界的男女演员的片酬、全球市场能力、被影迷的喜爱程度、享有版权的多少等方面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10人就被定为好莱坞“最能赚钱的明星”。

了解明星商业价值的大小对于演艺传媒企业和广告主来说有很大作用,正如了解一件商品在市场上受欢迎程度的大小可以帮助企业对商品进行某些改进或者制订合适的销售策略和形象代言人策略一样。

(三)明星资源配置

明星配置属于一种商业配置。作为投资商的银行或企业会根据明星名单预测影片的投资收益率,而发行商则通过明星的分量来决定是否购买影片,而观众也多是根据明星的出演而进行电影消费。

明星配置需要与影片市场定位联系起来,譬如拍摄青春偶像剧,制片人可能会考虑选择有影响力的偶像派演员,有了他们的加盟,才有可能把那些少男少女们吸引到影院来。倘若是合拍片,又想占领香港市场,就不得不考虑找人气旺盛的香港演员;倘若想打入日本市场,就得想办法找有影响的日本演员到剧中担任角色。

配置明星资源的时候既非单纯的取决于制片人和导演的偏好,也不会单纯顾及演员的可塑性和演技,而是更理性的考量明星本身具有的潜在商业价值。深谙这一道理的冯小刚对明星的商业价值与实际作用了然于心,在明星选用上十分谨慎。葛优成为他多部影片铁定的主角,他也会选择其他一些明星来烘托和衬托葛优的演出,如徐帆、张国立、傅彪、刘蓓、关之琳、刘若英、刘德华、吴倩莲等。在《大腕》中,为了国际市场的需要,女演员选择了香港女星关之琳;在《天下无贼》中,为了在南方和东南亚获得一定的知名度,冯小刚起用了刘若英和刘德华,将明星阵容扩大到了内地、香港、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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