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职业明星成“高危人群”

发布时间:2025-06-14 19:26

  新闻晚报讯 随着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就业的安全保障问题再次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明星往往被公众认为不仅就业无虞,更可大把吸金。然而随着选秀节目培养的明星资源过剩,不少选秀明星陷入无事可做的窘境,甚至被迫与公司解约,导致债台高筑,明星不再是“金饭碗”,反而成了《劳动合同法》亟需关注的“高危人群”。

  异地工作,不缴保险金

  据了解,除了少数明星个体户外,国内95%以上的明星都和经纪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但因为明星收入高,所以签署的合同往往只重视双方的红利分成比例,忽视基本的劳动保障,因此引发的弊端正日益显现出来。

  由于艺人的工作流动性强,来自全国各地的演员、歌手基本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户籍和居住地分离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位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80%的艺人来自外地,这一比例在业界还不算高。一般来说,本地户籍的艺人都会和普通市民一样缴纳四金,但对于外地籍的艺人,不少经纪公司往往管理不够规范,每月给个一两千元的生活费了事,没有其他福利保障,任其“自生自灭”。对于一些经济拮据的艺人来说,生活过得丝毫不比普通市民轻松,甚至要靠粉丝接济。

  上海一些正规经纪公司的做法是给户籍在外地的艺人缴纳综合保险和商业保险,但这样做的公司并不多,且多集中在国有企业性质的经纪公司,私营性质的经纪公司在缴纳保险金的问题上普遍存在漏洞。

  自费培训,公司不负责

  职业明星竞争激烈,为了脱颖而出,培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不少娱乐经纪公司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并不安排培训。

  某超女H自发表了第一张个人专辑后就陷入了事业的停顿。在公司不安排任何工作通告的情况下,无奈之中,H决定利用这段时间培训进修,然而一节声乐课上千元的高昂费用,对于收入状况不佳的她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但公司却声明这是艺人的自愿行为,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网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职业明星成“高危人群” https://mxgxt.com/news/view/1475122

相关内容

明星称艺人职业为高危职业,引起网友纷纷质疑
“艺人是高危职业”风波不断,袁弘宣传新剧遭“群嘲”
艺人劳动合同
明星危机公关措施及其实施方法
劳动合同中的法律剧本:解析合同条款与职业体育转会规则
公司高管劳动合同的签订。
群众演员仍处《劳动合同法》“灰色地带”
明星变成了“高危职业”?这是你们自找的
劳动合同法和学历有关系吗?
擅自离职劳动法如何处理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