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由此可见商业秘密具有三大属性:(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2)具有商业价值,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或者竞争优势;(3)权利人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二、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1)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等信息;(2)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三、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权利人只有对重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才能够使该类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或泄露后能够维权,对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十分重要。目前商业秘密泄露主要从两个途径,一是企业内部;二是商业合作伙伴。
(一)企业内部如何采取保密措施
1.企业应当在商业秘密载体上面建立显著的标识,明确该信息属于保密信息,还可以区分商业秘密的保密级别。
2.企业应当设立专人负责保管商业秘密,做到保密岗位的职责明确。
3.企业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使用流程制度,商业秘密使用应当建立审批制,并限定可以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4.企业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区域,限定一定人员可以进入该区域。
5.企业可以对可分离的商业秘密进行分离保存,避免某项商业秘密的整体泄露。
6.企业应当颁布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让全体员工了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7.企业应当与能够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将掌握的商业秘密泄露。
8.企业应当在员工离职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不复制、存储商业秘密信息且离职后不会使用、泄露商业秘密。
(二)企业如何对商业合作伙伴采取保密措施
1.企业在与商业伙伴进行合作或交流前应当与对方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
2.企业在向对方提供商业秘密信息时应当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注保密字样,并且书面告知对方该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提交的商业秘密载体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比如设定打开密码、查看有效期限等)。另外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商业秘密的交接记录。
3.企业在向对方提供商业秘密信息时应当考虑提供的商业秘密范围,做到能够不提交的尽量不提交,减少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4.企业内部应当建立商业秘密对外交接的相关制度。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商业合作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商业秘密遭受侵犯后如何处理
权利人发现商业秘密遭受侵犯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商业秘密继续遭受侵犯,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应当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呢。
(一)初步证据收集
权利人发现商业秘密遭受侵犯后,应当保存商业秘密遭受侵犯的初步证据。权利人还应当整理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被侵犯的商业秘密能够构成法律上的商业秘密。
(二)申请工商查处
权利人在做好初步证据收集后,应当及时向侵权行为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查处申请,要求扣留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载有商业秘密的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
(三)刑事追责
权利人应当及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相关材料进行分析,如侵权人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权利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手段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四)民事追责
商业秘密具有经济价值,商业秘密遭受侵犯后,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权利人需要通过民事追责的方式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
六、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网址: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https://mxgxt.com/news/view/141884
相关内容
揭秘明星隐私保密的秘密武器第3集 精彩片段齐府的秘密法阵如双刃剑,既是对抗妖邪的保护…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权?看法律怎么说
明星CP情感密码:甜蜜秘诀何在?心理学解析
影视项目演员保密协议样本版
偶像保护措施.docx
法律如何保护演艺版权?
影视作品版权保护如何实现共治格局?业内专家联动献策
明星的隐私是不是就不受法律保护
明星的隐私是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