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行为需要偶像买单吗?——以肖战事件为例

发布时间:2024-12-10 17:19

最近,关于“粉丝行为是否需要偶像买单”的问题又一次被翻出来讨论。我总结了粉丝的部分言论跟各位详细分析一下,粉丝行为是否需要偶像买单。

言论一:

粉丝杀人放火,难道也需要偶像买单吗?我不仅是肖战粉丝,我还是王一博、朱一龙、王俊凯、华晨宇、ladygaga、迈克尔杰克逊……(以上仅为举例)的粉丝,他们应该承担多少连带责任?

回应: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说一个自然人违法犯罪,自然有法律惩罚。但是一个人作为粉丝,主观上为了维护偶像的利益、以“肖战”或者“肖战粉丝”的名义进行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甚至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偶像的社会声誉、名誉以及商誉受到损失或者因为不作为而受到人们唾弃和抵制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特别是在当前流量明星的粉丝经济模式下,偶像对于粉丝发起的、带有巨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几乎不可能不知情,而他却选择了拒绝表态,那么他遭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抵制就是必然结果。这也就是人们所常说的“粉丝行为偶像买单”。

言论二:

肖战他没有精力把两千多万粉丝一个个管理好!他不是教育部长!

回应:

这是在故意混淆“管理”和“引导”的区别。他不需要一个个拎着耳朵告诉粉丝,只需要花时间拍视频、发微博,及时地对这几个月以来的事情一件件地表态并给出他的处理方法,而不是近两月不发一条微博装死,靠工作室营业表态。毕竟按照某些粉丝的想法,工作室是团队,肖战是肖战。事实上,二者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言论三:

如何看待自导自演和披皮行为?我们这些理智粉也同样很委屈!

回应:

作为理智粉,你应该去找那些你嘴里的脑残粉、披皮黑、自导自演的人要说法,而不是没有证据、先入为主地质疑受害者并要求受害者剖开肚子看看有几碗凉粉。这种行为无异于加害者的帮凶。而偶像有钱有时间可以找律师、法务来对这部分不理智粉丝提起诉讼,要求其公开道歉,并(或)赔偿名誉损失。

言论四:

你说了那么多,还不是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可没有“粉丝”和“偶像”的关系!我们都是独立的个体!自己行为自己负责!

回应:

不好意思,还真有。即使肖战事件中,从头到尾都没有肖战以及肖战团队的授意(有的话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从法律上讲,民法里也有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条款。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这一抽象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我国《民法通则》132条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比如627无边桃炎被人肉事件中,肖战及其团队委托律师发布律师函,联系媒体发通稿等等,这些行为都是需要花钱的(虽然目的是怎样大家看法不一),这也是“粉丝行为偶像买单”的具体体现。可惜,部分粉丝没有参透工作室的“良苦用心”,反倒倒打一耙说无边桃炎是为了“蹭热度”、“自导自演”,依旧在控评、依旧在应援、依旧在网暴,真是可悲可叹!

在当前流量明星以及粉丝经济的模式之下,粉丝行为,最终都要偶像买单。这既是要求粉丝规范自身追星行为,不给偶像添麻烦,更是要求偶像持续正向引导,激发粉丝群体的“正能量”。

从这个角度来看,肖战真的不冤。

本文原微博作者:盒饭必须加鸡腿

本文略有删改,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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