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张晓雨
《我爱偷窥》:〔加拿大〕霍尔·涅兹维奇(HalNiedzviecki)2015年带脑力作
《偷窥》:1993年莎朗·斯通主演的电影
《偷窥狂》:1960年上演的老电影,也是偷窥电影中的先躯经典
《楚门的世界》展示了庞大偷窥群体是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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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表现偷窥主题的电影、书籍多如牛毛。大名鼎鼎的《金瓶梅》里多以偷窥视角描写香艳场景,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偷窥甚至是视觉艺术的原动力,一本书、一部电影、一幅画作、一个令人着迷的故事......都将会带我们一次别开生面的感官体验,满足我们足不出户便可窥伺大千世界的欲望。
无论是想一窥石榴裙下的风光,还是想看别人大脑里的新奇想法,对此,我们都是不折不扣的偷窥者。
玛丽莲梦露经典造型
敢问你是不是也有偷窥欲?
笔者感觉每次开合一本名人传记,都是完成了一次观赏和偷窥。看了很多名人传记,那些还原了“真实”也可能经过修饰的某名人的人生经历展示在自己面前,观者自己随着书中人物的讲述完成了一次观察或偷窥之旅,讲述者随着讲述完成了一次暴露。
观者假装自己从中吸收了有益的人生经验,设想未来会绕过了相关陷阱。讲述者也满足了自我展示,双方可谓各得其所。
我们不再只是观看者与被观看者,同时也是内容生产者。每次出去旅行或采风,几天拍成千上万张的照片,风景、人物、风俗,甚至路过一个神龛,山头散养的鸡都要收入镜头,短暂的旅行、长期一地的居留就是我们看外界,外界看我们。手机与相机拍录一切。快手与抖音对我们来说,观看已是基本行为。
正如诗人卞之琳的代表作《断章》中写到“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我们用别人的生活来填补自己经历的空白,同时又把自己的隐私拱手让外界观览,一来一往之间完成了联结和交流。“
为何我们爱上自我暴露和窥视他人?
首先,好奇心是个体学习的内在动机之一,也是人类进步的一大驱使力。好奇心用于探索未知世界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但不是每个人的好奇心都能用于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也不是每个人的全部好奇心都用于正方向,太多人没有能力发现新大陆与拯救地球,每个人都有过剩又无处安放好奇心,于是我们分外关心金字塔尖上的人和周遭的风吹草动,甚至我们都无暇关心自己乏味的内心。
其次,吸眼球=吸金。暴露自己的优点与优势(甚至是曝丑)可以带来名利,窥视他人既能带来快感,同时也间接带来统治感。
我们生活在一个什么都可以分享的时代,现代社交媒体给了大众更为便捷了解其他人的介质。
现在是草根有力量的时代,草根可以崛起成为明星,明星想要保持曝光率和展示亲民形象,名人的日常生活本身就被泛娱乐地消费着,于是真人秀舞台给了暴露和窥视双方一个平台。全球五花八门的“真人秀”,时刻关注你们在哪儿?去哪儿?没有你看不到,只有你想不全。
美国真人秀节目《与卡戴珊姐妹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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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际国内有什么大事件?今天有什么趣闻轶事?今天爱人在干嘛?对手在忙啥?数不清的文章题目是你必须知道的xxx,开篇就是你必须知道的xxx……数不清的我们要关注。
每天24小时永不间断滚动播出的朋友圈、微博、视频、真人秀、监控探头等等,每个人都包罗其中,主动关注和被动曝露时刻发生着,主动分享与被动人肉也无处不在。
如《我爱偷窥》作者霍尔所指出的那样,“我们都有值得被观看的生活。我们都有值得被贩卖的生活。”通过各种媒介、各种表演方式,我们将自己的生活实时分享,冒着分享过度后的风险,最大限度地吸引别人的眼球。
今天有多少点击量?今天有什么值得分享?今天有多少朋友点了赞?我被关注故我在……被关注等同于自我价值的体现,这些都是渴望被关注的理由。
无论多累多晚,笔者都要给自己的公众号写点什么,不管有没有人看,仿佛分享是一种神圣使命,写是一种心理上的必需和必须。因为码字的速度快,所以,笔者坚持每天原创,其中也包含暴露的心理意愿,希望努力被认可,业绩被看到,希望声音被听到,严格地讲,就是寻找一种职业价值存在的证据。
别说你不曾偷窥,别说你不怕偷窥。窥视文化带有交互性和传染性。甚至被窥视的一方带有更强的主动性,作者霍尔在书中列举了无数案例,一些人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将自己的私生活暴露在公众视野中,以吸引更多人的关注。
这种被关注可以为当事人带来各种成名的机会以及经济利益,但同时也牺牲了大量的私人空间,事不巨细地分享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为的是成就感和存在感。而观看别人的生活,甚至窥视别人的隐私,成为了一种低代价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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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与“被偷窥”
通常来讲,偷窥者处于主动的、隐蔽的位置上,而被偷窥者则处于被动的、不安全的位置上。
偷窥的定义是指未经他人允许而偷看别人隐私的行为,定义中已对偷窥行为做出了明确的道德判断,将它列为一种行为禁忌。古今中外,无论是道德、法律还是宗教,对于偷窥均持批判态度,但与此同时,偷窥却从没有因为这些禁止而真正消失过。由于社会禁忌偷窥欲望被压在深深的潜意识中,越是被压制越是变本加厉地寻找出口。
笔者上小学一年级时,就是一个十足的傻小孩儿,总是对老师是不是也需要吃饭充满好奇,直到有一次在某一下午偶然看到班主任在吃饼干时,终于不再把老师当成活神仙。在我看来这也是一种窥视,只是略显无害而已。之前发生的“优衣库事件”也是如此,只不过该事件对个人及公众都构成了有害。
互联网时代,无数的社交网站和直播平台为希望窥伺他人生活的人打开了方便之门,随心所欲地窥探感兴趣的人大事小情,“偷窥”这一概念随之在语义上亦产生了变化,随着“秀”、“晒”、“分享”文化的大行其道,虽然“窥”的本质相同,却已经不再用“偷”字,显得更冠冕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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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偷窥属于心理变态
如果说人人都是偷窥狂,未免太悚人听闻。但是人人都有偷窥欲却是不容置疑的,只是人们启动了很多伪装和手段,灵魂困在某一个形式的躯壳里,楚门的世界好大也好小。整个世界的人们共同窥视着楚门的一举一动,便成生活的一部分。
电影《偷窥》、《偷窥狂》深度描述了偷窥的实质与血腥。而笔者最喜欢的一部由希区柯克导演的电影《后窗》,它成功地制造出独特的希区柯克式的悬疑,更为珍贵的是形象地发掘出个人内心深处隐藏着的偷窥心理与欲望。
《后窗》
偷窥心理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独有的,偷窥欲望每一个人都有,只是存在程度之分。换句话说,就是每一个人都存在着潜在变态的种子,一旦遇有适当的条件就可能发芽生长。一个人想不被欲望所吞噬必须要保持心理在正常的区间范围内,当你超过了这个范围之外就会有所谓的心理变态之说。偷窥者往往有这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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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真正想观看的其实是“自己”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需要相互取暖,但刺猬们不能抱在一起,两条蛇也暖不到哪里去。偷窥是以他人为镜的心理状态。从正面、侧面以及反面来证明自己是谁的一种手段,进而找到和自己相似的人。
我们从真人秀节目可以学到重要的另一课,我们是秘密的来源也是窥密的消费者。想看人,想被看,也想看人被看。
当我们在观看,不管看的是什么,我们实际观看、阅读、记录的内容似乎永远都是在关联着我们自己。我们很难表里如一,在内心深处,我们都在寻找属于自己的登天路径──被所有人不断的关注并产生崇拜的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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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展示给你的未必就是真实的
公民隐私是一种权利,受法律保护。在那些利益驱动者的推动下变成了金钱的来源。我们无时无刻自愿或被迫的分享自己的隐私,过度分享与过度关注别人都是因为没有找到自己,总是试图从外界找寻出路,殊不知最大的未知和最大的不确定是自己。
正如你本人展示的就不是真实的你自己一样,每一个人都有选择地展示自己,每一个人都看自己想看到的东西。二者重叠下来,试想还剩下多少真实的成份?
楚门的世界
其实我们从来不曾被解放,人们之所以窥视名人、富人,主要是认为他们有着特别异于常人的力量或魅力,这些被镁光灯包围的人仿佛能轻松地拥有一切,仿佛每一个细胞都透着与众不同的美,然而,人们看到的都是一种愿意被你看到的“假象”长久以来,我们一直被娱乐业和媒体业所控制,被决定该看谁、看些什么,以及怎么看。
偷窥也是对真实的一种执着和渴望。人有时想知道别人在想什么?读心术,人们之所以越来越强的窥视他人的欲望,也许因为被周边大量的无用且虚假信息淹没了,所以相信通过窥视得到的信息会更接近真实。
人们公开展示其才艺、躯体、灵魂,或者各种可以公开展示的奇观和结合,不管是单纯为了娱乐,还是以开放地姿态成长,抑或是想爆红。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想把自己的生活提供给窥视者。
越来越多的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窥视文化虏获。或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牺牲品,不管秘密多少普通与否,当更多的秘密成为交换筹码,所有的事都可能成为别人的娱乐来源。那么我们的隐私安全谁来保护?
无处不在的摄像头能保证你的人财安全的同时,也意味着可能侵犯你的隐私,这些都令人不安和焦虑,你也不知道数据收集者会用这些私人数据作何处理,你不安全感又会加剧。这原本就是一个矛盾的问题。也许监管与偷窥可能仅一墙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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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的法律后果?
从被窥视者角度出发,偷窥者是对他人的精神及私人空间的侵犯和掠夺。和私闯民宅意义上是一样的。
目前我国法律对这种偷窥行为尚无明确界定,是否违法,主要看其事态的发展和是否产生法律后果。如果偷窥者从偷窥开始进而侵权和侵财,则直接根据侵害人身或财产的程度进行刑事处罚。
关于偷窥,法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只会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理,情况严重的就行政拘留以示惩戒。如果要求赔偿,可以到法院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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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是严重犯罪
最近被曝出的华住客户信息被泄,约5亿条公民信息被轻易窍取。大众点评对吃货行踪不加处理地进行展演,你在哪儿吃了一餐,给哪儿的馆子点评了一番,都记录在案。
泄露公民信息案真的是层出不穷不胜枚举。
当然,窍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企业商业秘密肯定不是偷窥与被偷窥范畴的问题了,这些不法行为,从头到尾离不开自然人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衣食住行、购房买车生孩子,公民一举一动尽被掌握,据说暗网有更为恐怖的其他交易。
我们裸奔在整个网络的个人隐私资料该怎么办呢?
严打不如严管,要从容易成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源头”的大数据收集等部门入手,也要加强企业端个人信息监管和处罚力度,实行追责和问责并举。
严重的偷窥显然是一种病,估计与毒瘾一样很难从心理上彻底戒断。过分的隐私暴露,无论是主动曝露还是被动人肉都会产生令人堪忧的侵权局面,对于公民隐私与信息泄露既暴露了监管和惩罚机制的无力,也看到立法尚未跟上来。并且也可以看到对企业的约束严重不足的问题,企业的内鬼与外贼联手作案也显常态。对此笔者建议启动公益诉讼,并加大精神损害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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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和被偷窥都是危险的
我们还热衷于触膝长谈吗?我们还甘于一生爱一人吗?等待已经是件奢侈品,一切都仿佛来不及,每一个人都梦想用一辈子的长度活成几种生活的宽度,可是现实是,如果把多种生活都尝试活一遍也是空想。
所以,我们更热衷观察我们感兴趣的人,在窥视他人生活的同时间接地感受那种生活的真相。然而真相也许并非真相,最后,除了偷窥与暴露共同制造的幸福泡沫,其实里面虚无一物。
偷窥,被偷窥,或者反偷窥?
会看到怎样的百态人生万千世界?会看到自己?还是会看到另一个自己?不管怎样,偷窥是为了宣泄个人欲望的需要,然而,人的欲望如果不能理性控制就会泛滥成灾,好奇心都不该成为侵害隐私权的藉口,虽然世界从来不存在真正的“尽在掌握”,但是法律是必要的,清醒与克制是需要的,否则,任由隐私失控的苦果每一个人都要品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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