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明星粉丝后援会应注册登记 依法开展活动接受年检

发布时间:2024-12-09 05:05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明星粉丝后援会应注册登记 依法开展活动接受年检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耿学清

  “这些已经不止是简单的不良追星行为,有的已涉嫌违法犯罪”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耿学清)全国政协委员、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长期关注未成年保护和预防未成年犯罪问题,她今天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的追星变成“流量为大”,背后存在利用粉丝牟利的黑灰产业链,部分青少年也成为受害者,法律监管的诸多空白亟待弥补。

  韦震玲(前排右一)在政协小组会上发言 (受访者供图)

  在审议两高报告的小组会上,韦震玲提出“重视整治粉丝文化乱象”的建议。她认为,粉丝文化已成为拉动娱乐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有积极的一面,但是亟须予以规范。现在已经出现的种种乱象,对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产生错误导向,“明星粉丝中青少年占据一定的份量,他们没有收入来源,一听号召纷纷去筹钱或是买应援礼物,为偶像大量‘氪金’(为追星活动付费)。”

  韦震玲告诉记者,青少年喜欢明星,可以树立榜样以激发自己努力学习,“我的偶像很优秀,我也要优秀”,向明星的优秀品质看齐,从正能量来讲,这种正确的引导都是很不错的。

  “现在最大的怪圈是引导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疯狂去追捧。”她说,由于资本的介入和利益的挂钩,近年青少年追星乱象愈演愈烈。比如集资给明星送金条、奢侈品等应援礼物,收买营销号为明星及相关公司打榜带流量,网络骂战诋毁诽谤其他明星或明星的粉丝,逃课去帮明星造势,花钱请人在机场代拍,侵犯他人隐私、扰乱公共秩序,“这些已经不止是简单的不良追星行为,有的已涉嫌违法犯罪”。

  在这些乱象中,起到重要组织动员作用的是明星的粉丝后援会。韦震玲说,演艺明星的粉丝后援会在运作上实际已经是社会组织,通过网络组织人员、筹集资金,号召粉丝买明星代言的产品,具备了较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对于它们的约束、管理目前是真空状态。

  韦震玲建议,粉丝后援会应该在民政部门登记,明确责任,规定权利、义务,“能组织做什么活动,是否能够筹集经费,在哪个层面筹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依法开展活动、接受年检。”

  从明星角度来讲,韦震玲说,演艺明星作为在社会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收受应援礼物本身是不道德的。对青少年和大众的认知方面是不良的导向。明星所在的公司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合约管理上对明星的行为加以约束。

  她建议,两高在治理粉丝文化领域与有关部门联合,从司法角度加大治理力度,还粉丝文化一片清朗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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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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