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名誉权案件频发 青少年“粉丝”网络言论失范问题亟待关注

发布时间:2024-12-09 05:05

核心提示: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的《“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问题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明星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多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青少年网络语言失范问题亟待关注。

北京互联网法院 / 供图

记者|赵春艳

责编|赵永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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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娱乐文化的迅猛发展,很多年轻人都有自己喜欢的偶像。作为某个明星的“粉丝”,关注着明星的活动,为他加油,同时,因为不喜欢某个明星去责备辱骂的也有很多,“粉丝”们站在各自阵营里互相指责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可能出现对某明星从羞辱到人身攻击、捏造事实在网上传播的情况。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问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中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即案件被告),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在报告中对案件类型进行了特点分析,并发出了理性追星的建议。

微博上“胡说” 侵犯明星名誉权

1996年出生的任琨(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喜欢关注娱乐新闻,经常在自己百万粉丝的新浪微博上发布明星的一些动态活动并予以点评。2018年7月19日任琨在其微博中发布了有关井柏然的内容。

作为演员,井柏然认为任琨捏造虚假信息,对自己进行毫无根据的恶意猜测、揣度,恶意引导舆论方向,其哗众取宠、炒作新闻以博取公众眼球的恶意明显。井柏然律师指出,这种不实内容不仅导致井柏然遭受到社会公众的重大误解与质疑,降低对其的社会评价,还使井柏然精神上遭受了困扰与痛苦,其行为已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犯,遂将任琨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共计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任琨在其微博发布的文章事实存在并且微博中的语言均没有事实依据,该言论系对井柏然的诽谤,足以造成对井柏然社会评价的降低。最终判决任琨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连续7日发布声明,向井柏然赔礼道歉;赔偿井柏然精神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34600元。

记者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发现,明星因名誉权而起诉他人或公司的情况非常普遍,与网络自媒体人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836件;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件1075件,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占比28%。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被告案件共计125件,占全部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的11.63%。

《报告》中显示,涉及被侵权的34名演艺工作者中包括出演热播电视剧、网剧等影视作品及参与选秀综艺节目的影视明星。而作为侵权的被告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占比70%,其中年龄最小的为19岁。这些青少年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少部分自述无业或自述不方便透露职业。

“黑粉”攻击 骂战升级

在当今娱乐业发展、“粉丝文化”兴起的背景下,青少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纠纷较为多发,网络言论失范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姜颖告诉记者,法院受理的多起案件中,被告实施侮辱特定明星的行为,往往由“粉丝”之间的持续骂战引起。青少年在追星过程中存在不理智、相互谩骂、失范言论升级的现象,个别粉丝将怨气转至对方维护的明星,进而实施对明星的侮辱、诽谤。

北京互联网法院调研发现,青少年发表涉嫌侵权言论的目的是为自己所喜爱的明星提高人气、获取关注。通常表现为:对贬低自己偶像的言论予以回击;主动贬低其他明星,为自己喜爱的明星争取影响力;单纯因厌恶与其偶像进行合作的其他明星而发起言论攻击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现,案件中被告都以特定具有侮辱、贬损之义的绰号指代特定明星,虽然这些绰号可能并不为大多数社会公众熟知,但在粉丝群体中则指向清晰。这种“饭圈(粉丝圈)黑话”通常表现为明星“黑称”,侮辱性语言的谐音以及形容娱乐圈炒作的特定词汇等。而法院判决中认定,只要侮辱性的称呼能够形成与特定明星的对应关系,即可视为对该明星的侮辱,构成侵权。数据显示,涉嫌捏造事实的案件有105件,涉嫌使用侮辱性语言的有29件。

姜颖告诉记者,某案中,被告是具有数十万关注者且经认证的娱乐综艺视频自媒体账号,其发布对某一明星的侮辱性言论后,关注者纷纷阅读、评论并转发,传播范围迅速扩大。也有被告集合多人发布的侵权信息后再次发布原创,或在转发评论时增加侵权言论,或采用截图等手段跨平台传播等,使得原发侵权言论多次扩散,也增加了侵权言论的首发者与转发者的查明难度。

而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通过追踪案件的网民反应发现,这些案件从立案、开庭、宣判三个环节都会受到双方粉丝的高度关注。不仅体现在大量支持或鼓励被告的评论上,甚至出现被告微博粉丝在诉讼期间成倍增长的态势。部分案件的庭审视频在庭审结束一段时间后亦引发上亿的话题量,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有的被告在案件宣判后,继续发表不恰当言论,持续受到众多追捧,更有甚者,在诉讼期间发起“打赏”活动,组织同属性粉丝为其筹款。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该案中不仅判决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还认定被告因涉诉所获打赏款项构成违法所得,全部收缴以示惩戒,成为全国首例。

规范网络言论 倡议依法治网

互联网的开放、互动,为青少年提供了个性表达的空间,但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导致部分青少年话语责任缺失,加之互联网信息质量良莠不齐,对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姜颖说,法院在调研中发现,青少年网络语言失范的原因中除了青少年受到网络的负面影响之外,目前,互联网平台对不当言论的管理手段多采取补救性措施,方法存在滞后性,对不当网络言论的扩散缺乏有效的管控。

《报告》中分析,粉丝群体化、网络化、组织化催生的网络空间亚文化与新业态,为网络失范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如粉丝购买明星杂志、专辑、周边、同款或代言商品等,从明星演唱会的灯牌标语到写字楼的外墙广告,这些开支很多来自粉丝集资及买单冲动,产生了一系列应予关注的社会问题。如“应援”资金流向不透明、资金管理者圈钱跑路;低龄“打赏”、巨额“打赏”引发纠纷;“黄牛”“私生饭”等侵犯隐私、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挑战道德及法律底线等。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认为,不仅要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建设清朗网络空间;也是要借助全流程线上审判的优势,强化互联网上的庭审公开,让每一个案件都变成“法治公开课”。

张雯指出,审判之余要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及时反馈司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源头治理。要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形成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合力,共同促进互联网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发布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清朗网络空间》倡议书。倡议书中建议网络言论发布者承担话语责任,对网络言论失范行为坚决说“不”;广大网络用户拒绝网络暴力,依法上网、理性发声;文艺工作者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引导粉丝群体理智追星;网络服务提供者生产有品质、符合人民多元需求的鲜活的文化产品,为优质内容提供更加友好和便捷的传播渠道。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中领表示,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是关乎国家未来发展的大事,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出的倡议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将积极响应倡议,并希望互联网法院在网络环境治理道路上积极探索,不断为互联网治理贡献更多经验和智慧。

北京市委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处处长杨洁表示,此次倡议将着力点放在社会监督、网民自律、企业履责等方面,尤其是强调培育青少年网络素养,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关爱、保护青少年为本的精神。今后,市委网信办将继续在工作中用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和实践互联网法院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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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星名誉权案件频发 青少年“粉丝”网络言论失范问题亟待关注 | 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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