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代言某食品被罚款了!咋一看这个新闻好像挺让人意外的,其实一点也不意外。因为明星自带流量,明星代言产品就把明星的流量嫁接到商品上,也把对明星的信任嫁接到了产品上,这就是明星的商业效益。企业需要明星的流量和商业价值,明星也需要企业的代言费,双方一拍即合,各取所需。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和明星就开始铤而走险,甚至抛弃道德、违反法律,这一点都不意外,马克思在100多年前都一针见血地指出来了。
既然明星代言是因为利益,并且在利益驱使下能够置法律于不顾,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倍处罚,让他们无利可图!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明星违规代言。不但要对明星处罚,还要对企业处罚,不但要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加倍处罚!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减少违规代言。
从更深一层来看,产品请明星代言,是否涉及到滥用明星的流量效应呢?一个普通的产品因为有钱请明星代言,那么一个真正的好产品没钱请明星代言是否就埋没了呢?明星代言泛滥,是否影响到大众对产品品质的判断呢?是否误导顾客选择不适合的产品呢?这些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所以正确的办法是限制明星代言,这样才能规范市场。真正的好产品应该来自顾客的口碑,而不应该来自明星的代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