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观 | 聚焦保险创新
丑闻导致的名人人设崩塌事件,频频让品牌商、企业等合作伙伴损失惨重。作为风险转移的工具——保险,如何发挥对冲损失的作用?利益相关方高度关注。
国外有一类叫 “Death,Disablement and Disgrace Insurance”的保险产品,直译为“死亡残废丑闻险”(以下简称“丑闻险”)。这一险种的被保险人不限于娱乐圈明星,还包括企业CEO等其他个体,保障责任包括被保险人不检行为以及死亡、伤残等意外情况所导致的相关合约不能履行,并给第三方带来的损失赔偿。
2009年,美国媒体陆续爆出高尔夫球王伍兹与多位女性有染,接着,他的许多特殊性癖好也被媒体扒出。老虎伍兹的性丑闻发生后,带火了保险公司的生意。更多的公司开始向保险公司求助,希望他们的投资、品牌在其明星代言人遭遇公共危机时能够得到保护。
不过,丑闻险的市场目前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地,在国内还不为人所熟知。那么,“丑闻险”在国内是否有需求,能否被险企接受并推广呢?
需求渐旺、险企谨慎
监管部门是否支持“丑闻险”的落地尚未可知,但保险公司设立条款时一般不承保“经营性风险”却是白纸黑字,而“经营性风险”的内涵和外延又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变化。监管部门如何界定,一些保险公司心里没底。更何况,还有一条:国家规定不能帮助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丑闻发生后难以定责。所以,保险公司倾向于在保险合同中,将风险局限在司法层面可做判定的范围内。但同时,又与“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不能帮助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规定纠缠不清。如果某明星的丑闻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保险公司“丑闻险”合同赔付,是不是在帮助他减轻本应由他本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呢?
一、监管态度不明
监管部门是否支持“丑闻险”的落地尚未可知,但保险公司设立条款时一般不承保“经营性风险”却是白纸黑字,而“经营性风险”的内涵和外延又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变化。监管部门如何界定,一些保险公司心里没底。更何况,还有一条:国家规定不能帮助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丑闻发生后难以定责。所以,保险公司倾向于在保险合同中,将风险局限在司法层面可做判定的范围内。但同时,又与“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不能帮助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规定纠缠不清。如果某明星的丑闻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保险公司“丑闻险”合同赔付,是不是在帮助他减轻本应由他本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呢?
二、承保难
面对巨额赔付风险,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定价需要复杂的精算。车险可以直接看车况,寿险可以参考体检报告,这些评判依据直观、有效。但是,面对“丑闻险”,怎样的风险筛查手段才能针对名人的私德进行有效风险评估,从而评判风险等级,确定风险价格呢?这意味着定价环节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
提高费率当然是一个方法,但保险公司降低承保风险的同时,投保的品牌方却要承担风险溢价,也难以接受。于是,需求和供给之间匹配出现难解的问题。
国内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原本还可以在海外找再保险公司作为承接方,国内保险公司负责出单,很多领域都采用这种“迂回”的承保方式。但国外再保险公司对国内影视市场存有疑虑,承保意愿不高,这也成为阻碍该险在国内发展的因素之一。
三、理赔难
理赔难,主要体现在丑闻本身难界定上。
虽然,丑闻的定义有着普遍共识,导致其本人受到谴责、名誉受到损失、违反社会道义或伦理常识的犯罪行为或任何有违和冒犯公众认知的行为都可以被纳入“丑闻”的范围。但,多少个差评算是谴责,取关的粉丝达到多少百分比算是名誉受到损失?
无法量化的指标意味着,很难界定事件和舆论发酵到什么程度,才能被称为丑闻,从而触发理赔条款。
如果不能找出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签订了“丑闻险”合同的同时,保险公司恐将面对无休止的争议、仲裁和诉讼。
那么,“丑闻险”最终能否在国内推广呢?笔者持乐观态度。理由如下:
暗度陈仓 “丑闻险”早已落地
其实,国内并非没有落地的“丑闻险”。2019年,两家国内的保险公司就参照海外保险市场使用的“丑闻险”,共同开发了一款“人设崩塌险”。这款产品将保险金额限定在影视作品中被保明星换头产生的费用以及更换被保明星的聘请费用,让保险公司风险可控;保费是保额的10%左右,投保人也能够接受。之后,又有几家头部公司推出了类似保险产品。
不过,国内保险公司并不对外宣传这款“丑闻险”,只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代销。因为,“丑闻险”面向的本来也不是普罗大众,更何况,根据保密条款,涉及到的名人,自己也并不知道“被”保险了。不仅国内保险公司对“丑闻险”保持低调,国外的保险公司对“丑闻险”的投保人也讳莫如深。这也容易理解,如果让粉丝知道哪位明星被品牌方投保了“丑闻险”,还没出事,人设可能先就崩塌了。即使出险以后,也不能让外界知道这位明星曾经被投保“丑闻险”,粉丝们会琢磨,难道品牌方早就知道他(她)是“丑闻体质”?于是,保密条款成为了国内外“丑闻险”的标配。
至于监管的态度,无论是《保险法》,还是陆续出台的各种管理办法,都没有明令禁止“丑闻险”。一些险企的担心,只是来自于不同的解读。而对于管理办法中禁止的部分,险企完全可以在保险合同中进行规避。
借鉴先进经验 、授权第三方
承保难,定责难,理赔难,主要还是因为国内保险公司缺乏经验,且研究不够深入。借鉴国外“丑闻险”相关的承保经验和方法,无疑是一条捷径。
比如:保险公司会联合第三方调查和服务公司,建立一套“丑闻”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技术,为保险公司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与专业保险律师合作,为有关品牌方和明星代言合同提供法律服务,对明星因丑闻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关约定,并将其“导入”到保险合同中。
美国甚至已经成功孕育出专门为保险公司提供“丑闻”风险评估和索赔拟算的第三方保险科技公司,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方式,把明星的海量网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置身“丑闻”的风险。同时,社会大众会收到这些保险科技公司关于某个明星“丑闻”的调查问卷,由公众来评估其是否置身丑闻。相对而言,第三方的评估和社会大众的意见会更中立,能够消减保险公司和投保方潜在的争议。
再如:海外成熟市场的影视拍摄项目,在开拍前,就会去投保影视制作综合责任险,用以保障拍摄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制作成本损失和增加成本的风险。海外再保险公司虽然不愿意单独承保“丑闻险”,但把它当作制作公司或者剧组投保影视制作综合责任险中的一个选项,再保险公司就容易接受了。
即使缺少海外再保险公司的支持,国内保险公司也可以成立一个共保体,风险共担,将“丑闻险”推广开来。
再说费率。目前,国际上,“丑闻险”的平均费率为1%—4.5%,保险公司针对有不光彩记录的明星会收取更高的保费,并且会要求其签署关于控制饮酒和使用药品的生活方式保证书。
一位国内专业保险律师表示,在国内影视娱乐行业处于整顿期的当下,将“丑闻险”的费率定在保险金额3%左右,是比较合理且能够为双方接受的。
三力助推、未来可期
需求旺盛,供给终将匹配。三重助力,让“丑闻险”的未来更加可期。
过去,由于市场体量小,各家险企不愿意耗费资源去研究“丑闻险”的定价模型和产业模式。伴随着国内影视娱乐行业整顿的不断深入,文章、吴秀波、郑爽、吴亦凡、李易峰等名人丑闻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国内“丑闻险”出现发展机会。
如今,国内一些科技公司开发了影视舆情监督管理系统,通过智能抓取明星的网络信息,剧组内演职人员相互打分等方式,判断演员的个性和品行;并在项目拍摄和投放阶段,实时监控网络舆情。科技的应用转化,一直都是国内科技公司的强项,更精准、可用于测算“丑闻险”费率的模型,相信不久将会面世。
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全球资本的自由流动和市场监管的相互融通,我国保险业国际化进程不断加速。外资险企持续看好中国这个全球增长最快的保险市场。如今,在华的外资再保险公司数量已超过中资公司。外资再保险公司依托先进的管理和专业化的流程,将助力国内险企开发出高水准的“丑闻险”等产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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