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德云社“班主”郭德纲公布了德云社最新“家谱”清理门户,他曾经的两位徒弟被“夺回艺名,逐出师门”。9月5日,曹云金发布长文《是时候了,也该做个了结了》,细数与郭德纲的恩怨是非。通读长文,很多人都发现,曹云金所列与郭德纲种种过往,郭、曹二人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曲艺界传统师承关系”和“市场商业规则”的矛盾上。
“学徒式经纪”需要规范
许多人对曲艺里面这种传统的“学徒”形式是有所了解的,对“死走逃亡各由天命,车踩马踏打死勿论”这样的词句也都有耳闻。作为“学徒”的一方,在“契约”里不仅被规定为学生,更负担着为师父做家务杂事、被师父差遣、给师父赚钱的义务。这样的雇佣关系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很多技术行业都有完整或部分的保留。在演艺活动全面市场化的今天,这样传统的“学徒制度”是否还能适应新的市场关系,在引发了几次类似矛盾之后,这样的传统师承关系到底要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才能顺应市场需求,继续保留,抑或应该完全退出演艺市场?
著名经纪人张雅表示,在这种关系中,“师父”掌握“徒弟”的演出机会和工作权,把持着表演场地、院线资源,并且凭着自身与前辈同辈、师长同门的关系,安排徒弟的事业发展。在这种关系中,师父扮演的就是我们熟悉的艺人经纪人的角色。而这样“全权安排”的经纪人角色在现代的市场关系中也并不罕见。“如果除去道德捆绑等因素,进一步规范管理‘学徒式经纪’,在某些演艺人员从业生涯的某些阶段,对于演艺人员还是有一定帮助的。比如,日韩演艺公司非常著名的练习生制度,比如我们都知道的无线艺员训练班,其实都与学徒有相似之处。”
“练习生”“艺训班”供借鉴
在演艺圈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学徒式经纪”方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如果这样的学艺和出道方式明显不适应主流模式,那么怎样的艺人经纪关系更适应当前市场的情况呢?同样著名的“练习生”和“艺员训练班”模式又有什么可以借鉴的地方呢?张雅也给出了一些实例进行分析。
作为目前娱乐圈炙手可热的“小鲜肉”代表,吴亦凡、鹿晗、黄子韬都出自韩国同一家经纪公司的同一个组合EXO,而他们分别与公司解约回国也都引起过轩然大波。他们都是这家韩国经纪公司的练习生。公司根据规划会定期进行选秀,出道前的培养是公司最重视的环节,作为一个练习生,自身情况不同,公司定下的训练时间也会不同,少则几个月,多则七八年,一般情况是两至三年。当自身充电完成遇到机会便可风光出道,如果机会迟迟不来,也许永远也不会成为舞台上的明星。吴亦凡、鹿晗、黄子韬分别经历了一到四年的练习生生涯,以EXO组合形式出道。组合成名后,三位中国籍成员纷纷与SM公司解约,吴亦凡在诉状中称,SM公司对待他就像是对待机器零件一样,根本不顾及他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其后鹿晗也递交诉状“专属合约确认无效”。虽然从练习生到亚洲偶像,让人觉得这几位年轻成员的成名全赖SM公司的一手打造和培养,但“练习生时期被迫签订的合约”,确实让他们在成名后感到束缚,而通过法院起诉解约,也给国内的经纪公司和演艺人员提供了经纪合约纠纷解决的范本。
TVB方面,2014年、2015年一批一线艺人的合约期满,林峰、胡杏儿、徐子珊、吴卓羲等“台柱”纷纷离开无线形成了新一波“离巢潮”。无线艺员训练班和香港小姐选拔,曾经是最被人们津津乐道的香港明星选拔方式,而以这种途径进入TVB也曾经是香港明星走红的“套路”。“如今TVB的艺人签约分为四种:经理人合约、基本部头合约、外援部头合约、歌星合约。”之前TVB艺人均以基本部头约聘用,即以“节目时数”计算薪酬,也不会为艺人规划电视台以外的工作。之后,无线推出“经理人合约”,即由TVB任经理人统筹艺员的所有工作,除节目酬金外,并提供固定月薪,就是大家一般意义上说的无线“亲生”的艺人。签“外援部头合约”的艺人每年需要为TVB拍一定数量的剧集,其余时间艺人可以向外发展。刚出道或还未红的艺人一般都会签全经纪人合约,而一些资深的、已经走红的艺人往往会签基本部头合约或者外援部头合约。“离巢潮”的形成是因为内地市场对香港影视剧的挤压,更多有能力的艺人将目光瞄准更大的市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TVB多年形成的完善的艺人合约机制并没有让“离巢”成为丑闻,大多数艺人都会选择合约期满不再续约的方式与老东家和平分手。
“练习生”和“无线艺员训练班”与“学徒式经纪”最大的不同是有明确的规定和完善的法律保障。对于演艺人员来说,入行时选择合法健全的经纪合约制度才是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的关键,只有依法才能远离又伤感情又丢面子的窘境。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