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明星隐私权的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08 14:23
娱乐明星的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是不一样的。娱乐明星的隐私权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尽管我国现在没有对隐私权的定义、界限、限制做出规定,但是理论与实践都认同了对以娱乐明星为代表的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娱乐明星隐私权受到限制的理由主要是公众合理兴趣与公共利益。 对娱乐明星身体特征、婚恋状况、年龄、个人嗜好等隐私的披露,一般不构成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侵犯。而这些同时,娱乐明星等被称为青少年的偶像,其言行举止为青少年所关注、效仿,理所当然受到公众的监督。公众有权利了解其真实面目,有权利了解娱乐明星的丑闻。因此,对于明星丑闻的披露,只要是来源合法,一般不应视为侵犯隐私权。 小报记者对明星生活的曝光,一定程度是基于公众合理兴趣的需要,因此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是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即对纯属明星私人,与公共利益、公众合理兴趣无关的事情,就属于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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