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红遍大江南北,临刑前大喊这不公平
一位曾站在舞台中央熠熠生辉的女明星,嗓音甜润、舞姿优美,红遍大江南北。
谁又能想到,这位曾经风光无限的她,最终竟然会站在刑场上,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喊道:“这不公平!”
她就是那位被称为“最美刘三姐”的程春莲,她的故事究竟是怎样的呢?
程春莲1955年出生于湖北黄石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说实话,那时候她家非常贫穷,父母为人朴实,靠着微薄的薪水养活全家人,生活过得十分拮据。但程春莲从小就不愿意被困在这样的贫困环境中,她心里暗自较劲:“我一定要干出一番事业,不能一辈子都这么苦!”
小时候,程春莲就和其他孩子不太一样。别的小孩都喜欢玩泥巴,她却喜欢跟着村里广播里的戏曲哼哼唱唱,还手脚并用比划着舞蹈动作。那样子一看就是块天生的艺术料子。她长相也十分讨喜,眉清目秀,身材苗条,在一群灰扑扑的孩子里显得格外醒目。
父母一看,这闺女有出息,得供她读书、学艺,也许能改变家里的穷命。1970 年,15 岁的程春莲迎来了人生的第一个转机。黄石歌舞团到村里演出,团里缺人,她被老师一眼看中,拉去试一试,结果这丫头天赋极高,嗓子甜,身段软,跳起舞来像朵花似的,直接被团里留下了。
在1971年,年仅16岁的她正式加入了歌舞团,开始了自己的演艺生涯。那个时候,她每天都勤奋地练习歌舞,从不偷懒,即使面对困难和疲惫也从不退缩。她坚持不懈地努力,只为了能够在舞台上展现自己的那一刻。 很快,机会来临了。团里决定排演歌舞剧《刘三姐》,这是一个非常受欢迎的大IP,电影版早已在全国火热。所有人都盯着这个角色,期待能在舞台上展现自己的才华。对于她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她决定全力以赴,为这个角色付出更多的努力。
程春莲凭借着漂亮的脸庞和扎实的表演功底,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功获得了主演的角色。她饰演的刘三姐,真是活灵活现,唱腔悠扬动听,舞姿翩翩,一下子就红了起来!每场演出都座无虚席,观众争抢着要看她的表演,程春莲的名字在黄石乃至整个湖北省都传开了。
她成了剧团里的顶梁柱,大家亲切地称她为“最美刘三姐”,那时的她,真是红极一时!之后,她又陆续出演了《马兰花》等剧目,名声更盛,粉丝队伍不断壮大,全国各地都知道有个能歌善舞的程春莲。说实话,要是放在现在,她绝对是个顶级流量明星!
可人有时候站得越高,就越容易嫉妒别人拥有的东西。上世纪 80 年代,改革开放的风吹遍全国,到处都是下海经商、一夜暴富的事迹。程春莲跟着歌舞团去北京、上海演出,看到那些高楼大厦、纸醉金迷,心里就开始躁动了。
她心里想:“我每天在台上唱唱跳跳,靠那点固定的工资,怎么能比得上别人做生意赚大钱?”当时演员的收入非常低,即使她再红,一个月也只有几十块钱的收入,而且大部分都需要寄回家补贴家用。她开始不甘心,觉得自己的名气和人脉资源不应该被浪费。于是,在1985年,程春莲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辞职并开始下海创业。她认为自己必须要闯一闯,否则就会错失太多机会。
她起初加入了中日合资的美尔雅服饰公司担任销售工作,凭借自己的明星气质和出色的口才,业绩迅速提升。在那里,她还结识了日本经理中川三郎,中川被她深深吸引,不断为她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然而,好景不长,当中川三郎返回日本后,程春莲在公司失去了依靠,工作变得不顺心,于是她决定再次跳槽。
这一回,她把目标对准了石油生意。那时候,石油可是个赚大钱的行当,利润高得惊人,不过国家管控得很严,想掺和进去并不容易。程春莲倒是无所畏惧,她自有门路。1988年,她找到了渤海石油公司的销售科科长梁某,这位梁科长当年可追求过她,每天捧着花堵在酒店门口,她当时没看上人家。
可如今不同了,她主动找来,两人一拍即合,开始合伙搞石油。梁某有权职,程春莲有手段,两人联手做起了见不得人的坏事。国家对石油有计划配额,他们就虚报需求数量,多获取指标,再把多出的油悄悄倒卖出去。她还升为副科长,手中权力更大,倒卖的油也更多。
不到一年的时间,她倒卖了2827吨汽油和2491吨柴油,赚了76万多元。那是在80年代,普通人的工资只有几十块钱,76万是个什么概念?简直是天文数字!程春莲一下从穷丫头变成富婆,生活过得多奢侈啊。
俗话说,“天狂有雨,人狂有灾”。程春莲因得意忘形,并未察觉自己早已被人盯上。1989年5月,一封匿名举报信被送至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信中将她与梁某倒卖石油的事情揭露得一清二楚。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了专案组,通过查账本、询问证人、翻阅记录等方式收集证据,最终挖出越来越多的线索。
她倒卖石油、收受贿赂的事情全部暴露了,涉案金额高达76.6万元,这在当时是湖北省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之一。程春莲被捕后,开始时嘴很硬,不肯认罪,声称自己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情,还辩解道:“我这是在帮黄石缓解油荒,有功劳呢!”
证据就在那里,包括账簿、银行交易记录、证人陈述,这些都是确凿无疑的,她无法否认。1990年,案件被提交到法院进行审理,她甚至在法庭上大声嚷嚷:“我赚点钱怎么了?那些行贿的人怎么没被抓?”但法官可不吃她这一套,因为证据确凿,最终她被判处死刑。
1992 年 4 月 3 日,程春莲被押往刑场。那天,她身着囚服,头发蓬乱,哪还有昔日舞台上的风采?枪响之前,她突然扯着喉咙喊:“我做了那么多贡献,没有奖励,犯点错就要枪毙,这不公平!”这话说得声嘶力竭,可再怎么不甘心也无法改变最终的结局。
一声枪响,程春莲的生命定格在了37岁。她从曾经的辉煌走向毁灭,这一事件在当时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她的结局令人扼腕叹息。争议与议论纷至沓来,有人为她喊冤,认为她只不过是时代大潮下的牺牲品。在那个许多人纷纷下海经商的年代,谁都会有些灰色操作,为何唯独她因此走向了悲剧的结局?
也有人讲她活该,贪心不足蛇吞象,触碰了法律底线就必须付出代价。回头来看,80 年代是个疯狂的年代,机会多,诱惑也多。程春莲从穷丫头变成明星,再成为富婆,最后栽了跟头。说到底,是被自己的贪念推下了深渊。她喊“不公平”,但在法律面前,谁的命不是命?
她忘记了,国家的资源并非是她随意拿来发财的工具。到了 2025 年的当下,程春莲的故事早已成为过去式,然而它留下的教训丝毫没有过时。如今的社会愈发开放,赚钱的机遇更多,不过法律的红线也更加明确。追逐梦想可以,赚钱也行,但要牢记:别触碰不该碰的东西,别做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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