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婚姻频繁翻车,再也不敢相信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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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年轻人在谈恋爱时往往因感情冲昏了头脑,作出一些让自己利益受损、追悔莫及的事情。今天我们来聊聊“相信爱情,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某IT公司程序员小李,年龄二十八,其貌不扬,工作稳定,从小地方打拼到大城市,是大家公认的上进男。平时工作996,只会赚钱不会花钱。到了渴望成家的年龄,原本以为自己重点大学毕业,工资不低,肯定是相亲市场上的香饽饽。可接连碰壁几次后,才发现,没有房,连大妈们的第一关都过不了。
于是,小李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同城的女孩小王。二人接触几次后,算是确定了关系。小李对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颇为珍惜,自己省吃俭用一心存钱买房,可是对女友还算大方,虽说不能时常送一些贵重的礼物,但是也算隔三差五请客吃饭,偶尔陪着逛街血拼。就这样过了半年,小李提出结婚的打算。但小王却表示暂时不想结婚,只得作罢。
在这期间,两人合伙买了一辆车,首付款12万元,小王出了5万元,剩下7万是小李自己出的,车是办在小李名下。小李想,先买车再买房,两人共同努力,日子一定会越来越好的。
平淡的日子又过了几个月,如水的生活好似波澜不惊。这天,小李再次接到了老妈催婚的电话。于是,小李给小王下了最后通牒,结婚还是分手?没想到小王的回答出乎意料:小李没房,就不结婚。小李一听十分委屈,无奈之下小李提出了分手,小王倒也爽快,没有婆婆妈妈,只提出了一个条件:车留给小李,但小李要给自己20万分手费,理由是小王把最好的年华都给了小李,得赔偿小王的青春和单纯。
本以为是个可笑的要求,可是急于脱手的小李想赶紧分手后重新寻找结婚对象,于是半推半就同意了。应小王要求,手书了一张欠条,上面写道:今小李欠小王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的借款20万元,包括买车出资等等,小王均已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小李,小李自愿分期还款,首期还款5万,余款每月还款5000元,直至付清。
就这样两人分道扬镳,随后没过多久,小李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其他女孩,在准备结婚的时候,小李通过朋友圈了解到小王现在也认识了新的男友,而且新男友貌似比较有钱,送了好多名牌包和化妆品给小王。小李一听小王现在过得不错,心理还挺欣慰的,转念一想,小王现在都有了新男友,也有了更好的生活,自己为什么还要每个月给她钱,况且当时买车的钱,早就连本带利还给小王了。
于是,小李不再向小王还款,还给小王发了一条短信:“听说你开始新的生活了,真好,祝福你,希望他对你比我更好。另外,当初欠条里的20万,我把买车借你的钱已还清,剩下的就不再还你了。愿你幸福,珍重!”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了了,没想到有天,小李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小王起诉了!
解读嘉宾
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琳
小李、小王因分手费写下欠条但不还钱
结果被起诉,小李应不应当给这个钱?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让写欠条的时候,一般都会写成什么借款啊、欠款什么的,不会写什么“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因为“分手费”“青春损失费”这种带有强烈人身属性且违反公序良俗的债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是不保护的。
而写成借款、欠款的,这种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呢?法院主要审查其欠款的基础事实是否属实,是否合法。比如因借钱写的欠条,那你得有借款这个基础事实;因返还财产或支付赔偿款写的欠条,也要看双方之间债务的形成原因是否合法,欠款是否是双方真实协商的结果。
像案例中这种比较复杂的情况,有5万元确实是借款,而剩下的15万不是借款,是“分手费”,那其中5万元的部分是应当得到法律支持的,剩下的15万元“分手费”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而因为男方已经将5万元借款连本带利还了女方,所以剩下的部分,女方无权要求男方继续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款的基础事实属实并且合法,那么应该得到支持;反之,则不应当得到支持。
还有哪些欠款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主要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公序良俗,除了刚刚说的这种比如“分手费”“青春损失费”不能得到支持,还有比如说因赌博产生的赌债,比如说因走私、非法交易物品等犯罪活动产生的债务,还有因不正当男女关系产生的欠款,虽然这些欠款可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自愿的,但是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说违反公序良俗,所以法律是不保护的。
20万元中确有5万借款,可否辩称
20万元是包含本金和利息总共的金额?
第一,民事诉讼中有“禁止反言”的基本规则,而且对当事人的虚假陈述是有严厉的处罚的。如果说女方一开始说了这个款项是“分手费”,那么后面是不能随意改口说是利息的。
第二,如果非要说是利息,那么法律对利率的标准也是有规定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超过的部分,法律是不支持的。这个“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概是多少呢,大概是3.85,不到4的样子,四倍也就在百分之十五点几,不到百分之十六。
所以,如果女方要求的利息是本金的3倍,事实上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如果女方要求男方写的是借条
借条跟欠条有什么区别?
如果是借条,那性质跟签署一个《借款合同》是一样的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是男方出具一个借条,那么要女方将这个借款实际的给到男方,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比如说有转账的,有转账记录;现金交易的,有收条等,这个借款关系才成立,如果只是签一个借条,但是没有支付借款的凭证,那么这个借款关系是不成立的。而欠条则不一样,比如说因为借款而签署的欠条,那么则代表这个钱是已经发生了的,而区别于借条,借条一般指即将发生。
还有一个区别是,借条表明双方是借款关系,但是欠条则不一定,我们知道,欠款的形成原因是很多的,除了因借钱形成的欠款,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比如返还投资款、返还违约金、或欠他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款等等,都是欠款的形成原因。
既然欠条表明已经发生的款项需要归还
为什么出具欠条也不代表
法院一定支持要求还钱的主张?
法院要审查形成欠款的事实是否成立。如果是写明因借钱形成的欠条,那么也要查明这个借款是否实际发生。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欠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果实际发生,那么肯定会得到支持;如果最后查明没有实际发生,那么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而不是说,写了欠条,这个借贷关系就一定成立,一定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
谈恋爱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
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这个度确实不太好把握,而且,每个人的行为习惯与接受的教育、三观都是有区别的,所以还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建议大家一定要注意坚守几个原则:第一个是赠与对方的是赠与,如果是借钱给对方的呢,还是建议完善借款手续,比如说借条与转账凭证,不要把感情与金钱完全混为一谈;第二个,注意不要随便给对方提供担保啊这些,比如对方去借钱,特别是网贷平台,要求你给他担保,一定要注意,因为担保的责任可是很重的,这个话题具体我们下期可以再聊;第三个就是不要随便签字,有时候被感情冲昏了头脑,做事往往不计较后果,最后闹得人财两空;最后一个就是还是关键要看人,在相处的过程中,去发现这个人有没有不良习惯,比如赌博啊、网上随便投资、借贷,随意高消费等,也就是这个人靠不靠谱,能不能值得你跟他走下去。既要相信爱情,我们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明星婚姻频繁翻车,再也不敢相信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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