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美国人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从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毕业,在第一轮第三顺位被芝加哥公牛队选中,正式进入NBA。1991年,迈克尔·乔丹率领芝加哥公牛队获得NBA冠军,开启了公牛的王朝之路。
作为NBA历史上最耀眼的巨星,迈克尔·乔丹的商业价值自然不言而喻。自他的选秀年开始,耐克公司就为迈克尔·乔丹设计了“Air Jordan”品牌,随着乔丹一路成长,“Air Jordan”也成为了全球知名品牌。
但让乔丹万万没想到的是,在遥远的东方,又出现了一个“乔丹”。
1992年,丁国雄等人在福建成立了晋江迈克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注册了含有“乔丹”中文名称和拼音的商标。2000年,晋江迈克鞋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乔丹体育),注册迈克尔·乔丹的球衣号码“23”等商标,将“乔丹”字样与形象商标合并使用。不仅如此,乔丹体育甚至注册了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名字的商标“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以及“侨丹”、“桥丹”、“乔丹王”这样的防御性商标。
2012年,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以“损害其姓名权”等理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侵权商标的申请。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随后,乔丹表示不服,并提出诉讼。
自此开始,乔丹和“乔丹”之间便开始了一场长达4年的商标争议拉锯战。而这场对垒的最终结果将在今天正式揭晓。
最高人民法院将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结果到底会怎样,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长达4个小时的公开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
对,就是货真价实的,乔丹的形象
什么是商标权?
这一系列案件中讨论的注册商标权,是一种商业中的专用权,它的申请是以申请时间上的先后为前提,保护的是商标权人持续的使用。也就是说如果三年内不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任何注册的商标都可能被随便谁申请撤销。
中国是一个严格的成文法国家,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判决结果必须基于该三段论得出结论,学理解释并不能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这个“他人在先权利”也正是迈克尔·乔丹本次再审的核心理由——即乔丹体育申请“乔丹”商标侵害了他的姓名权,让公众产生了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有商业联系的混淆。
“乔丹公司”是否是恶意注册?
在过去的20余年时间里,乔丹公司分别注册了包括60余件含有迈克尔•乔丹中文名称和拼音的商标,40件篮球形象商标,32件含有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姓名的商标,还有23号、公牛队、棒球运动等商标。在迈克尔•乔丹方面看来,该企业“搭便车”的意图显而易见。
对此,乔丹公司给出的说法则是,20多年生产经营当中,该企业面临的假冒以及侵权案件众多,其在经营当中无奈对正在使用的乔丹商标的周边注册了一些商标,但从未使用这些周边注册的“防御商标”,且在迈克尔•乔丹提出本案诉讼之前,乔丹公司已经放弃、注销部分商标,申请这些商标并无恶意。
“乔丹”商标是否误导消费者?
今年4月的庭审中,迈克尔•乔丹方面给出了多份调查数据,称其分别于2012、2015在上海、北京等城市进行了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当询问“您认为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有关系吗?”,至少7成受访者误以为迈克尔•乔丹是代言人或者存在其他联系,乔丹公司注册争议商标引发了公众混淆误认。
而商标评审委员会则认为,同一主体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志上所累积的商誉,应当具有延续性。相较于乔丹公司对相关标志的注册以及持续使用,从双方使用的广泛性、持续性、唯一对应性等方面综合考虑,本案难以认定公众将“乔丹”或者其汉语拼音与迈克尔•乔丹的联系强于乔丹公司。
乔丹公司也强调,其所有宣传均称“乔丹体育民族品牌”,与迈克尔•乔丹及其代言公司相区别。其经营二十多年已拥有上亿用户,争议商标是对自身商誉的延续注册。
迈克尔•乔丹是否具有怠于保护其主张的姓名权的情形,也成为了案件的一大争议焦点。所以,及时注册商标,以免被抢注而造成终身遗憾。商标注册就来知呱呱知道网进行办理。知呱呱也是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资格的一站式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