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女明星刘乐妍“被欠薪”?合作方回应:无稽之谈
关乎利益的事情多了,就会有纠纷,明星们来钱快,纠纷也多!
刘乐妍的合作方回应表示,刘乐妍是他们“公司联合创始人”,所谓的欠薪及窃取佣金都是“无稽之谈”。很明显,这期纠纷发生了反转!
日前,刘乐妍持续在社交平台上声讨的合作方,湖北恩施“老板”终于站出来了,他还写了一篇名为《关于刘乐妍散步我公司不实言论的说明》的文章,发在了网上!
在这份文章中,涉事老板用五点还原刘乐妍“被欠薪”及“被窃取佣金”经过,用一点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与此同时,涉事老板还贴出了他和刘乐妍签署的《联合创始人协议》。涉事双方各讲各的?这个故事的走向,越来越扑朔迷离了。
一边是刘乐妍在社交平台上不断对“恩施老板”口诛笔伐、穷追猛打,导致其被“网暴”;另一边,“恩施老板”怒斥刘乐妍单方面毁约,致使其公司“造成间接损失百万”!
谁真谁假?相当难辨!很明显,都是利益惹的祸!
对于合作方而言,他们希望借助刘乐妍的名气进行销售;对于刘乐妍来说,她希望通过合作来赚钱,这都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
但双方似乎都忘了如何将这合作弄得正规化,更忘了经营的成败与否最终取决于消费者。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双方合作没有达到预期之后,直接反目成仇。回过头来一看,似乎双方都在理。但症结在于现在双方都不再讲理了,接下来二人估计会对簿公堂?
不管这个故事的结局是怎样的,它给我们提了个醒,艺人跟商家合作时,需要慎之又慎,而商家在选择艺人合作时,也需要慎之又慎,毕竟明星艺人也不是“万金油”,企业的成败最终还是取决于产品的质量。尤其是在网红直播兴起后,有的商家为了提升销量,选择与大网红合作,结果给了坑位费,又给了提成,自己倒是不赚钱了!所以,合作需谨慎,并不是有人气就能有利益!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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