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工商局官员醉驾撞死环卫工 被判免于刑责

发布时间:2025-04-16 20:45

川渝娃爱川渝

1、《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由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公务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必然导致开除,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且遭受刑事处罚才会必然导致开除。
2、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在此事之前确有赔偿到位、态度诚恳且存在受害人家属要求加害人免于刑事处罚或加害人为家庭唯一收入来源,如果判刑会导致全家生活陷入困顿等情形,从而法院裁判免于刑事处罚的先例。例如:《帅思雨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3、具体到本案中,公务员作为社会道德的楷模(这不是我说的,是《公务员法》的规定),理应更好的做好道德表率,遵纪守法,但该公务员不仅醉酒驾驶,更导致了严重后果(致人死亡)。即便存在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等从轻情节,也不应该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处缓刑已属极限。
4、该案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法官裁量部分进行审查。

2019-01-2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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