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这些“达人探店”必须标注“广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11:26

外出游玩、就餐前,不少消费者习惯刷刷“达人探店”“达人种草”来帮助自己选择。

然而,虚假推荐、数据造假、恶意差评等“探店”乱象,对很多消费者和商家造成困扰。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出手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为“探店”立规矩。

“逛吃”被明码标价“探店”乱象频现

“去探店达人推荐的餐厅就餐,结果又贵又难吃。”美食爱好者李女士告诉记者,不少探店达人分享的照片与实物不符,美食种类和色泽都相去甚远。

北京消费者张佳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自己曾看多名博主推荐一家餐馆,“种草”到店品尝后发现,套餐中菜品的份量远不及视频中展示的,味道也相当一般。

除了消费者,不少商家对达人探店也是“爱恨交加”。一些所谓“探店达人”以探店名义吃霸王餐、职业差评等行为也令商家有苦难言。例如,网上曝料称一探店博主在餐厅消费710元后不付款逃单;美食博主带亲友5人吃“霸王餐”;探店博主伙同商家“美化”产品,给钱就夸上天等。

商务部研究院电商所副研究员洪勇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这种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商业道德原则,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而且会破坏商家的形象和信誉度,严重影响商家经营和发展。“探店达人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探店达人应该注重真实性和客观性,客观评价商家的产品和服务,不能为了所谓的利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新规开始实施“探店”带购买链接要标注“广告”

5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达人探店”类短视频需要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这将进一步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专家表示,达人探店类短视频内容属于该规定范围内,不得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发现,仍有博主未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探店短视频上标注“广告”字样。资料图片

洪勇认为,《办法》的实施能够减少探店内容中的虚假信息,显著标明“广告”,可以减少误导和欺诈风险,提高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度和忠诚度,从而促进本地生活业务更好地发展。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更好地辨别、识别广告,减少受到虚假信息和欺诈的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办法》的实施是对互联网广告、植入式和代入式广告等形式的规范,有助于化解新型传播方式中内容与广告不分给公众带来的误导,促进广告行业可持续发展。对探店达人的市场推广、代言、品宣等活动也可起到规范性引导与约束作用。

链接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曾发布消费提示:当心探店有“坑”

探店主播真实分享体验,利好自己也利好行业发展

商家在利用探店进行“软推广”时,也要提高自身经营能力

平台要肩负起责任,对某些含有虚假违规的探店视频或笔记的账号处理

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避免碎片化的信息接收,遇到虚假推荐时及时向平台举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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