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人”与“民”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5-01-05 13:26

认识“人”与“民”的关系
我们在历史回顾中首先感觉到,民俗之“民”的范围不断地被‘“民’的确切含义,“民”,“民’不仅包括本国本族人,,人类学派民俗学家已把“民’推及到全世界了。但是,他们同时给“民’加了一个限制,把它规定为乡土范围的、,多尔逊教授
又把一部分有乡土传统的市民加人了由乡下人和野蛮人组成的‘民’.最后,邓迪斯教授把“民’推及到每个人,推及到任何人群,认为任何人身上都会见出一些民俗传统.
民俗学家通常把“民’限制在乡土社会,所以人们担心它会随着乡土社会的消失而退出历史舞台。既然我们现在已经看到“民’可以指任何人群及各种群体里的任何人,,我们仍然看到,民俗学虽然已无灭顶之灾,,当多尔逊和邓迪斯把越来越多的人纳人民俗学家的视野的时候,民俗学家看到的仍然是民俗的日益失势.
让我们分析一下“民’“民’的具体标准是不一样的,汤姆斯把那些拥有旧时的行为举止、风俗、仪式庆典、迷信、叙事歌、谚语以及神话的人视为“民.;神话学派把那些拥有神话的人视为“民’;人类学派民俗学家把那些保持着遗留物的人定义为“民’;多尔逊把那些表现出丰富的传统民俗的人纳人“民’;.而邓迪斯把一切表现了传统的民俗种类的人都算作“民’。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都根据“俗’来确定“民,。也就是说,他们都先确定什么是“俗”,然后再根据他们各自认定的“俗’的出现范围来确定什么是“民”.
民俗之“民’并不等于生活中的人,只有当生活中的人表现出民俗之‘俗”时,民俗学家才在这一惫义上把他看作‘民’.生活中的人是完整的、完全的,民俗之“;生活中的人是终日终年终生意义上的,民俗之“民’,以“俗’定“民’,以“俗’论“民.,“俗’“俗”是全面的,那么,我们所讨论的“民’才是完全意义上的;如果我们所界定的“俗’是大量的,‘;如果我们所确立的“俗’是零碎的,那么,我们所讨论的“民’“民’的定义,我们认识到,各种定义的差别是很有限的。
汤姆斯就开始以“俗’为中心,他全心全意地考虑神话、叙事歌、风俗、迷信之类的“俗”,甚至没有明确地讨论过“民’.“民’,把它定为乡民和野蛮人,因为他们集中地保存着大量“遗留物”;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其他阶层也保持着一定数A的‘遗留物:也就是说,他们把乡民和野蛮人定义为“民”,“俗’之“民’,而是在于他们才是充分意义上的“民”。“民’如此定义,,,后来有乡民和野蛮人才有民俗。多尔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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