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有关部门表示,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尽管某女明星工作室一再否认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我们相信通过相关权威部门的调查,一定会真相大白。但是这场“口水之争”无疑拨开了重重迷雾,引发了社会对于演艺明星纳税问题的高度关注。
坊间一直有演艺明星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躲避纳税的传闻。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剧组和明星签署两份合同,一阴一阳,演员的“阳”合同是骗税务局的“税后”合同,是收税依据;“阴”合同是剧组与演员的私下协议,是真实的薪酬合同,两者相差数倍之多。除了签订“阴阳合同”,明星的避税手法还有很多,有的是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注册公司,有的要求制作公司承担税费,有的参股,以投资方的身份获取更大额度的回报。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法具有法律权威性,任何人都不能以不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高收入全体,更应该依法纳税,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法律公正的需要,也是一种社会风气的引领。但是近年来,明星的片酬和各项收入一路看涨走高,缴纳的税费却没见增加,反而是避税手法花样翻新,这还不是一种个别现象,据称是圈内“潜规则”。这种所谓“潜规则”突破了法律底线,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于演艺明星等高收入群体的纳税监管力度,决不能听之任之。
我国《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可见,法律可不是闹着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多大的腕儿,有多少“粉丝”,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费尽心机百般逃税,多赚一些不义之财,终究会自毁形象声誉,断送前程。
虽然此次事件的事态尚不明朗,但是有关部门已经从这次的“口水之争”中发现了一些线索,出手行动,值得称赞。可以说,有关部门调查的不仅是某明星的个案,更是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的评估。我们期待尽快调查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这也是对涉事的当事人负责。
为杜绝此类事件,有关部门还需突出重点人群、盯紧重点人,完善法律法规、织密信用体系,强化明星依法纳税的意识,严格审查,实现税务稽查常态化,明星收入透明化,加强监管以及处罚力度,彻底肃清行业乱象。
文/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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