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乔丹和美国的乔丹从根源上来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美国的乔丹是由篮球之神乔丹一手创立的体育品牌,跟耐克有一定的关系,因为乔丹当年就是耐克旗下的最大牌代言人,所以乔丹(Air Jordan)是耐克的一个旗下品牌,一个子公司,但又是一个独立的公司。
中国的乔丹则是一家以“乔丹”命名的企业(2000年创立,美国乔丹是84年就有了第一代球鞋了),跟美国那边的乔丹没有半毛钱关系,但尽管如此,二者之间,仍然很容易让不少人感到疑惑,并且,中国乔丹这么做,够不够得上侵权?
就个人认为,中国的乔丹其实已经是侵权了,因为从名字的命名来看,中国乔丹这个品牌无疑是占了美国乔丹(Air Jordan)的大便宜,如果不是乔帮主在全世界那么出名,中国的这个乔丹品牌,根本不会有那么高的知名度。
不过,当年美国乔丹在状告中国乔丹品牌侵权的官司中,美国的乔丹却是吃了败诉,让不少人大跌眼镜,当时中国的法院裁决的理由是这样的:
中国乔丹的商标文字“QIAODAN”、“乔丹”与美国的“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存在一定区别,并且“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难以认定这一姓氏与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当然的对应关系。虽然吃了败诉,但顽强的乔帮主并没有气馁,而是继续接着上述,最后,直到16年时,乔帮主终于打赢了官司,因为法院做出了调查报告,当时法院向社会上的一些受访者提出提问:提到“乔丹”这个体育品牌,您先想到的是什么?结果有83.5%的受访者想到的是乔帮主,只有16.5%的人想到的是民族品牌乔丹,所以,法院根据这一社会反馈问卷,判定乔帮主胜诉。
但,中国的乔丹品牌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之后,两家公司又再次打起了官司,因为中国的乔丹认为美国的乔丹在此次官司中影响到了中国乔丹的名誉、让公司遭受了损失,所以中国乔丹向美国乔丹发起了上诉,这时,乔帮主成为了被告(这就有点搞笑了),而两家的恩恩怨怨(官司)至今仍然还在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