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代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5-01-03 12:59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代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岑罗公司”)

        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签订代管协议项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于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岑水高速”)权属主体发生变化,代管业务协议相对方同时也发生变化。为体现五洲交通核心竞争力,增加利润增长点,统筹同区域高速路段管理工作,交投集团仍将岑水高速委托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岑罗公司代管,并将与岑罗公司签订《高速公路委托管理协议书》。岑罗公司同时与信达公司终止原委托代管协议代管。代管主要内容为:岑水高速公路及连接线的经营、管理,对岑水高速的道路、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养护进行管理,保证代管路段达到交投集团制定的经营、管理、收费、养护质量、安全等指标要求。

        2、此次关联交易发生的预算费用主要为:

        (1)2020年委托管理费用不含税金额1,766.83万元,交投集团应按季度预付岑罗公司委托管理费用,每年年终进行结算。

        (2)其他代管费用自2020年4月1日起,每年年终进行结算。

        (3)以上费用均参照目前广西公路运营管理标准,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

        本次代管业务为协议对相方发生变化,对交易金额及可实现利润不产生实际性影响,保持原代管协议利润水平。

        3、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中,与交投集团签订代管协议,可统筹同区域高速路段管理工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交易中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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