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十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
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事项,
其中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
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
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事项。
二、关于拟挂牌转让航丰路 6 号 11-A 房产事项
对于拟挂牌转让航丰路 6 号 11-A 房产事项,经审核,我们认
为:本次为挂牌转让进行资产评估的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方法合
理;评估结果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拟售资产的市场价值。本次资产转
让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聚焦资源发展主
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布局,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整体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在本次交易中,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转让相关资产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遵循了公正、公
平的原则。基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二届
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宗玉
王本哲
惠汝太
网址:航天长峰: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s://mxgxt.com/news/view/64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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