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问题的答案之前,让我们先分析一下三者在作词、作曲以及演唱这三个环节中,各自所发挥的作用。
作词,以文字的形式创作出作者所要表达的某种情感,为曲作者的谱曲奠定了基础,确定了基调。
但没有曲作者的谱曲,歌词始终停留在文字的层面。
只有通过曲作者的谱曲,才使得歌词产生质的升华,由文字形式的歌词一跃而成为“歌曲”这种包含歌词与曲谱的另一种艺术形式。
而曲作者创作的旋律,则是一首歌曲的灵魂!
由此可见,在歌词与歌曲之间,作曲起着催化剂与分水岭的作用。
一旦抽去歌曲的旋律,立马由歌曲退化到文字层面的歌词。
至于歌手,不过是把歌曲作者创作意图的抽象的符号,转换成具体声音的一种传声筒,转换器,仅此而已。
虽然有演唱是二次创作一说,但毕竟是建立在作品的创作基础之上的!
如果没有曲作者创作的作品,歌手又拿什么去二次创作呢?
而且这种所谓的“二次创作”,究竟有多大的创作空间?
毕竟不可能超出曲作者的创作划定的范围之外吧?!
何况在这三个层面中,涉及作词、作曲的,那叫“创作”!
就是说,词与曲的写作,必须具有独一无二的“独创性”!
任何相同(似)作品的第二次出现,都是抄袭!
而演唱,则都是衍生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的基础之上的。
离开了作品,歌手拿什么去演唱?!
由此可见,词、曲与演唱,三者根本就不在同一个层面上!
作词、作曲是在“创作”的层面!
而按谱进行的演唱,仅仅是一种“操作”的层面!
说到这里,三者之中到底谁的地位最高?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坊间很多人认为演唱的地位最高?
这是因为种种原因,听歌手演唱成为不识谱的部分人,接触作品的唯一途径?
对他们来说,只有通过歌手的演唱,才知道世上还有这么一首歌曲?
因此,自然把歌曲的演唱看得无比重要?
但是,对于识谱的人们来说,根本就不需要歌手这种传声筒,就可以直接接触作品!
另外,如果没有歌曲作者的创作,歌手除了朗诵歌词,还有什么新歌可唱吗?
无歌可唱的歌手们,又凭什么赖以生存呢?
自然,以上所说,都是从理论上进行的分析。
而在现实的社会中,往往恰恰与此相反?!
作者艰辛无人问,歌手张口天下知?!
不是有句话叫“十五的月亮十六圆”吗?
虽然这句话的真实性有待考证,
但我宁愿相信这句话是真实的!
因为它毕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样一个被扭曲了的社会现实:
曲作者历尽艰辛创作出的歌曲《十五的月亮》,所得到的稿酬,两个人只有可怜的“十六圆”?!
而歌手凭借曲作者创作的作品,张口一唱,在大把捞金的同时,名扬四海,名利双收!
对曲作者来说,难道你认为这是公平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