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自古至今在中国文化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在封建社会,下至百姓的银发簪,上至贵族的金步摇,它不仅起到挽发美饰的作用,更是身份的象征。演变至今,在民间的婚嫁添丁习俗中,仍会通过相赠金银首饰,诸如戒指、项链、手镯、耳环等传递美好的寓意和祝福,尤其在男女婚嫁时,男方往往要给女方购买“三金”甚至“五金”,作为男方给付女方和其家庭彩礼的一部分。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三个月后,张某花费4万余元购买金耳坠、金戒指和金项链送给刘某,当天两人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不到半年,因性格差异较大双方矛盾不断,期间女方因宫外孕住院治疗,两人关系再次激化后分居。张某在领取结婚证一年时间左右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女方退还“三金”原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1.案涉“三金”系原告登记结婚前赠与被告,属于彩礼性质,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且女方在生活期间终止妊娠,故该“三金”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2.本案诉讼中,原告明确要求返还“三金”原物,但又无法举证证明该“三金”的具体款式、价值等,被告也表示三金已经被其典当消费,无法返还。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驳回原告要求返还“三金”的诉讼请求。
主要争议
此类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1.金银首饰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实践中,给付金银首饰通常发生在举办结婚仪式期间或者婚后特殊节日、纪念日。2.诉讼中,双方对金银首饰的品牌样式以及重量纯度等存在分歧,且无法向法庭举证,如果判决返还原物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如判决返还折价款项,对价值又难以准确判定。3.传统习俗与权益保护亦有冲突。金银首饰的赠与通常寄予情感的象征,已经完成赠与的情况下再返还,当事人内心无法认同和理解。
法官说法
裁判分割金银首饰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区分购买的时间。婚约财产纠纷中,金银首饰是为了双方缔结婚姻而赠送,根据当前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应当返还属于彩礼组成的金银首饰。离婚诉讼中,如果金银首饰系婚前赠送,属于彩礼,则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不应再分割;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也是用于佩戴,应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原则上也不予返还。2.区分金银首饰的价值和用途。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金银首饰,要区分日常佩戴还是收藏投资?如果价值较大,属于投资性质的金银首饰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可价值较大如何判定在不同案例中认定不一,但至少应结合饰品的真实用途、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以及不同家庭的收入状况来综合判定。
文字:程登健
原标题:《【阿登说法】当爱已成往事,“三金”是否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