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少华:球场打架的受害者也应道歉
作者:马少华
中国国奥队与英国一支球队的比赛以一场大规模斗殴收场,国奥队球员为此向国人道歉。最新的一条消息却称:马德兴、黄健翔等一些媒体大腕对此发表了激烈的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国奥队道歉道早了,道错了,道得没有是非,而且道歉引发了非常坏的结果。
我对这新出现的舆论更为关注,因为它涉及判断事物的原则、标准和传播者的责任。是否应该道歉的问题,要看对谁道歉,为什么而道歉。国奥队道歉的对象很明确,道歉的理由也很简单:国家和人民为他们花了那么多钱,让他们出国是为了训练,而不是为了打架。在场上打了架,有负期待,就对不起国家和人民。这与打架本身的是非无关。就像去年齐达内在球场上头撞马特拉齐,并坚称自己不后悔,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他还是表示了道歉,因为当时有二三十亿电视观众。
几位媒体的体育大腕,则着眼于打架本身的是非。他们认为是否应该道歉,不取决于打架这个事实,而取决于打架的是非。在我看来,与其说他们提供了一个事实,不如说提出了一种标准,“受害者”不应道歉。
“受害者”不应道歉,听起来没错。但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含糊的表达。因为它含糊掉了道歉的对象,也含糊掉了道歉的内容。实际上,为了看清这个问题,我们还要回到对“受害者”这个“主体”的分析上:谁是受害者?
两拨人打架,我们也许可以说,那些后动手的、受伤重的是受害者。这是一个判断打架是非的标准,当然还要考虑打架的原因。但是,国家派你们出去训练,观众看你们展示技艺,而你们却在球场上打了架,那么,国家就是受害者,球迷就是受害者。打了架的球员向国人道歉,就是按照这个标准。这与打架的曲直没有关系,他们并没有向打架的对方道歉。
正是因为道歉对象和内容是明确的、特定的,所以这个道歉不应该被引申到其他地方去。几位媒体的体育大腕说国奥道歉不对,理由是道歉给了别人口实:使得海外媒体把事件的责任全部推给了国奥队。在我看来,这仍然是把两个不相干的对象、内容和标准混淆在一起了。
(原载2月16日《东方早报》,作者马少华,本报有删节)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