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鸿飞(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古典文献学研究生)
在历史上和当代诸多地区方言中,往往在“新郎”后加一“官”字,称呼新婚男士为“新郎官”。多一“官”字,新婚男士便多了一层不同的身份,特别是对于大多数没有官职的百姓来说,在结婚当日也有了官职品级,当上了“官”。
其实,多出的一个“官”字,暗含着中国礼制中的一个重要文化现象——摄盛。
莫高窟116窟北壁壁画(局部) 选自谭蝉雪著《中世纪的敦煌》
“摄盛”一词,始见于郑玄《仪礼注》,《仪礼·士婚礼》:“主人爵弁、纁裳、缁袘,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郑玄注:“墨车,漆车。士而乘墨车,摄盛也。”郑玄在此条注中首提“摄盛”一词,但并未阐释其意,唐代贾公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释:“《周礼·巾车》云:‘……士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士乘大夫墨车为摄盛。”据贾公彦的解释可知,按照等级划分,士只可以乘用栈车,但在结婚当日,士使用了大夫级别的墨车,即为“摄盛”。由此可知,摄盛是指在举行一些特定的仪式时,地位较低的人越级使用比自己地位高的人的仪制。叶国良先生在其《摄盛及其流衍》一文中对“摄盛”做了如下定义:“在特定的场合或条件下,容许地位较低的人士使用等级较高的礼数以荣耀之,谓之摄盛。”此说较为允当。
《仪礼·士昏礼》中记述周代婚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和亲迎六个环节,据汉代郑玄注(以下简称“郑注”)和唐代贾公彦的疏(以下简称“贾疏”)来看,其行礼过程中通过“越级”加重礼数,属“摄盛”现象的有以下几处:其一,“纳采,用雁。”《仪礼·士婚礼》:“婚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雁在这五个环节中,均作为登门时所随带的礼品,按中国古礼,凡请见,必有挚,但根据拜访者地位、身份的不同,挚的品类各不相同。按周代礼制,士用的挚应当为雉,雁是大夫级别的挚;其二,“主人爵弁,纁裳,缁袘,从者毕玄端。”按郑注和贾疏解释,爵弁服是“与君祭之服”,属更高规格仪式才可使用的服制;其三,“乘墨车。”按《周礼·巾车》:“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的记载,士应当乘栈车,不可用墨车;其四,“从者二乘,执烛前马。”士不应用两辆车,亲迎时用两辆车,属摄盛。另,郑注:“从者,有司也。”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简称“有司”,泛指官吏,士作为当时最底层的贵族,并无下属官吏,郑玄释“从者”(即仆人)为有司,应是从摄盛角度进行阐释;其五,“女次,纯衣,纁袡。”袡,是捆(衣服)边的意思;纁,是红色的布料,按郑注,女子只有在祭祀时才可以穿有袡的衣服且不能用纁,在亲迎当日穿有“纁袡”的服饰,属摄盛;其六,“女从者毕袗玄,纚、笄、被顈黼,在其后。”按郑注,除新婚女子外,她的女从(即姪娣)亦穿着规格较高的服制。
以上六点是《仪礼·士昏礼》中记载的士在婚礼过程中,特别是亲迎当日,新婚男女在用挚、服制、车制以及其他仪制规格上越级使用大夫级别仪制的现象,均为摄盛的表现,这是当前所见文献中关于婚礼中摄盛现象的最早记载。此外,在历代注疏中,因行文之便,亦用“摄之”“摄焉”“盛之”“礼盛”“加之”“摄也”等,表示加重礼数行礼,同“摄盛”。
我们虽无法知道“摄盛”这一现象最早在什么时候出现,但依据《周礼》《仪礼》等古籍的记载和郑注、贾疏可推断,至少从汉代起,“摄盛”习俗在汉民族礼制中就已普遍存在了,即人们在行礼过程中“越级”使用较高级别的仪制,以示对行礼之人在地位、身份上的美好愿景或尊重之情。后世“新郎官”一词的出现,正是“摄盛”在中国礼制文化中传承和演变的表现。
敦煌歌谣《无名氏婚嫁诗》中的《逢琐诗》有“暂请钥匙开,且放刺史过”一句(党银平,段承校编著《隋唐五代歌谣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其中的“刺史”即为官职的名称,《逢琐诗》中将新婚男士称之为“刺史”,即是赋予新婚男士官员的身份,故谭蝉雪在《敦煌婚嫁诗词》中对此句诗的解释为:“诗中的‘刺史’并非确指新郎的身份,而是古代婚嫁的摄盛之俗。即新郎在举行婚礼时,可以夸大自己的身份,可以按照超越自己实际级别的礼仪行事。”(《社会纵横》1994年第4期)《敦煌文化探微》“民俗”一章中记述:敦煌婚礼中也流行“摄盛”习俗,即在婚礼中人们可以打破一贯森严的封建等级和礼制界限,有所僭越。如男子可虚抬自己的身份、官位,可乘五马之车,可头戴冕旒;女子可凤冠霞帔,满头插花钗等。敦煌文献《下女夫词》中也描述了亲迎当日女方拦门时男女双方的对话,“女问:本是何方君子?何处英才?精神磊朗,因何来到?儿答:本是长安君子,进士出身,选得刺史,故至高门。”(岳庆平《中华文化通志第9典宗教与民俗·婚姻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其中的“进士”“刺史”均是虚指新婚男士的身份和官职,以提高其地位,亦是摄盛的表现。
另外,我们也可以从一些古代书画作品和古籍插图中以图像的方式看到摄盛的现象。如莫高窟116窟北壁壁画,壁画中可看到新郎头戴冕旒、持笏(官职的象征),新娘头戴凤冠的画面。(谭蝉雪《中世纪的敦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聊斋志异》中的《寄生》篇描写的是两位佳人抢着嫁给才貌双全的名士王寄生的故事,王寄生只是个秀才,但在这个故事的插图中,王寄生结婚时戴上了官员的乌纱,穿上了官员的公服。《聊斋志异》记述的故事多发生在明代,因而在清刻本的《聊斋志异》插图中人物多穿戴明代服饰衣冠,由此可见,清代的画师已根据明代的礼制,让这位秀才在结婚时摄盛,从而当上了“官”。(费成康《中国家族传统礼仪(图文本)》,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
如果说通过摄盛的方式赋予新婚男士官职,在中国早期的礼制中是约定俗成的话,那么发展到明、清时期,这种现象便以法律的形式允许存在。清人俞正燮在其《癸巳存稿·昏礼摄视议》记述到:“《明史·舆服志》云:‘庶人婚,许假九品服。’亦摄盛也。《大清会典·礼部·昏礼》云:‘品官之子,未受职者,礼得视其父,已受职者,各从其品。士,昏礼,得视九品官,庶民舆服采饰,均得视士。’是亦视九品官,皆摄盛也。”由此可知,明、清时期以法律的形式允许新婚男士“假九品服”,士“得视九品官”,从而让新婚男士在亲迎当日做了一次“真正”的官,故明、清时期用“新郎官”代指新婚男士变得愈加合理和普遍。
就当代婚礼习俗来看,摄盛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如在婚礼举行当日,新郎新娘享受各种形式的最高礼遇:迎亲时,新郎不用亲自开车门,由伴郎为之代劳;新娘不用亲自拿包,由伴娘为其拿包;接亲时,新郎新娘可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更高级别的轿车;迎亲车队的数量大多情况下也比较多等等,这些都是摄盛在当代婚礼中的表现。这些现象究其本质同样是通过加重礼数来表示婚礼的贵盛和对新人、婚姻的美好祝愿,只不过因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
摄盛在中国礼制中的表现不仅仅局限在婚礼中,古代士冠礼、士相见礼、聘礼、祭礼、丧礼中也广泛存在摄盛的现象。摄盛作为中国礼制的一个重要文化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有着鲜明的政治色彩。“人类进入私有制的阶级关系的社会,体现这种阶级关系的(奴隶制乃及于封建社会)礼制也出现了。”(汪玢玲《中国婚姻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但需要指出的是,摄盛并不意味着僭越,因为摄盛并没有破坏社会共同遵守的秩序,只是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允许行礼之人暂时使用规格较高的仪制,以此给予当事人贵盛之感和心灵上的安慰。
“摄盛”这一文化现象的本质是在封建等级社会中,在儒家文化背景下,通过仪式的表演功能强化等级关系和儒家伦理纲常,并通过仪式的转换功能,利用固化的等级结构中偶在的、临时的、虚拟的变通与仿拟,满足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同时利用摄盛发挥儒家思想中鼓励人们积极向上的功能,以达到维护封建统治、安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中华文明的礼乐文化深深地植根于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从“新郎官”一词体现出的古代礼制中的“摄盛”文化现象可见一斑。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15日 14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