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原书记受贿1.7亿被判死缓 李新元当庭认罪声泪俱下

发布时间:2024-12-28 15:08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新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1.4750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李新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应当从重处罚;李新元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493.5119万元的财物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新元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庭上,被告人李新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做出了深刻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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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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