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明星做邻居是真是假?万达房地产公司两则广告轰动大连

发布时间:2024-12-26 15:04

  “著名歌星刘欢何时搬到大连居住?参加社区活动会唱歌吗?”

  “广告上喊提价,但到时候又不提,损没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是辽宁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为推销“星海人家”小区住宅而用明星和价格做广告后,一些大连人的疑问。近日记者为此做了调查。

  两则广告轰动大连

  去年秋季,在大连媒体上出现了具有轰动效应的广告:刘欢、宋祖英、黄宏等十二位明星入住万达公司开发的“星海人家”小区,购买该小区住宅,其中著名歌星刘欢所购的是56号楼3单元5楼;“刘欢还表示,他会同其他演艺界明星一样,在大连居住期间义务参加‘星海人家’小区举办的社区活动,丰富小区的文化生活”。

  这则广告意在通过披露大批明星同时迁移的重要信息说明“星海人家”的住宅质量和居住环境好,好得连住在首都北京的大明星都争着购买;购买该小区住宅,能与明星为邻,参加有明星参与的社区活动。能与明星成为邻居,自然是好事。如此多的明星同时购买一处住宅,并承诺参加居住地的社区活动,无疑会在居住地形成特殊的人文环境,这在有些人看来比绿化等其它居住环境条件还重要。

  另一则广告是,万达在今年上半年通过媒体提前数十日反复公告,从2001年6月30日起,“星海人家”住宅提价5%,试图用预期涨价信息来证明自己的商品存在“当前价格优势”。这则广告令持币购房者心急火燎。明摆着,提前购房能得到价格实惠。

  总而言之,两则广告,一个是用明星购房来间接说明住宅质量、居住环境好,一个是通过限期涨价来直接说明当前价格低,两者共同的目的是说“星海人家”物美价廉。可以肯定,两则广告都引起了人们对“星海人家”的关注和购买欲望,达到了推销的目的。

  人们最终得到实惠了吗?

  广告内容竟是隐私?

  明星购房广告发布一年后仍不见有续闻公开,有人担心广告的真实性。

  近日,记者到“星海人家”售楼处采访,先以消费者的名义请对方提供刘欢等明星的购房合同。万达公司销售部副经理高远升说,刘欢的购房合同已经转让了。这是记者第一次获得证实,在万达公司的促销活动中,有关刘欢参加社区活动的承诺是不能兑现的。记者要求察看其他明星的购房合同,高先以属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继而又说:“那你先把钱(购房款)拿来,交钱后再给你看。”

  当记者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时,高竟当即叫来保安人员,将记者强行推出门外。高还公然诬陷记者扰乱工作秩序,当被告知采访过程有录像为凭后,对方才有所收敛。

  对于万达公司工作人员拒绝采访、要求交款后才能看合同的做法,当地工商局一位官员指出,这种做法的不当之处在于,不仅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也暴露出经营作风有问题:如果真有明星的购房合同,即使购房者对拟购买的住房不满意也不得不买,实属强买强卖。

  需要指出的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大众具有影响、引导作用,反过来也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如果明星的个人活动被商家用于促销活动,用来影响公众,其行为已超出个人隐私范畴,具有公开性和社会性,因而应当接受公众监督,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万达公司作为经营者,向社会公开明星的承诺,就等于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发出了要约,如果买卖关系成立,这个要约就应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约定条款,即卖方保证“星海人家”有包括明星居住因素在内的人文环境。

  因此,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经营者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所销售商品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而察看明星购房合同是最直接、最简便的渠道。

  如今,有关明星参加社区活动的承诺,起码已有部分不能兑现;万达公司所声言的涨价限期过后不久,又刊登广告称向购房者赠送价值6万元的物品。这样一来,按“星海人家”住宅的起始价计算,一套120平方米住宅的实际价格竟比涨价前下降了百分之五以上。这对于为避免提价损失而提前购房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虽然记者采访受到粗暴阻止,至今没看到一份明星购买“星海人家”住宅的合同,但有一点是清楚的,著名歌星刘欢已经不入住“星海人家”了,而喜爱他的大连人却并不知道,仍在等待、盼望。 编后:

  诚实信用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随着《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发布以及公民道德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诚信将更加深入人心,化为人们自觉的行为准则。

  无庸讳言,在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今天,我们社会的一些领域和地方仍然存在道德失范甚至违法乱纪现象。本文所披露的,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明星效应”吸引消费者,却又以“保护明星‘隐私’”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以“限期涨价”诱迫意欲购房的消费者,实则又变相降价售房,难免使消费者大呼上当。

  诚信原则既是法律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可以说,这种利用“明星购房”和“限期涨价”等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本报记者阎永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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