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丽】比较视阈下儒家与女性主义哲学的关系再探——兼与李晨阳教授商榷
比较视阈下儒家与女性主义哲学的关系再探——兼与李晨阳教授商榷
作者:张丽丽(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原载《鹅湖》第46卷第8期总号第548期(2021年2月)
本文系《鹅湖月刊》“切琢新知”专栏文章。本期共三篇论文,集中讨论南洋理工大学李晨阳教授《比较的时代:中西视野中的儒家哲学前沿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一书。
女性主义哲学(Feminist Philosophy)在西方处于显学的位置,其研究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男女平权、两性平等和多元性别等。随着跨国的(Transnational)女性主义理论日臻成熟,如何挖掘和发展适用于本国文化传统的性别理论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学者们通过研究发现,中国历史上既有吕后和武则天式的“女王”形象,也有“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式的“女仆”形象。[1]随着“妇女能顶半边天”等两性平权思想的兴起,学者们逐渐意识到中国性别理论的丰富性,并且认为儒家思想其实应该被视为中国性别歧视的理论来源。无论是出于何种历史因素的考虑,儒家确实有诸如“男尊女卑”、 “夫为妻纲”和“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等带有强烈性别歧视色彩的理论主张。因此,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儒家学者在面对性别议题时好像都患上了“失语症”(aphasia)。[2]儒家和女性主义的关系变成单向度的,即女性主义单方面的批评儒家。[3]
在这样的背景下,李晨阳教授的《比较的时代:中西视野中的儒家哲学前沿问题》书中有关女性的研究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启示意义。他发现并指出了“单向度”的可能原因:儒家确实有歧视妇女的历史重担,性别议题被掩盖在民主议题之下,基进女性主义(Radical feminism)全盘否定儒家思想与性别研究的兼容性,以及当代儒家学者自己也不重视性别研究。[4]于是,他指出儒家应该正视自身的历史,承认自己的思想传统中存在性别偏见,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儒家和女性主义对话的可能。该研究进路颇具启发性。因为随着女性主义自身的迭代变更,以往的用“第一世界姊妹”(first-world sisters)的性别规范来规劝“第三世界姊妹”(third-world sisters)的主张和做法已经受到学界的猛烈批判。批评者指出两个世界的划分本身就是性别歧视的产物,这直接导致了西方的女性主义理论不再是妇女解放的标准答案。如何在面对女性主义学者质疑的同时激活传统文献,并在中国本有的思想文化中挖掘并建构出规范的性别理论,才是当今学界关心的重点。[5]
李晨阳教授可能是意识到这一点,才积极的回应质疑并试图改变当代儒家研究中存在的“女性问题障碍”。[6]书中〈儒家的仁学和女性主义哲学的关爱〉一文不仅强调儒家思想“为妇女的道德发展和社会参与留出了一定的空间”,[7]同时也为儒家和女性主义的平等对话和深入交流提供了新的角度和研究方向。该文1994年经Hypatia杂志发表后,在学界引起了热烈的反向,包括Daniel Star, Raja Halwani和Ranjoo S. Herr等学者均撰文探讨儒家仁学与关爱伦理学能否兼容的问题。李认为“仁”和“关爱”(Care)均建立在“关系性的人”的基础上,都有推扩的道德发展过程,都不过分依赖普遍的道德规则,并且两者均主张爱的差别性。[8]藉此,李认为”儒家仁学有关爱的特征,或者说是一种广义的关爱伦理学。”[9]但很多女性主义学者并不认同该结论。她们指出“仁”和“关爱”有诸多不同,儒家的仁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关爱伦理学。[10]王华点出了双方分歧的根本在于儒家以“社会角色为基础”(social-role-based)的“关爱”并非女性伦理强调的以“人的需要为基础”(people need-based)的“关爱”。因为前者是“内在感知他人的关爱”(inner-sense-for-others),而后者是“外在关心他人的关爱”(outer-concern-to-others)。[11]由于在“自我-他者”关系中的侧重点不同,内在和外在的出发点也不同,儒家的仁学常被学者视为德行伦理学或者角色伦理学。
不论这场围绕“仁”和“关爱”关系的论辩的结果为何,上文在比较视阈下的性别研究领域仍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和价值。它治疗了儒家的“失语症”并扭转了”单向度“的局面。面对基进女性主义者的全盘否定,李晨阳教授向学界展示了儒家的仁学可以被视作广义上的关爱伦理学。该结论挑战了以往研究中的刻板印象,即儒家作为整体对女性极不友好并且在性别立场上与女性主义截然对立。李晨阳教授在书中反复强调,虽然儒家确实有歧视妇女的历史,但是这并不妨碍如果“从孔孟本人的思想出发,把儒家伦理学改造成不歧视妇女,甚至支持男女平等的伦理学是完全可能的。”[12]而哲学所做的工作恰恰是对这种可能性进行论证。接着,李晨阳教授用〈儒家与女性主义问题〉一文梳理了学者们是如何从各方面回应女性主义者的质疑的。他借林语堂之口表达“所谓的压迫妇女只是西方的批评而已。这种批评并经不起对中国实际生活的知识的检验。”[13]比如妇女“作为家里实际的掌管人”在家庭事务中拥有话语权乃至决定权。[14]通过回顾总结高彦颐、曼素恩、瑞丽、杜维明和艾文贺等人的观点,李晨阳教授展示了儒家视阈下女性的主体性、夫妻关系的相互性以及女性道德发展中成圣的可能性等课题。[15]在他的回顾中,从性别视角出发来重新检视儒家经典的文本时,儒家的核心思想(例如仁)焕发了新的生命力。
李晨阳教授在回应女性主义的挑战时,丰富了儒家基本德目的内涵,[16]激发了女性主义学者们对儒家思想的研究兴趣。但正如笔者上文提到的,女性主义发展中的理论更新导致其内部存在诸多的分歧和矛盾,西方传统的性别规范也不再是全球妇女解放的标准模板。在诸位前辈学者的努力下,女性主义研究者也注意到中国传统文献中丰富的性别资源,甚至儒家性别议题中涉及到的女性能否成圣的讨论在西方传统的女性主义研究中是几不可闻的。那么,如果基进女性主义对儒家的全盘否定有失偏颇的话,我们能否向前一步,即利用儒家典籍中的智慧来解决性别研究中所面临的困难呢?从这点出发,笔者选择了与李晨阳教授不同的研究路径。该路径旨在反思女性主义自身发展中的弊病,并结合儒家的资源来提供解决方案。笔者认为,如果研究中能够秉持着“互镜”、“互鉴”和“互通”原则的话,儒家经典也可以给女性主义带来很多有益的启示。
例如,上文提到有学者认为解决了民主问题就解决了性别问题。该路径的错误在于忽视了西方传统政治哲学中公私领域的划分。民主议题主要集中在公领域,而性别议题却亟需在公私两个领域都得到解决。这是因为随着女性的受教育权、选举权和同工同酬等要求得到满足,人们意识到女性无偿的家务劳动也会导致性别不平等。Susan Moller Okin恰恰意识到这点,她在Justice, Gender, And The Family一书中试图将罗尔斯正义论的几大原则从公领域引入到私领域,即家庭的性别分工中。她认为平均分配家务劳动是保障私领域性别平等的有效方案。[17]这样的哲学构想显然承继的是李晨阳教授提到的亚里士多德“一对一”式平等的传统,[18]强调以无差别的标准来要求夫妻双方。但这种“形式平等”往往会带来实质上的性别不平等,因为它忽视了两性之间的生物性差异。不论是以男性的体力劳动强度来要求女性,还是以女性自然分娩时所需的力量为标准来衡量其男性配偶,这种看似“一视同仁”的性别平等主张会导致现实生活中两性之间实质上的不平等。[19]于是,意欲维护性别平等而建立的家庭劳动分工模式将违背其初衷,反倒可能变成现实中伤害女性的理论依据。
李晨阳教授提到的亚里士多德“比例式”平等的传统能够带来真正的性别平等吗?如果说“一对一”式平等是将性别差异完全排除在外的理论模型的话,”比例式”平等则是以性别差异为前提的理论建构。如果借用李晨阳教授在〈儒家的平等与不平等观念〉一文来解释的话,“比例式”平等是依据“各得其所”原则的“不同而一”,[20]其要义和精髓在于要求类别上保持一致而程度上加以区别。比如在道德平等中,李晨阳教授指出“每个人都值得尊敬”[21],但要给予不同的人以不同程度的道德关心。该平等模式确实能够注意到两性之间的生理差别,甚至可以扩大至对当代整个LGBT的多元性别群体的性别差异性的尊重。但其极端的情况却是,如果将差异无限放大至个体之间的不同的话,性别差异就极有可能会被消解掉。男性、女性乃至性别概念本身都会变成毫无意义的虚构,男女之间的不同将被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取代。虽然李晨阳教授的书中并未提及此点,但是他对儒家平等观念的讨论和阐释始终在“经济、伦理道德和社会政治”[22]等“公”领域。这里就存在一个十分值得商榷的问题:融合了“一对一”和“比例式”的儒家平等观是否能够发展出儒家的性别平等理论?
李晨阳教授在书中并未回答该问题,但从他的论述中似乎可以推出他确实有此愿景。即通过重新阐释孔孟等先秦儒家的思想,应该能够发展出支持性别平等的儒家伦理学。不论它是关爱伦理学还是德行伦理学,儒家给予男女以平等的机会成为圣贤。若此推论成立的话,儒家伦理学则支持的是“一对一”的平等模式。继而,这里又会涉及到几个更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向李晨阳教授请教。一是,由于性别因素的介入,原来“在儒家思想中只起次要作用”[23]的“一对一”式的平等是否可以在道德领域中发挥主要作用?换言之,儒家的平等观是不是可以以及如何能够应用到性别研究的领域。二是,如果道德领域中两性成圣的机会平等是李晨阳教授期许的儒家的性别平等的话,那么它是否可以规避上文两种性别平等主张所面临的问题,并且能够作为桥梁沟通公私两个领域呢?在儒家的传统中,公私领域的界线其实是十分模糊的。这点在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发展过程中展现的淋漓尽致。儒家主张有德之人既能够在家中成为典范也能够在国中成为君王,比如尧舜禹等先秦时期的圣王。但是,历史上几乎没有文本记录女圣人或者女君子的情况,换言之,儒家的女性成圣的理论构想缺乏现实的文本依据。那么,这里就涉及到学者们用儒家的传统文献来回应当代议题时,他们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能够进行创造性的阐释?
笔者之所以提最后这个问题是为了回应李晨阳教授前文提到的为何“儒家的当前的代表人物则在这个问题(性别问题)上不作认真讨论”。[24]一方面当代儒家研究者认为性别议题并非儒家关心的核心问题。虽然在希圣希贤的建构中以及对仁、义、礼、智和信等基本德目的阐释里,儒家并未明确地将女性排除在外。但是儒家的这些主张的侧重点在于讨论“人”应该如何成圣,而不是关注男人或者女人能不能成圣。因此在他们看来性别议题在传统儒家思想中根本不值一提,如果非要建构儒家性别理论的话就必须对儒家的传统和现代进行切割。一部分学者会认为儒家不需要这样的冒险。另一方面则需要将此问题置于中西哲学比较的大背景下来回答。当西方女性主义理论自身出现危机,世界范围内反对忽视文化、历史和传统差异的性别研究时,中西理论如何碰撞和融合就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探讨儒家的性别平等思想或者研究儒家是否为关爱伦理学等课题,往往容易被误解或者误读为“全面西化”,即完全用西方的标准来改造儒家。由于不认可这种研究方法,有些儒家学者自然就不讨论性别话题。
但是,通过上文以性别平等为例所做的探讨来看,西方女性主义自身也确实面临着理论和实践困境。当代儒家学者应该意识到,若想要改变儒家和女性主义的”单向度”的关系的话,应该侧重探讨儒家思想如何能够解决西方女性主义理论自身发展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儒家的阴阳和谐、内外无界和家国同构等方面,能够为当代的性别研究提供不同的视角和思路。[25]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自身的历史传统来发展出儒家的性别理论则成为题中应有之意。
本文系“贵州省202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GZGX27),谨此致谢。[1] Lili Zhang, Gender Equality with Difference AYijing Yin-Yang Approach (Ph.D. Dissertation, NTU, 2019).
[2] Lili Zhang, Review of Simplicity Provides Capability to Bring Things to Completion (Dao: 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 Vol.18, issue1, 2019).
[3] Chenyang Li ed., The Sage and the Second Sex: Confucianism, Ethics, and Gender (La Salle, IL:Open Court, 2000) Mathew A. Foust and Sor-hoon Tan ed., Feminist Encounters with Confucius (Boston: Brill, 2016).
[4] 李晨阳《比较的时代:中西视野中的儒家哲学前沿问题》,页三十三至三十四。
[5] Chenyang Li ed., The Sage and The Second Sex: Confucianism, Ethics, and Gender.
[6] “儒家在女性主义研究方面的种种缺失称为当代儒家的‘女性问题障碍’”,见李晨阳《比较的时代:中西视野中的儒家哲学前沿问题》,页九十一。
[7] 同上注,页九十九。
[8] 同上注,页九十。
[9] 同上注,页九十。
[10] Daniel Star, Do Confucians Really Care? A Defense of the Distinctiveness of Care Ethics: A Reply to Chenyang Li (Hypatia: A Journal of Feminist Philosophy, Vol. 17, issue 1, 2009). Qingjuan Sun,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fucian Ethics and Care Ethics: A Reflection, Rej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Journal of East-West Thought,No.9, issue4, 2019).
[11] Lili Zhang, Review of The Bloomsbury Research Handbook of Chinese Philosophy and Gender (Dao 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 Vol.17, issue2, 2018). Ellie Hua Wang, Moral Reasoning: The Female Way and the Xuzian Way, in Ann A. Pang-White ed., The Bloomsbury Research Handbook of Chinese Philosophy and Gender (New York: Bloomsbury Publishing Plc, 2016).
[12] 李晨阳《比较的时代:中西视野中的儒家哲学前沿问题》,页九十一。
[13] 同上注,页九十一。
[14] 同上注,页九十八。
[15] 同上注,页九十三─一百零五。
[16] 例如在书中,他从关爱伦理学的角度将仁解释为“广义的关爱伦理”(参考页六十七—九十二)。从环境哲学的角度出发,将《易经》中的“三才”思想的环境伦理价值揭示和展现出来(参考页一百一十九—一百二十九)。
[17] Susan M. Okin, Justice, Gender, and the Family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9).
[18] 李晨阳《比较的时代:中西视野中的儒家哲学前沿问题》,页五十一。
[19] 李晨阳教授在书中〈儒家的平等与不平等观念〉中提到“任何形式的平等都不可避免地带来不平等”,同上注,页五十。笔者此处的提法主要是强调要求无差别的平等会为女性带来巨大的伤害,违背了平等要保护女性的初衷。此处笔者同李晨阳教授一样反对“一对一”式的平等。
[20] 李晨阳《比较的时代:中西视野中的儒家哲学前沿问题》,页五十三─五十五。
[21] 同上注,页五十七。
[22] 同上注,页五十五。
[23] 李晨阳《比较的时代:中西视野中的儒家哲学前沿问题》,页五十三。
[24] 同上注,页三十四。括号内容为笔者所加。
[25] 更多关于性别歧视与儒家回应的内容可参考李明书《当代儒学对于性别歧视的讨论与回应》,《哲学与文化》第四十六卷第九期,(二O一九年九月),页一七七─一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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