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载的论诗,注重诗品与人品的关系,强调写诗要有真实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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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载(1813~1881),字伯简,号融斋,晚号寤崖子,兴化(今属江苏)人。清后期文学家。刘熙载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进士,仕至广东提学使。晚年曾在上海龙门书院主讲。他一生精通经学、声韵和算术,旁及子、史、诗赋、词曲、书法,博学多才。
刘熙载撰有文学批评专著《艺概》,这是其多年论文谈艺心得的汇抄。全书涉及面较广,分《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六部分。作者在《自序》中说此书是“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指出了其批评方式举其概要而触类旁通的特点。
刘氏论诗注重诗品与人品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诗品出于人品”,诗人自身的品格修养直接影响到诗歌的品位,而“人品悃款朴忠者最上,超然高举、诛茅力耕者次之,送往劳来、从俗富贵者无讥焉”,由此也体现了他对诗的精神格调的某种要求。
另一方面,他强调写诗应以表现作者真实情志为本,不可矫饰做作,表示“诗可数年不作,不可一作不真”。曾称赞陶渊明《读山海经》诗“言在八荒之表,而情甚亲切,尤诗之深致也”,谢朓诗“以情韵胜”,“语皆自然流出”,指责江淹作品“虽长于杂拟,于古人苍壮之作亦能肖吻,究非其本色耳”。
与此同时,他的言情要求也带有儒家正统观念的色彩,所谓抒写情志,关键还在于要得“性情之正”,表现在诗歌中,既要“有乐有哀”,又要“哀乐中节”,最终落实到“发乎情止乎礼义”上。
刘熙载又比较重视诗歌的具体表现手法与技巧,如在章法句法上,注重“伏应、提顿、转接、藏见、倒顺、绾插、浅深、离合”诸法的自然运用,做到“浑然无迹”。至于篇章字句的锻炼,他主张“往活处炼,非往死处炼也”,“夫活,亦在乎认取诗眼而已”。
而所谓“诗眼”,他并不仅仅限于个别的字句,也强调“全集之眼”,“一篇之眼”,在注意作品局部的同时,又着眼于整体,不失为一种较为合理的意见。著有《古桐书屋六种》(其中有《艺概》六卷等)、《续刻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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