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涉黑第一案”主犯宋留根被执行死刑
2005年4月25日上午8时30分,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向宋留根、马献洲、张广明、刘慈恩、毛海军、刘文贤、陈华、王明军、刘强等9人宣布宋留根一案的终审判决书及执行死刑的命令。当日8时50分许,宋留根等被带出法庭,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河南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21日对“中原涉黑第一案”——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特大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宋留根、马献洲、张广明、刘慈恩、毛海军、刘文贤、陈华、王明军、刘强等9人被判死刑,其中主犯宋留根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等八项罪名被宣判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被告单位郑州恒业运输有限公司以偷税罪和非法金融罪被分别判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共计200万元人民币。据悉,宋留根团伙被处罚金共5700余万元。
现年四十岁的宋留根,曾用名陈亚军,原系河南省郑州恒业运输有限公司股东。以宋留根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是河南五十年来最大的犯罪集团,他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郑州纺织品大世界、郑州二环支路果品批发市场等经销市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03年7月,宋留根团伙100余人陆续落网。
2004年7月13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十九项罪名,对宋留根、马献洲等62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中国法院网消息,今天上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许昌市魏都区对罪犯宋留根、马献州、张广明、刘慈恩、王海军、刘文贤、刘强、陈华、王明军执行死刑。
自1993年以来,罪犯宋留根、马献州伙同郝洪山(已判刑)纠集两劳释放、解教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宋留根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述死刑罪犯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上述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牛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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