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茶女”的故事!

发布时间:2024-12-24 09:29

这这这...这到底咋回事?

海沧君这就带大家来看看

这一起

微信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17年,田某(已判决)在海沧租赁了工作场所和仓库,招募吴某近10人,以扮演未婚女性在“百合网”、“世纪佳缘”等交友网站吸引男性用户互加微信进行聊天,在获取对方信任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向其高价出售公司所经营的内裤、手镯、情侣装、茶叶、化妆品等假冒伪劣及廉价商品的方式进行诈骗。

其中,被告人吴某系该团伙销售组长,主要从事销售工作并帮助组员实施诈骗,被告人朱某、胡某系业务员,实施具体的诈骗。

具体事实如下:

1

2018年6月,被告人胡某通过微信号结识被害人宋某,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后,以开微店清货为由让宋某支付人民币193.66元购买一盒内裤,后又以送礼物为由诱骗宋某联系高某扮演的闺蜜,由高某继续诱骗宋某支付人民币1310元购买香水。之后,胡某又以见面为由,诱骗宋某支付人民币1360元购买情侣装。

2

2018年6月,被告人朱某通过微信结识被害人谢某,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后,以送礼物为由诱骗谢某联系高某扮演的闺蜜,由高某继续诱骗谢某支付人民币1980元购买手镯一只。之后,朱某又以见面为由诱骗谢某支付人民币1000元购买情侣装。

3

2018年7月,被告人吴某通过微信结识被害人张某,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后,以送礼物为由,诱骗张某支付人民币1580元购买手镯一只。

除上述诈骗事实外,胡某还骗取其他被害人款项人民币7254元;吴某还骗取其他被害人款项人民币2324元;朱某还骗取其他被害人款项人民币1196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胡某、吴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诈骗团伙规模化发展且屡屡得逞

就是抓住了不少男士的心理

面对美女的“杀伤力”

甄别能力降低、虚荣心作怪、

拉不下面子拒绝

网络交友需慎重!

网上交易要谨慎!

文案/编辑:方锐

资料:海沧法院

漫画来源:黄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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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卖茶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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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卖茶女”的故事! https://mxgxt.com/news/view/46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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