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鲍毓明涉性侵案”,果然没有“无辜者”
官方通报“鲍毓明涉性侵案”,果然没有“无辜者”
乔志峰
9月17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涉性侵案:性侵不成立,养女年龄造假。通报如下:
通报挺长,我摘录几个大伙儿都非常关心的重要信息:
1,女方并非未成年人,真实年龄已22周岁。其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见鲍某某时女方已年满18周岁。
2,两人实际同居,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3,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4,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5,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6,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
有网友说,事情“反转”了。
其实,哪有什么“反转”呢。一直以来,之所以有那么多人站在女方一边,无非是出于某些看似善良其实非常愚蠢的思维惯式:女性是弱者,男人没一个是好东西,男女发生矛盾和纠纷,一定是男人欺负女人。
特别是当事人还自称未成年人,更是激起了“众怒”。现在调查结果证实,当事人的所谓“未成年”身份,不过是通过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弄虚作假而已。不知那些之前为其义愤填膺的“好心人”,对此作何感想?
当然,也有清醒者。毫不谦虚地说,我就是清醒者之一。
当初此案刚刚踢爆,我就写了一篇评论文章,标题为《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或许真的没有“无辜者”》。文中,我表达了自己的个人判断:或许,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真的没有“无辜者”,双方都是“当事人”。事情只是一场在外人看来有几分“畸形”的闹剧和折腾。
现在看来,不正是如此吗?
这并非因为我有多么聪明,只是我跟其他清醒者一样,较为理性和冷静,没有被所谓的“主流舆论”左右了情绪,没有不分青红皂白就下结论。但凡有一点常识的人,只要能够对各方信息进行一番基本的综合和分析,就能大致理出一个头绪来,得出跟我同样的判断。
写《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或许真的没有“无辜者”》那篇文章,我被不少人批评甚至谩骂,被女拳质疑为坏人“洗地”,还因此掉粉。
今天,我又写了这篇文,说不定依然有人固守自己的想法和思维模式,就是不肯相信调查结果,就是觉得我说得不对。那也没办法,唯XX难医也。
很多人都喜欢调侃自己是“吃瓜群众”,是热点事件的“围观者”。其实,“吃瓜群众”也不是那么好当的,也要有自己的观察和判断,不能被自己的情绪带着走,也不能被别人的说法所左右。否则,就只能沦为“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别人牵着鼻子走,甚至根本不用别人牵,自己就开始原地推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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