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演员遭“黑粉”谩骂起诉侵权 法院判决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发布时间:2024-12-23 10:08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在微博上辱骂他人,很有可能侵犯名誉权。11月2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日高新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影视演员范某被“黑粉”在网络上无端谩骂,范某起诉要求承担名誉权损失赔偿。

自2020年10月起,网民王某在微博平台持续发布、传播多篇针对范某的微博,如“范某死了”、“范某在富婆怀里”等,上述侵权言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关注,范某提交的“范某私联富婆”话题详情显示,该话题阅读次数为333.1万,讨论次数为7185次,原创人数为334人,话题贡献者排行显示王某账号贡献度为“85”,排名第二。

法官在案件立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但范某的经纪公司因考虑范某演艺事业发展,希望通过法院公正判决,尽量消除对范某的不利影响,故未同意调解。该案开庭后,王某到庭应诉,承认了其发布不当言论的事实,也在庭审中道歉,愿意承担合理的赔偿费用,最终法院综合王某的过错程度、收入水平及认错态度判决王某赔偿范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公证费1300元,并进行公开道歉。

法官提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的各种,也一样受法律制约。王某通过发布无根据的事实,利用侮辱性的词汇,如捏造范某与“富婆”存在不正当关系等,在网络上散播不实言论,并造成了一定范围的传播,其行为导致范某的社会评价降低,范某作为演艺事业从业人员,其事业发展对社会评价存在高度依赖,该侵权言论对范某事业发展存在一定影响,也必然导致范某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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