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的特殊形态——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4-12-21 17:06

《青春岁月》 2012年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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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的特殊形态——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傅皖   开通知网号

【摘要】:受贿犯罪是典型的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由于公职人员身份的特殊性等原因,历来为社会公众所广泛的关注,所以法律对于公职人员犯罪的打击也越来越严格。为了逃避打击,近年来公职人员受贿犯罪也朝着越来越隐秘的方向发展,以借为名索要财物或者收受财物的权钱交易行为多有发生,本文主要讨论如何区分是民事的经济往来还是刑事的受贿行为,以期能有效的打击这一特殊形态的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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