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龙哥用生命,趟平了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之路

发布时间:2024-12-21 16:24

恶霸是时代的固定产物,每朝每代都存在。作为欺软怕硬的代表,他们一直游走在犯罪的边缘。

世上从来都没有恶与凶狠,所有恶霸展现出来恶贯满盈的样子都是胆怯的伪装。那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技能,他们只能欺负比他们善良,比他们身体弱小的人。他们也只会欺负老人与孩子。甚至是女人!

2018年8月27日,昆山就发生了一起恶霸欺负老实人而被反杀的案例。

01 “无所畏惧”的恶霸

这位被反杀的恶霸名叫刘海龙,1982年出生,外号龙哥。从小他就喜欢逞凶斗狠,是个混小子。

书念到初一就辍学跑出去闯荡江湖了,由于没什么学历,在外游荡的日子并不好过。只能从事一些苦力和服务行业,在生活压力与自己好吃懒做的情况下,心生歹念便开始走向了不归路。

2001年7月刘海龙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但四年的监狱生活对刘海龙完全没有达到改造的效果,反而让他对法律丧失了敬畏之心。

2006年9月7日刘海龙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刘海龙再次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6月3日刘海龙因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再次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这个劣迹斑斑,不学无术的混混,整天游手好闲欺行霸市,嚣张跋扈惹是生非,他的结局早已天注定。

02 “平淡无奇”的老实人

述(最多18字

于海明1977年出生在陕西省宁强县,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他,前半生的日子过得是非常平凡。

他既没有什么光辉伟业,也不干偷鸡摸狗之事,唯一值得称赞的是为人比较厚道。

在酒店工作的他,平时与人为善,同事们如果有什么困难只要找到他,他也都会出手相助。工作上如果有什么疏漏,他也敢于担责,从不连累他人。据他朋友透露,他的脾气非常好,平时不会轻易与人斗气。

他跟我们一样都是芸芸众生的一员。如果没有这件事,日子一直这么过下去的话,他的人生大概会是平淡而无波澜的。

03 一场老实人的反抗

2018年8月27日晚上9点多,于海明跟平时一样骑着自行车从公司回家。行至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红灯亮起,于海明就停在非机动车道路口等绿灯。

突然,于海明感觉到有一股力在后面推了一下自行车,回头一看,是一辆宝马轿车撞上了他的车。在非机动车道驶入了机动车还撞了自己。于海明很气愤,但本着与人为善的原则,还是把车往前挪了下。

随即后面宝马车里下来一个白衣男子跟黑衣女子,他们上前强行把于海明的车推到人行道。显然是觉得自行车挡住了他们的路,期间白衣男子跟于海明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短暂交涉后,黑衣女子上前欲将白衣男子拉走,正在白衣男子转身准备回去的时候,刘海龙从驾驶舱的位置冲了下来,他穿着灰色T恤和黑白花色的裤子,一边冲向于海明,一边用手指着他,嘴里不停地对其辱骂,模样嚣张至极,待走到于海明面前后,便开始对其拳打脚踢。

于海明挨打之余也简单地进行了自我防卫,也许是没想到于海明敢还手,龙哥被彻底激怒了,打了于海明一阵之后,他骂骂咧咧地返回汽车并从驾驶舱里掏出一把长刀,拔掉保护套,直接小跑着冲向了于海明。

旁边的人见到刀子均吓了一跳,刘海龙右手握刀,朝着于海明挥舞了数次,期间,于海明的颈部、腰部、腿部,脸部都被击打受伤。

手无寸铁的于海明只得一直在腾挪、防御。找到一个机会后冲到马路上,想躲开眼前的攻击,可刘海龙却不依不饶地追赶,一副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样子。但在追击的过程中,刘海龙没握紧手里的刀,刀突然滑落掉到了地上。

此刻反转来了。

于海明见状,抢先弯腰捡起武器,对着刘海龙挥了出去,刘海龙处于醉酒状态,自然不是敌手。摔了一跤又爬起来,捂着肚子一边逃跑,一边继续叫嚣着跑向宝马车。

最开始和于海明理论的白衣男子见状,第一时间就逃开了,现场情况十分混乱。

刘海龙跑到车前,还没来得及开车门,于海明又追过来了,刘海龙继续从车后面往路边绿化带方向逃跑,

跑出30米左右的距离之后,倒在了绿化带上。和于海明一起下班的同事报完警上来拉住了于海明。

此时的于海明害怕、紧张的情绪达到了极点,他担心刘海龙喊人前来报复,就紧紧地握着刀,到车边把刘海龙的手机拿走,然后在路边蹲坐下。

很快,警察来到现场,于海明主动把砍刀和手机交给民警。他和刘海龙两人均受了伤,于是都被送往了医院救治。

没有想到的是,刘海龙因伤势过重,失血性休克死亡。

04 无罪释放

2018年8月27日晚,昆山警方以涉故意伤害对于海明进行刑事传唤。网友们对其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展开了激励的讨论。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最终警方从司法鉴定、监控视频等方面认为:在本案中,刘海龙先行动手并且持刀伤人,就连作案工具也是其拿出来的,于海明的捅刺、劈砍、追砍等一系列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2018年9月1日,昆山警方发出通报,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立即释放。

结 语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抽刃向更弱者。

有时候,弱与强谁又能定义呢?有些人从不惹事,但他们也从不怕事。

这场悲剧本完全可以避免,是恶霸龙哥对老实人的步步紧逼,活生生地把自己也逼向了绝路。

有评价称“昆山龙哥用自己的生命,趟平了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之路”。虽然这话有点戏谑,但可以肯定的是,刘海龙的死为我国司法的建设作出了不小的贡献。

#昆山龙哥反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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