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被指沦为富豪们的避税”天堂“

发布时间:2024-12-20 23:27
近日,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公布了多批非营利组织名单,共计90多家,之所以有这样的名单公示一方面是提醒众多热衷于慈善事业的企业在捐赠时关注公益组织的合法性;一方面也是希望公众对这些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避免出现非营利组织内成员借机盈利或是给某些富豪或企业提供避税空间的可能。慈善捐赠,成为个人或企业合理避税的“另辟蹊径”众所周知,近年来的虚假捐赠案频发,通常都是企业或个人联合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成员进行的“避税筹划”行为。2008年,台湾三立电视台董事长林昆海夫妇和总经理张荣华,利用捐赠给学校换取感谢状逃税高达几千万新台币。检调发现,总计在这批利用假捐赠、真逃税的人中有100多人都被约谈。2011年,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蔡作雍,涉透过创办的“思源教育学术促进基金会”协助五百余名医师“假捐赠、真逃税”,五年来逃税上亿元。2021年,林生斌涉嫌涉嫌偷税漏税、涉嫌非法公开募捐、诈捐”等情况,相关部门已查实并依法进行处理。近年来曝光的许多著名明星“诈捐门”事件,如成龙、杨幂、章子怡、周立波、李冰冰等,都是为了博取好名声,承诺捐赠的金额和实际捐赠金额差距甚远,或者干脆未捐,可谓言而无信。  (不是逃税案件,如觉得不契合可删除此段)非营利组织,为何成为富豪或企业避税的“天堂”?为什么非营利组织会成为一些富豪或企业避税的“天堂”?这要从基金会的性质和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税优政策说起。第一、普通法和民法司法管辖区对基金会的法律认可。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它没有成员或股东。募捐人将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转让给基金会。通常会按照创始人的意愿建立基金会,创始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实体。创始人的愿望反映在基金会的组织章程和管理法规中,这些条款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无限的。该基金可用于慈善,商业或家庭目的。在运作方面,基金会可以持有股票,投资组合,房地产和知识产权,银行存款,人寿保险单和其他资产。与信托一样,基金会是财富管理,国际收入和遗产规划的重要工具,是财富保护和转移,避免遗产税,资本收益处理,员工权益计划,养老金,保险计划,艺术品收藏的理想选择。所有普通法和民法司法管辖区对基金会的法律认可,也是个人或单位选择这种途径避税的原因。第二、因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税优政策产生的避税漏洞对非营利组织本身,中国税法规定了比较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涵盖了向非营利组织征收的各个税种。比如企业所得税,中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总额中,一部分收入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共有9项,其中“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一项有非常大的可操作的空间。另外,对于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税法还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第三,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名利双收。公益性捐赠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一方面可以向市场传递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和财务实力强的积极信号;另一方面促进企业产品销售,形成独特竞争优势。因此,在企业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如何以最小的税务成本完成社会责任的履行,如何对公益性捐赠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成为所有捐赠企业都在研究的问题。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慈善捐赠,一方面可以光明正大的“合理避税”,另一方面还能很好地提升企业或个人品牌美誉度,可谓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美国富豪的“假慈善真避税”,并能提升政治话语权无独有偶,美国富豪对慈善的热衷远超中国人。《经济学家》杂志认为,美国税法上的漏洞被一些富豪很好地钻了空子。许多超级富豪频频上演“慈善秀”,如慈善界标杆人物巴菲特、比尔盖茨、扎克伯格等富豪都给自己开极低的薪资来避税,其余的营收捐给慈善机构,然后通过慈善机构运作到自己家族名下,可谓名利双收。据统计,在过去的三十年间,美国富豪出资创办的各类基金会的数量相较此前几乎翻了三倍。《福布斯》杂志统计,美国富豪排行榜前50名中,几乎所有的富豪都参与各类基金会的运作。《改变世界的精英骗局》作者吉利达拉达斯揭露了一个事实:即便是在做慈善,即便资助的是非营利组织,依然是在行使权力。亿万富豪可以通过金钱来干预社会的发展。并且富豪们也能借机在政治圈获得更多话语权,并将慈善事业变成了与其他富豪竞争的角斗场。非营利组织,如何避免成为富豪政治话语权的“角斗场”?笔者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吸取美国的教训,即不能让非营利组织成为富豪或企业逃税的“天堂”,更不能成为富豪们行使政治话语权的”角斗场”。1、非营利组织负责人的选拔和任命非常重要。对于非营利组织负责人的选拔和任命,一定要经过严格的党政审核,因为通过大额捐赠进行避税的操作,通常是由主要负责人来决策和暗中执行的,因此,要对其过往履历进行全面系统地审查,确保该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从未出现过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的先例,或与商界、明星演艺圈的知名人物存在密切利益关系。同时,依法制定相应的重要人物的考核及任免规定。2、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要严密。在非盈利组织成立之初,就要依法设立规范的组织管理章程,明确组织的非盈利性机构定位,列出组织可做与不可做的各种事项;对组织的核心负责人的权力与行为进行明确约束;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对组织的各项收入来源和支出方向和流程,依法进行明确规定;对于违规人员和举报人员制定相应的惩罚和奖励机制等,最好能在组织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治理结构。3、设定严格的非盈利组织账目审查机制。尤其是对于来自社会捐赠的享受免税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税务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是否真的落实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4、非营利组织合法盈利活动备案机制。对于依法取得免税收入的职业培训中心、基金会、行业协会、学会等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实行简易备案管理。这些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5、设立非盈利组织公众监督和举报奖励机制。呼吁广大民众和媒体,对非营利组织接受的知名企业或个人的捐赠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伪造捐赠证据,或捐赠后又偷偷返还个人的做法,一旦查实,毫不留情地进行公开举报,请司法部门介入调查与严肃处理。另外,国家应该对于这类举报行为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激励广大民众的监督积极性。利用非营利组织进行偷税漏税行为已经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还会营造不良社会风气,更重要的是会失去民众对慈善团体的信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但需要加强相关领域税收制度的完善,还要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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