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4-12-20 13:11
在离婚之后,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依然是收养法律关系,依然是有效的继子女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法律关系的规定一般是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生父母拒绝抚养而继父母请求或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许。因此父母离婚,对于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没有影响的,依然享有相应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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