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门票难求?警惕这类诈骗!

发布时间:2024-12-20 06:22

随着明星演唱会的持续火爆,门票“开票即售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诈骗分子利用粉丝迫切求票的心理,在社交媒体上散布虚假购票信息,他们伪装成“内部人士”“主办方代理”,承诺能够以低价或加价方式提供稀缺门票,一旦粉丝支付款项后便如石沉大海钱票两空。

近日,清城法院审结一起涉演唱会门票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退赔13020元。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汤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某明星演唱会门票出售的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是票务公司工作人员,不仅能出票、还能制作工作证进入化妆间见明星等。林某、黄某等人被其内容吸引,随后通过微信转账购买门票。汤某某收款后以公司还没有拿到票等理由推脱出票,并将购票款用于个人开销。直到演唱会开始,汤某某还未能出票也未退款,只退还了部分购票款给部分受害人。截至案发,汤某某以虚构代购演唱会门票的事实,向黄某、林某等人诈骗合计人民币 13020元。

裁判结果

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汤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汤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购买演唱会门票,警惕以“xx票务”为昵称或头像的陌生人,不要相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所谓内部发售、含泪转让、低价出售等虚假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凡是绕开正规平台通过私下方式交易或者以各种理由要求反复付款,退款要交保证金的,都有可能是诈骗!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讯员:唐春梅

原标题:《演唱会门票难求?警惕这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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