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入赘婿,东望常怆如”——中国古代赘婿的演变
不论现代还是古代,婚姻都是人生之大事,故有“姻缘一线牵,鼓乐响堂前”,古代结婚大致流程也固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时候,男方家寻个媒婆中间说和一下,和女方家说好,三书六礼给备上,婚也就这么结了。但是吧,总要有个别人想搞个特殊化,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于是出现了入赘婚姻。所谓赘婚,就是男子,即赘婿,嫁入女方家,并且要以女方家为主。赘婚在古代是备受鄙视和唾弃的,谁家要是入赘,背地里是要被戳脊梁骨的。所以如果一个男人不是被逼的迫不得已,是不会有人选择入赘婚姻的,但是即便是这样,赘婚也没有销声匿迹,即使在现代也依然存在。那么古代赘婚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又是咋么发展起来的呢?
一、 各抒己见的赘婚起源
赘婚起源很早,据传源于战国时代,但文字记载却最早出现于《睡虎地云梦秦简》里,随后在《史记·滑稽列传》记载到“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随后的文献记载中关于赘婚的叙述更是数不胜数。赘婚的起源学说更是多种多样的。
1. 母系遗传
原始社会前期受制于人类生产力低下,生活来源主要依靠采集业和种植业,女子的地位很高,所以出现了母系社会,母系社会的婚姻制度便是男子嫁入女方家中,女人就是家庭主心骨,嫁入的男子是不能再加入其他母族的,所以有学者认为赘婿制度就是母系社会遗留下来的“残骸”。
2. 齐国巫儿
这种说法比较传说式,笔者认为不是主要起源,《汉书·地理志》云:“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这句话说得就是齐襄公命令齐国家中长女不嫁,留家主祠,叫做巫儿。前文提到的淳于髡就是巫儿。但是制度只是留存在齐国,并没有扩散在其他国家。
3. 抵押说
社会由原先的奴隶制进入了封建制社会,出现了贫富的差异和阶级的差距,自然会出现有过不下日子的人家,就把男子当做人质,给别人家当赘婿,这就是抵押说。婚姻不再由个人的喜好来决定,成为了家庭与家庭中间、氏族与氏族之间、甚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交换,由此产生了役婚。
《秦纪》:家贫子壮则出赘。今有四等焉:一曰养老,谓终于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谓约以年限,与妇女归宗者;三曰出舍,谓与妻家析居者;四曰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男子“以身为质”,“嫁”在女方家,在女方家中,家中无子,用赘婿来传承香火;家中缺乏壮劳力,赘婿来赡养老人,维持生计。
在古代社会中,女子因为没有财产继承权,无子或丧子家庭通过招入赘婿当做傀儡来继承家族财产;在现代社会中,女方家长因为喜爱女儿,不愿女儿嫁出去受苦,就去招赘;更有甚者认为女儿不如儿子存在亲情,所以把赘婿看得比自己的女儿还要亲密。
二、 源远流长的赘婿发展史
封建社会中,中央集权制度的高度集中,还有一系列三纲五常的儒家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束缚下,女子地位是非常的低下的,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赘婿的存在,在社会上是备受鄙视的,即便是这样,赘婿婚姻仍然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至今都存在着,这就令人非常惊讶,赘婿是如何在“夹缝中生存”的?
1. 先秦时期
先秦时期的赘婿最有名的莫过于齐国的淳于髡,这也是赘婿起源之一。上文提到的巫儿说的主角之一便是淳于髡,淳于髡因为从小家境贫寒,为了出人头地,便入赘妻家,但淳于髡才智过人、精通人际关系,最后凭借妻家的钱财成为了齐国名臣。而这种婚姻在当时被称作役婚,役婚就是男子在结婚前后住在女方家里。现在的学者大多数认为役婚就是现在赘婚的前身,但是还有学者从经济学方面佐证了这种观点,为此学者界也是争论不休。
2. 秦汉时期
在秦汉时期,秦法中明确规定了,赘婿的地位低下,在出土的《睡虎地云梦秦简》可以分析得出,秦朝的赘婿的地位和商贾的地位一样,稍有不慎就是发配边疆的下场,同时秦朝律法还规定了赘婿和后夫不能单独立户等等。在秦汉人的眼中,赘婿就相当于交换得到的商品,可想而知在秦汉时期赘婿的地位有多么的底下,即便这样却依旧阻止不了赘婿的存在。
3. 宋元时期
可能因为隋唐的尚武之风,良家子大多参军,再加上隋唐时期的文献缺少,所以关于隋唐时期的赘婿制度少之又少。虽然隋唐赘婚情况少见,但是到了宋元时期赘婚之风可是比前朝各代都要普遍,而且在宋元赘婿的地位有所上升,重点就在于赘婿的财产继承权,虽然在宋代的赘婿依旧地位低下,没有对婚姻的实际控制权,但是却可以对妻家的家产进行管理和继承。
笔者认为实质原因就是宋代商业经济大力发展,人们对赘婚的看法有所改观,导致赘婚形式随之发展,于是出现了当时的赘婿与女子共同管理财产,而且这种财产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而承袭宋代的元代,对于赘婚就更加包容了,在元代文献中就出现了一种叫做抱财女婿的赘婿,这相当于元代的“职业商业管理人”,专门招管理财产的女婿来继承家业,虽然有着种种赘婚的存在,但在民间依旧对这种赘婿保持鄙视目光的,这种“习俗”也不是一瞬间就能够改变的。
4. 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的赘婚就比较普遍了,从明清小说中也能看出来,小说中对赘婚有多处记载。明清时期对于赘婚的叫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在浙江一带就叫做“进舍夫”“入舍女婿”安徽的叫法就是“倒进门”,湖南湖北等地就叫“倒妆门”、“住家”等等。虽然叫法多种多样但是赘婿的本质还是不变的。
明清时期的赘婿依旧有财产继承权,在清朝法律上,女儿也是财产的继承人,但是只限于没有出家或者出嫁的女儿,如果女儿出嫁那就只能继承最多三分之一的财产,其余财产就分给了其他亲戚,而女儿要想继承财产就只能招婿。
清朝的赘婿同样地位低下,并且进入妻家要隐去本姓,因为招婿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想要子嗣来继承家产,嫁入妻家的男子自然要随妻家姓,以保证子嗣可以合法的继承家产,同时入赘后的男子也要担负起养家糊口的重任,例如管理家业就是有男子去做,女子是不能随便头露面的。通常入赘后的男子是没有家庭决策权的,就如同古代的女方嫁入南方,是不能插手和评论男方家的家庭决议。这在当时就是完全没有地位的,这也是赘婿历来受鄙视的原因之一。
总的来说,赘婿制度的发展可谓是经历风风雨雨的,它以种非主流的、带着特殊性质的制度,就像一颗小草宁死不屈,在五千年的文化发展中,坚持了下来,虽然遭人歧视,但至今活跃在中华大地上,从未退出过历史的舞台。
三、 赘婿制度带给我们的思考
赘婿制度的“长盛不衰”,这其实带给我们很多思考,虽然其一直备受歧视,但却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结晶,而且也广泛存在于各个民族中,这就表明中华文化绝对不是只存在于某一个民族中,而是多个民族文化的混合。而赘婚的发展也是反映了男女地位的发展,从以前男尊女卑到现在的男女平等,家庭地位也由原先的男人主家转变为了男女共同决策的形式。
这证明我们的制度也在逐渐的走向完善,受宗法制度的约束形成的家族观念已经成为了过去式,转而发展成为以祖孙三代为主的扩展式小家庭模式。其也是婚姻由父母包办形式向着自由婚姻的发展映射,婚姻不再是又父母长官,逐渐加入了自我感情,结婚是为了自己的而结。从赘婚的形成与发展中,我们看到了中化文化的发展和转变,中华文化的包容性和多面性。
四、总结
一种制度的消亡与发展必然与当代社会所联系,赘婿制度能发展这么长时间必然有其特殊的地方和存在的价值和道理,传统社会中,赘婚从先秦的役婚缓慢的改变着人们心中的成见,到宋元取得了财产继承权,再到明清时候的普遍化,赘婿地位的提高也能从侧面印证社会经济的发展。赘婚制度是中华文化之一,我们要怀着平常的眼光来正确的看待它的存在,它在婚姻文化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史记·滑稽列传》司马迁
2、《秦纪》
3、《汉书·地理志》班固
4、《中国古代赘婚研究综述》毋艳南
5、《中国赘婚的演变与研究》孙晟、舒萍
网址:“一作入赘婿,东望常怆如”——中国古代赘婿的演变 https://mxgxt.com/news/view/33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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