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飞宇事件看:明星隐私权的让渡绝不等同于没有边界
3月19日,有网友爆料狗仔“超能摄影阳阳”被行拘5日,随后网友在北京市公安局官网查询到相关信息,邓某某等5人因在网络上散布明星陈某某的个人隐私信息,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邓某某伙同张某某、丁某、许某某、端某某等4人共同参与了对陈某某的隐私侵扰行为。根据处罚书,报案人是2月13日报案,被处罚人是3月14日-3月19日被执行拘留。
消息一经爆出,再一次席卷大众超高关注度,大部分网友认同邓某某等人知法犯法罪有应得,支持陈飞宇方合法维权,直呼“大快人心”,更有多位律师专业科普该事件的违法性质。
此前邓某某(即“超能摄影阳阳”)在社交平台曝光青年演员陈飞宇恋情私密照,已确实构成犯罪侵权行为,但当时各种声音此起彼伏,造谣、侮辱、诽谤也不断随之而来。陈飞宇方应对迅速,2月13日立即发布声明澄清,当事双方在开始交往时均系单身状态。2月15日,陈飞宇工作室发布维权案进展说明,表示已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艺人合法权益。
有律师表示,根据声明来看,如果在双方都处于单身的情况下,双方的行为属于自由恋爱,这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或者是道德伦理。明星虽然作为公众人物,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让渡部分权利和隐私,但从邓某某发布的照片来看,明显是处于私密空间内拍摄的私密照片,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并发布的行为,已经明显侵害了陈飞宇作为一个普通公众的隐私权,远超出了知情权的范畴。
同时也有律师发声,侵犯隐私权是典型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会承担刑事责任,这并非什么特权。此次“超能摄影阳阳”的行为便是侵犯了陈飞宇和胡女士的隐私权,已经认定属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只是还未达到情节严重,否则就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陈飞宇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名誉权的损失。
从这件事情来看,明星隐私权的让渡绝不等同于没有边界,呼吁大家争取做一名合法的吃瓜群众,有理有据吃瓜。
(来源:新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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