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桓公伐楚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齐桓公伐楚,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篇1
摘 要:郭锡良先生主编的1999年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代汉语》文选《齐桓公伐楚》的注释:“召康公”和“方城”存在着不妥之处。召康公经历了两次分封:先封于召,后来改到郾。“方城”是楚长城而非山名。
关键词:古代汉语;文选;齐桓公伐楚;地理知识
古代的地理是一门专门的学问。我国古代关于地理方面的著作很多,《山海经》、《汉书・地理志》、《水经注》、《读史方舆纪要》、《元和郡县志》、《徐霞客游记》为我们熟知,这些著作是我们读懂古文中地理名词的重要依据,但它们只给我们提供浩瀚的资料,对于某个地名的选取,还得靠联系上下文、参考史料、认真斟酌,以免造成选址不当。
郭锡良先生主编的商务印书馆出版的1999年版的《古代汉语》涉及到很多地理知识方面的讲解,对我们学习古代地理知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其中还有一些瑕疵。文选《齐桓公伐楚》中关于“召康公”和“方城”的注释就存在着一定的失误。
一、燕国的疆域问题
《齐桓公伐楚》:“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
原注:“召康公:周文王庶子,名],食邑在召(今陕西凤翔县)。武王时封于北燕(今河南省郾城县东)。”
召康公是燕国的开国君主,经历了两次分封,最初封于召,后来改到郾。原注的说法,首先是极易让我们认为“食邑”和“封地”不同;其次是没讲清楚召康公的封地演变,致使后面的“古代汉语常识部分”部分“古代的地理”所介绍的周初分封时十二个主要的诸侯国极其都城“燕:蓟(今北京市)”的说法显得很突兀。
因此,在这里,我们就有必要弄清楚召公的封地演变和燕国的疆域问题。
(一)召康公封于召
召康公是周王室分封时北燕国的开国君主,“[集解]世本曰:“居北燕。”宋忠曰:“有南燕,故云北燕。”①我们提到他时,多数时候单称召公,有时称召康公、召伯、召公]。“召公]与周同姓,姓姬氏。周武王之灭纣,封召公于北燕。[集解]谯周曰:周之支族,食邑于召,谓之召公。[索引]召者,畿内菜地。]始食于召,故曰召公。”②“]”是其名,“召”则是他的受封地,即“食邑”的地名。
那么,“召”在哪里呢?
《水经注・卷十八》载:“雍水又东经召亭南,世谓之树川,盖、召树声相近,误耳。亭,故召公之采邑也。京相播日:亭在周城南五十里。后汉郡国志曰d县有召公亭,谓此也。”王先谦校:
“周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今属右扶风美阳县。史记燕召公世家注谯周云:周之支族食采于召,谓之召公。索引曰:召者畿内采地]始食于召,故曰召公。或说者以为文王受命,取岐周故墟周、召地分爵二公,故诗有周南、召南,言皆在岐山之阳,故言南也。魏书地形志武功郡美阳县有邵亭方舆纪要、凤翔县府凤翔县有召城亦曰召亭是也。”③
《诗・周南召南谱》:“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
据《禹贡》“雍州”载,“召”在今陕甘一带,岐山在今陕西岐山县北。“岐山之阳”即岐山之南,那么“召”的位置,约位于今陕西省岐山县一带。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杜预注曰:“召,采地,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括地志》:“邵亭故城在岐州岐山县西南十里。”
又“或说者以为文王受命,取岐周故墟周、召地分爵二公,故诗有周召二南,言皆在岐山之阳,故言南也。”④
《诗・周南召南谱》:“文王受命,作邑于丰,乃分歧邦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之采地,施先公之教于己所职之国。”周文王迁都于“丰”,将原岐山地区的周、召二地分给周公旦、召公]作为他们的采邑。
从以上可以看出,召公的最初封于“召”,约在今陕西省的岐山县一带。
(二)召康公后代迁往燕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周朝地域的扩大,燕国往北迁,定都“蓟”,即现在的北京市,燕国疆域相对固定下来,这就有了后来的战国七雄区域图中燕国首都在“蓟”的标识,但1999年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郭锡良先生主编《古代汉语》“古代汉语常识部分”部分“古代的地理”所介绍的周初分封时十二个主要的诸侯国及其都城“燕:蓟(今北京市)”,周初分封时燕国领土还不至“蓟”,定都为“蓟”应是后来的事情。
近年来,不断有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群在北京市被发掘,这些墓主都指向了燕国王侯、贵族,特别是琉璃河商周遗址墓的发现,是燕国定都于“蓟”的有力证据,但这是有一个过程的。
关于论述最初燕国的首都问题,影响最大的当属《史记》,郭锡良先就是引用了它的材料而出错。
“封召公]于燕。[集解]封帝尧之后于蓟,封召公]于燕,观其文稍似重也。水经注云蓟城内西北隅有蓟丘,因取名焉。括地志云:‘燕山在幽州渔阳县东南六十里。徐才宗国都城记云周武王封召公]于燕,地在燕山之野,故取名焉。’按:周封以五等之爵,蓟、燕二国俱武王立,因燕山、蓟丘为名,其地足自立国。蓟微燕盛,乃并蓟居之,蓟名遂绝焉。今幽州蓟县,古燕国也。”⑤这是分封初期“燕”的首都在“蓟”的源头,
又有“[案]燕山在今蓟县东南五十五里,与玉田、遵化接界。然疑周初燕国并不在此,正义盖强为之说。”⑥“[案]召公,周之宗亲,不远封僻壤。盖春秋何时,燕徙而北,乃井蓟,立国于此。”⑦
周初,召公封在“召”,位于周王朝中心地带,后来燕国的领土发生变化了,但并没有很快定都“蓟”,“齐桓公出兵北伐山戎取得胜利,山戎被赶到孤竹国以外地区(今河北卢龙),从此,燕国才安顿下来,乘势占据了蓟地(今北京市),并与齐国协商,把被山戎占据的今河北沧州至天津市一带地区划归燕国,同时燕国也答应‘复修召公之法’,如期向东周天子称臣纳贡。”⑧
自此,燕国得以安定下来,同时“蓟县”作为燕国的首都的事实就此确定。
综上所述,原注是因为没把召康公的封地的演变讲清楚,使得该“文选”注释不易被人理解,最终还导致了该教材“古代汉语常识部分”部分“古代的地理”知识的错误。
二、“方城”是楚长城
《齐桓公伐楚》:“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
原注:“方城:山名,在今河南叶县南。”
从史实上看:“方城”是一段楚长城,而不是一座山。
原注出自《左传》杜预注:“方城山,在南阳叶县南,以言竞土之远也。”杜预的注具有权威性,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王宁主编的《古代汉语》都依了此注。
除“方城:山名,在今河南叶县南”这一说法外,“方城”还有其它说法:
其一,“方城”:“方城山,即指桐柏山、大别山等山脉。”⑨
其二,“方城,春秋时楚国所筑长城,北起河南省方城县北南至今泌阳县东北。”⑨
其一的说法过于笼统,后者则指出了“方城”是一段长城。
《汉书・地理志》“南阳郡叶,楚叶公邑,有长城,号曰方城”、《荀子・议兵》“(楚人)汝颍以为险,江汉以为池,限之以邓林,缘之以方城”。可见,楚国确实有“方城”,但它是长城。
“楚文王时于方城山(今小顶山)修筑长城,曰‘方城’,以守卫其北境,方城县由此得名。”B11“方城县独树镇境内有楚长城遗址。”B12
由此可见,先有“方城”长城后有“方城”地名。现在的“小顶山”无论从地形、还是山势上看都不能称之为要塞,但《淮南子・地形训》却将其列为九塞之一。九塞为兵家必争之地,易守难攻,“方城”位列其中,就是因为它有“方城”长城扼守,当然,这些古长城已在岁月和风沙中消失了,仅留遗址。
方城塞位于今方城县独树镇中信庄村南岭,是楚长城大关口遗址,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把此处列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区,并立纪念碑,上书:“楚长城大关口遗址”。
又《辞海》“方城”条:“①春秋时楚国所筑长城,北起今河南方城北,南至今泌阳东北。战国时又展筑,自今方城北西向循伏牛山脉,折南循白河、湍河间分水岭至今邓州市北。楚恃以守卫其北境。”
目前史学界公认的楚长城就是自今方城北至今泌阳东北这段长城,它是公元前688年楚文王伐申复又伐邓后开始修筑的,它是楚长城中最早的一段,这一道长城正好处在当时楚国都城郢都的西北和东北面,对于防御较为强大的诸侯邻国秦、晋、齐、韩、魏等的进攻起到很好的作用。
“齐、晋、秦、魏、韩等国多次伐楚,即使楚国大败,也因有长城阻挡而本土不受侵掠,元气不伤。唯吴国于公元前506年避开楚长城从南方进攻楚国,攻入楚国都城,才使楚国一蹶不振。”B13“公元前656年命屈完与齐桓公盟于召陵,号为楚方城的楚长城已经成为楚国的重要屏障。”B14由此可见,楚国的这段“方城”长城对楚国防御工事非常重要,也是楚国得以完好的屏障,屈完敢对齐桓公说“方城以为池”是底气十足的。
现任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长城学和古建筑学专家罗哲文先生亦引用了“齐桓公伐楚”这个史实来证明楚国“方城”长城的防御效果:
“根据历史记载,最早修筑长城的是楚国。楚长城在历史文献记载上称作‘方城’。《左传》上记载有这样一个故事:公元前656年(楚成王十六年),齐国要进兵攻打楚国,军队已经到了‘陉’这个地方,楚成王派了屈完去迎敌,到了召陵这个地方,屈完对齐侯说,你如果真正要想打一张的话,楚国有方城可以作为城防,有汉水作为城池,足可以抵挡一阵子。齐侯见楚防御工事果然坚固,只好收兵。”B15
又《方城县志》里面没有“方城山”的记载,这么有名的一座山在“县志”中无载只能证明一个事实,那就是该地没有这座山。
综上所述,在《齐桓公伐楚》时期,“方城”并不是地名,它是一段楚长城。后来把“方城”作为地名是受“方城”长城的影响。
以上是郭锡良先生主编的1999年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代汉语》文选《齐桓公伐楚》注释中存在的两个地理知识方面的小问题,在此提出,这并非是对该教材的否定,而是因太喜欢这部教材,希望它更加完美,对我们的古代汉语教学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作者单位:普洱学院中文系)
注释:
① ②④⑤[汉]司马迁著.史记・燕召公世家第四(简体字本)[M].北京:中华书局,1999:1293;1293;1293;93.
③ [元]郦道元著,[清]王先谦校.水经注[M].成都:巴蜀出版社,1985:三二三――三二四.
⑥ ⑦钱穆.史记地名考[M].北京:中华书局,2001:九四九; 九五五.
⑧ 赵庭秀.早期燕国的世系与疆域探幽[J].河北学刊1993(4),111.
⑨ 张文学.五经全译:春秋左传[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171.
⑩ 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61.
B11 B12李成玉.河南乡情[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9; 9.
B13 潘民中,李典芳.探访长城[J].文史知识,2010(3),44.
B14 杨晓宇.春秋古长城:中国最早的长城[J].许昌学院学报,2000(6),78.
B15 罗哲文.长城[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23.
参考文献
[1] 郭锡良等,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9.
[2] [汉]司马迁著.史记・燕召公世家第四(简体字本)[M].北京:中华书局,1999.
[3] [元]郦道元著,[清]王先谦校.水经注[M].成都:巴蜀出版社,1985.
[4] 钱穆.史记地名考[M].北京:中华书局,2001.
[5] 张文学.五经全译:春秋左传[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
篇2
关键词: 《古代汉语》教学 “寡人是征”注释 精确而完善
在讲授《古代汉语》的汉语的过程中,对比不同版本,笔者发现对某些字词的解释大相径庭,而对这些字词的理解不同影响到对全文的理解,本文拟从郭锡良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中“齐桓公伐楚”一文中“寡人是征”之“征”的探讨入手,论及如何做好《古代汉语》的注释工作。
一、“寡人是征”注释探究
在《左传·僖公四年》中有一段讲道:齐桓公率领诸侯的军队侵入蔡国,蔡国溃败后,齐桓公又攻打楚国。楚成王派使臣与齐桓公派出的管仲交涉。管仲想方设法寻找攻打楚国的借口。管仲讲道:
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
笔者发现人们对“寡人是征”中“征”的解释持不同意见。先将其列举如下:
1.问,责问①
2.索取②
3.问罪③
如果按1、3理解,那么相应地,“征”的宾语“是”应该解释为“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这件事。即齐国因楚国未能将“包茅”、“王祭”按时缴纳,而“责问”楚国或向楚国问罪。郭锡良先生这样解释“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的意思:
你应该纳贡的包茅没有交纳,周王祭祀用品供给不上,没有用来缩酒的东西,我有责任查问这件事。
对于这句话,杨伯峻先生是这样解释的:
你不进贡王室的包茅,使天子的祭祀缺乏应有的物资,不能漉酒请神,我为此而来问罪。
如果按2理解,那么相应地,“征”的宾语“是”则应该理解为“包茅”、“王祭”。王力先生没有连贯地解释该句话,笔者依照王力先生对个别字句的解释,将该句串起来加以解释:
应该纳贡的包茅没有交纳,周王的祭祀用品供给不上,没有用来缩酒的东西,我为此来索取它。
笔者看来,这些解释着眼点不同,不同的解释,人物的语气迥然不同。
如依郭锡良先生、杨伯峻先生的理解,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管仲当时是带着教训的口吻讲话的,语气极其强硬:你们楚国为什么无视于周王室,竟然敢不向周王室进贡缩酒的“包茅”?也太不把周王室放在眼里了吧。依此语气推断,战争的爆发如箭在弦上。齐国将要行使其权力攻打楚国,已不容商量。他是借索取包茅之名表明即将攻打楚国,索取包茅是虚,攻打楚国是实。
如依王力先生的理解,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管仲当时顾左右而言他,语气较为含蓄:你们楚国没有向我们齐国进贡包茅,以至于我们现在没有缩酒的东西,所以现在我来索取它。对于他的这番话,楚国这样应对:“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意即:如果现在将包茅进贡给你,你们齐国按理就不应进攻我们楚国了。
那么,究竟哪种解释更合理呢?
这得从该段史实发生的背景及当时的礼仪制度讲起。
首先,从该段史实发生的背景分析。
在《史记·管晏列传》中讲到该段史实发生的缘由:
桓公实怒少姬,南袭蔡,管仲因而伐楚,责包茅不入贡于周室。
意即:齐桓公实际上是怨恨少姬改嫁而向南袭击蔡国,管仲就寻找借口攻打楚国,责备它没有向周王室进贡菁茅。
为什么“包茅不入贡于周室”成了“伐楚”的导火线呢?
我们应搞清什么是“包茅”及其所扮演的重要作用。包茅,即裹束着的青茅草,系周代祭祀用品,用以滤去酒中渣滓。周朝规定,各诸侯国每年都要向王室进献一定数量的包茅。不贡者为不忠,应受到严厉的处罚。④可见,包茅是古代重要贡品。“包茅”在历史的舞台上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包茅”的进贡与否象征着是否臣服于“包茅”的征收者。周王室用以缩酒的包茅,一直是由楚国来进贡的物品,至少从周成王时(公元前10世纪前后)开始楚人就向周王朝进贡包茅。如果楚人不供给的话,周天子在祭祀时就得不到包茅来缩洒,而且北方的晋国也无法提供给这种物品。因此,包茅应是楚地的特产。⑤历史上以“包茅不入”为借口发动的战争屡见不鲜。
既然“包茅”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那么,以“包茅不入贡于周室”为借口“伐楚”则合情合理。
但齐国攻打楚国,为什么要找借口呢?因为春秋时期虽然礼崩乐坏,但一个国家若无缘无故地进攻另一个国家,便要受到诸侯的指责,更重要的是“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⑥,也就是说,礼、乐、慈、爱,这是作战所应当事先具备的。双方交战,其成败由很多因素决定。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缺失则很有可能导致战争的失败。郭丹先生说:《左传》另一重要的思想倾向是对理智的崇重。春秋之时,礼崩乐坏,礼教的一统天下被打破,各种“非礼”的思想盛极一时。《左传》对各种思想的反应是非常敏感的,但是在“礼”的思想上,却表现出强烈的保守与复古倾向。⑦作战作为重要的一环,也表现出对“礼”的信奉。因此,如凭空讨伐别国,则不符合“礼”。因此,不能凭空讨伐别国,也就是说讨伐别国是需要理由的。有时,这种理由是站得住脚的,如《左传·庄公十六年》中:
十六年,夏,诸侯伐郑,宋故也。⑧
意即:庄公十六年夏季,各诸侯联军进攻郑国,这是由于郑国入侵宋国的缘故。
但有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总是想方设法地寻找借口,即使有时寻找的借口非常荒唐也在所不惜。
如:《左传·隐公九年》中:
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公怒,绝宋使。⑨
再如,《左传·庄公十六年》中:
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秋,楚伐郑,及栎,为不礼故也。⑩
意即:郑厉公从栎地回到国都,没有及时通知楚国。秋季,楚国进攻郑国,到达栎地,这是为了报复郑厉公对楚国不恭敬没有及时通知的缘故。
再如,《左传·僖公元年》中:
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11}
意即:秋季,楚国人进攻郑国,这是由于郑国亲近齐国的缘故。
再如,《左传·僖公四年》中:
秋,伐陈,讨不忠也。{12}
意即:秋季,齐国和江国、黄国进攻陈国,这是为了讨伐陈国对齐国的不忠。
其次,从春秋时期的礼仪制度分析。
春秋时期,春秋列国,盟会颇繁,使臣会说话不会说话,不但关系荣辱,而且关系利害,出入很大,所以极重辞令。{13}尤其是在战场上,双方对峙时,外交辞令使用的妥当与否更是生死攸关。
西周及紧接其后的春秋时期,宗法制度最为典型,最为严密。在周王室统治下,尽管各诸侯国具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但先民们都奉行着共同的道德准则,遵从着共同的典章制度和礼仪,使用共同的雅言,同样受着《诗》、《书》、乐舞的文化熏陶。这种社会因素潜在地对说话者产生影响,从而使那时的外交辞令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言谈的目的在于“昭礼”,那么言谈时就要懂礼、行礼。说话要“慎辞”(见《襄公·二十五年》),要“文而有礼”(见《襄公·三十一年》)。合于礼的,讲求说话技巧的,就会受到赞扬。比如郑人子羽就称赞鲁国的叔孙穆子说话“绞而婉”,称赞宋国的左师“简而礼”(见《昭公·元年》)。他们因言辞恰切、简洁、委婉而又彬彬有礼而受到赞扬。子产也称赞过子太叔“美秀而文”,称赞子羽“善为辞令”(见《襄公·三十一年》)。相反,不懂礼、不善文辞的人就遭人耻笑和诅咒。比如:齐国的庆封、宋国的华定既不懂礼,又不能用赋诗对答,因此受到鲁国的叔孙穆子和叔孙舍的批评(见《襄公·二十八年》和《昭公·十二年》)。{14}
《襄公·三十一年》中:
十二月,北宫文子相卫襄公以如楚,宋之盟故也。过郑,印段迋劳于棐林,如聘礼而以劳辞。文子入聘。子羽为行人,冯简子与子大叔逆客。事毕而出,言于卫侯曰:“郑有礼,其数世之福也,其无大国之讨乎!《诗》云:‘谁能执热,逝不以濯?’礼之于政,如热之有濯也。濯以救热,何患之有?”
大意是,十二月,北宫文子陪同卫襄公到楚国去,这是由于在宋国结盟的缘故。经过郑国,印段到棐林去慰劳他们,依照聘问的礼仪,而使用慰劳的辞令。文子进入国都聘问。子羽做行人,冯简子和太叔迎接客人。事情完毕以后文子出来,对卫襄公说:“郑国讲究礼仪,这是几代的福气,恐怕不会有大国去讨伐他吧!《诗》说:‘谁能耐热,不去洗澡。’礼仪对于政事,好像天热得要洗澡一样。洗澡用来消除炎热,有什么可担心的?”
由此可见,在春秋战国时期,是否遵守礼仪决定着一个国家能否在各诸侯国中建立威信,礼仪犹如剂,可以化干戈为玉帛。
具体到“寡人是征”中,如果“征”解释为问罪,那么齐国进攻楚国的动机未免太裸了,亦与春秋时期的礼仪规范相违背。
综上所述,我认为王力先生的解释更切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及礼仪制度。
二、古代汉语的注释问题
古代汉语的注释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不能单纯地依靠字典。
在古代汉语中,同一字在不同的语境中有着不同的涵义,因此我们在给古籍作注时,如果一味套用字典中的注释,不联系上下文或当时的历史背景(包括政治、军事、礼仪等方面),则或百思不得其解,或贻笑大方。正如袁行霈所说:“掌握语言首先靠字典、辞典,然而字典、辞典的解释只是字词的训诂,不可能把它的滋味告诉读者。一般的注本也不过是注出词义、典故。隐藏在语言深层的情韵,附着在词语之上的色彩,未必能借助工具书和注释得到。只有通过自己大量的阅读,反复玩味,才能逐渐体会。”{15}
譬如:
郤至曰:“楚有六间,不可失也。”(《左传·成公十六年》)
字典中“间”的义项举不胜举。如果一一排除,则费时费力。那么,该如何探寻该词的含义呢?要准确地解释该词,应该联系上下文。
甲午晦,楚晨压晋军而陈。军吏患之。范匄趋进,曰:“塞井夷灶,陈于军中,而疏行首。晋、楚唯天所授,何患焉?”文子执戈逐之,曰:“国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栾书曰:“楚师轻窕,固垒而待之,三日必退。退而击之,必获胜焉。”郄至曰:“楚有六间,不可失也。其二卿相恶,王卒以旧,郑陈而不整,蛮军而不陈,陈不违晦,在陈而嚣,合而加嚣。各顾其后,莫有斗心;旧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克之。”
大意是,郤至指出楚国的六个最为致命的破绽,正是有了这六个破绽,晋国在与楚对垒时,必胜无疑。因此,“间”应该解释为“可乘之机”、“破绽”、“漏洞”等。
在古代汉语字词的注释中,除了做到正确之外,还需做到精确而完善地表达意思,讲清来龙去脉。
譬如:
郭锡良先生将汪琬的《传是楼记》“间命工木为橱”中“间”解释为“隔些时候”,可谓做到的“精确而完善”。如果我们查字典,则会找不到与郭锡良先生的这种解释完全一样的义项。当然,也有一些义项与此类似,但如果套用在该句中则不合适,因其不会精确地表达意思。
再如:
途有饿莩而不知发(《孟子·梁惠王上》)
该句中“发”时如果解释为“发放”,虽然正确,但不完善,因为这个解释没有解释清楚“发放”什么?完善的解释应为“发放仓粮赈济灾民”。
在《古代汉语》字词的注释中,有的采取意译的方法,令人搞不清这种译法的来龙去脉;有的采取直译的方法,停留在字面意思上,对于理解全文的意思,收益不大。因此,应该将直译与意译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方可使人既搞清了字词的字面意思,又对其有深层的理解。
注释:
①郭锡良,等.古代汉语(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9,第1版:135.
②王力.古代汉语(第一册).中华书局,1999,第3版:14.
③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290.
④周文柏主编.中国礼仪大辞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436.
⑤后德俊.楚国科学技术史稿.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165.
⑥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236.
⑦郭丹.左传国策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8,第1版:30.
⑧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202.
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65.
⑩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202.
{1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
{1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
{13}朱自清.经典常谈·春秋三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70.
{14}胡明扬,金天相,等著.汉语言文化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0,第1版:265.
篇3
案例:
魏某,女,23岁,高中毕业后未曾工作过。1996年5月25日被招收为某百货商场的卫生清洁工,单位在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明:“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其实,魏某被招工之前已被市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但她对招工单位隐瞒了这一病史。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她的精神分裂症发作。单位认为她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但魏某的父母不服,认为她有病,单位应予治疗而不应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就此争执不下。
专家评析:
这类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在劳办发[1995]1号《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已作了规定:“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魏某在应招时隐瞒了曾患精神分裂症的病史,但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其病情,判定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故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是正确
篇4
商 公元前1600 汤建立。 公元前1300年,商王盘庚迁至殷。 “殷墟”发现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甲骨文”。 司母戊大方鼎——世界青铜器。四羊方尊。
西周 武王伐纣——公元前11世纪左右,牧野。周平王-洛邑(平王东迁。分封制;井田制:土地被划成方块形,阡陌纵横,好像井字状
春秋时期 奴隶社会瓦解时期。
齐桓公称霸 1、管仲改革-国家强盛;2、尊王攘夷。
城濮大战 晋胜楚败。吴越战争。
老子 道家 《道德经》辩证法思想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无为”
孔子 儒家学派创始人。 政治主张:“仁政”“礼”治。教育成就:A、兴办私学;B、“因材施教”“温故而知新”
孙子 《孙子兵法》“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战国时期 封建制确立时期
商鞅变法 1、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确立地主阶级地位);2、奖励耕战(打击奴隶主);3、建立县制(加强中央集权)。结果:秦逐渐强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奠定了基础。
都江堰 秦蜀守李冰 成都附近岷江流域。
冶铁业 宛、邯郸
扁鹊 “望、闻、问、切”
鲁班
墨家 墨子“兼爱”“非功”,反对奴隶主殉葬。
儒家 孟子 《孟子》“民为贵”“君为轻”“仁政”“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荀子 (唯物主义)“制天命而用之”
道家 庄子“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法家 韩非子“法治” 用严刑峻法镇压人民的反抗。
篇5
关键词:春秋 “礼乐崩坏” 《左传》
春秋是一段荡气回肠的历史,那峥嵘岁月里演绎的是群雄争霸的一幕幕血腥。争霸实则是以军事上的绝对优势来争取更为广阔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争霸的结果往往是一些较强的国家变得更加强盛,而相对小一些的国家便随着兼并战争的愈演愈烈而被不断瓜分,最终被历史抛弃做了养“花”的“春泥”。而在这些小国图存的道路上,他们采取的是避重就轻的策略,即不正面与大的国家进行军事上的交锋冲突,而是面对大国的无理蛮横以“道义”的力量――礼制外交来减少生存的压力。
一、《左传》小国的命运
《孟子・尽心下》篇云:“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孟子的意思是说,所有的“征伐自天子出”才是正义的,才是合乎道义的,除此之外的“敌国”①之间是不能相互攻伐的,如果敌国之间相互攻伐则是无义之战。春秋这段历史正是诸侯割据争霸的历史,而争霸的过程即是“敌国”之间的掠夺和兼并战争,是无义之战――更不必说那些自下而上的战争了。故而司马迁在《史记》中这样写道:“《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即周天子统治下的诸侯王国各相安逸的日子已经越走越远,诸侯国之间、诸侯国之内异心四起,都为自己的将来“盘算着”,所以才有了如此之多的“非礼”之举,以至于“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更有出现“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甚至出现“陪臣执国命”的局面。那些大国都是在吞并了若干小国家的基础上雄立着的,比如晋、楚;而次等国家则是建立在吞并更小的国家的基础上,比如郑、卫。这就有些“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意思。这就很容易形成一个以强凌弱的局面,且愈演愈烈甚至形成了一个时代的整体风貌。
问题就在于,大国和这些次等国家的矛盾。如果单靠武力要取得绝对性胜利的话,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大国除不得已而战,多是在政治上对小国施加压力以满足自己的政治、经济目的。由此看来,小国的生存命运确如累卵般岌岌可危,既要忍受大国时不时的战争威胁,又得向大国定期缴纳一定的贡赋――放之如今俗称“保护费”。这是不合理的“非礼”现象,然而弱肉强食本就是历史险恶的一面,它的书写只属于胜利者,失败者唯有服从更有何言。即便这样,小国会努力为自己争取一定的利益来减轻生存的负担。在小国的思维里,军事手段只是无畏地牺牲,所以他们更多的是避重就轻,借助外交手段来达到目的。所以小国的外交辞令就在《左转》里显得尤为突出,也异常精彩。
二、“礼乐崩坏”与以“礼”制衡
周王室东迁后,实力式微,西周时期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到此时东周王室基本上丧失了号令天下的权力,甚至沦为与诸侯国雷同或更小的国家,这主要体现在土地、军事、文化以及人事任免等诸多方面。此时的周王室可以说是名存实亡,空有其壳而了无其实。然而,礼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现象,在规范言行方面的作用仍然存在,即便周王室已经衰微。虽然孔子感叹“礼乐崩坏”,但是“礼”在春秋时期仍然为社会所重,在人们的心中仍然占据着较高的地位,尤其在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活动中,礼的规范和约束力仍然不可忽视。因为周王室仍然存在,即使已经满目疮痍。周王室就像一杆大旗,只要旗帜尚在,就代表着周礼的时代仍然存在。况且一种文化还有它自身的惯性,它也不会随政治的兴衰而发生太大的改变。所以说在那个注重礼制的时代,任何外交活动成功的前提首先必须要符合礼制。所谓的礼制就是周王室建立之初借鉴夏商的先礼所定制的适用于周王朝的,并且含有明显尊卑等级观念的言行规范。而在春秋时依然要符合它,毕竟重“礼”是有深厚的社会根基的,这个时期的大环境仍然是礼乐文化。
比如在僖公三十年,“齐国庄子来聘,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臧文仲言于公曰:‘国子为政,齐犹有礼,君其朝焉。臣闻之,服于有礼,社稷之卫也’”。此时齐国已经是北方强盛的大国了,齐国的使节庄子在争取小一些的盟国时并没有因国力的强盛而表现得骄横,而是谨小慎微,“礼成而加之以敏”,如履薄冰,以一种谦恭的态度尽力争取,显示出了大国风度。正因为如此,才使得臧文仲折服,才有后来文仲向其国君建议入盟的过程。整个过程我们能看到这种礼的存在。这说明大国和小国,失礼的一方都会招致非议的口实。所以当小国受到一些强横的大国非礼待遇时,较小国家的外交人员会以大国的要求是否合于礼制来与此周旋,可以说这是以柔克刚的最佳体现。
三、《左传》小国外交辞令与“礼”文化
由于小国的实力孱弱,所以多是借助外交手段来应对大国的无理蛮横。而他们在外交的过程中往往能掌握时代的脉搏,用时代的礼乐文化来制衡无礼的进犯。
《左传》昭公三十年六月,晋顷公病故,作为晋楚之间的小国郑国自然要派人前去晋国以表示慰问吊唁。于是郑国执政大臣游吉出使晋国吊唁晋顷公并为之送葬。当游吉达到晋国后,蛮横的晋人仗势欺人,反而强词夺理地指责郑国国君即郑献公没有亲自前来吊丧,晋人很不满意,于是晋侯派士景伯向游吉提出质问,而临危不惧的游吉作了这样的回答:
“诸侯所以归晋君,礼也。礼也者,小率大、大字小之谓。事大在共其时命,字小在恤其所无。以敞邑居大国之间,共其职贡,与其备御不虞之患,岂忘共命?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军之事于是乎使卿。晋之丧事,敞邑之间,先君有所助执矣。若其不间,虽士大夫有所不获数矣。大国之惠,亦庆有加。而不讨其乏,明底其情。取备而已,以为礼也。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敞邑之少卿也。王吏不讨,恤其所无也。今大夫曰:‘女盘从旧’?旧有丰有省,不知所从。从其丰,则寡君劝弱,是以不共。从其省,则吉在此矣,唯大夫图之!”
从游吉的答语中能看出来他是以严正的周礼作为自己辩论的武器。他说诸侯之所以归服晋君是由于晋国奉行礼遇。正是由于晋君奉行礼,所以小者能事奉大者,而作为大国的晋国就要做到大者能保护小者。作为处于几个大国之间要道上的郑国,事奉晋国已经做到了“共其职贡,与其备御不虞之患”。其实他想说的是晋国对郑国则没有尽到保护之责,并不是郑国失礼在先。游吉接着申辩“郑国赴晋国吊丧的礼数向来有繁有简,均符合先王之制,即使吊周天子之丧也只有派大夫前往的情况。最后解释其国君尚年幼无法成行,自己一人前来是从其简,无可厚责。整个回答,雄辩有力,辞锋犀利”以至于“晋人不能诘”。再说,虽然郑国弱小,但是在周王室“健在”的体制下晋侯与郑侯作为周天子的臣子都是平等的,是地位对等的“敌国”。晋顷公病逝之后,郑国以礼吊唁合乎礼制并无越礼之行为,反而是晋侯凭借武力的强盛咄咄逼人,越礼在先。而游吉抓住了这一点,由此突破进行义正词严的辩说。于此可知,礼在外交辞令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小国在邦交无援的情况下,小国以礼自救是多么铿然有力。进而也证明了,礼在春秋时代的被重视程度。设想如果晋侯置周礼于不顾,即是游吉再能言善辩恐怕也是无济于事。
又比如僖公四年的齐伐楚召陵之盟。时为小国的楚国正可谓在剑拔弩张之际与齐侯据理力争。文载:“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而观之。齐侯曰:‘岂不谷是为? 先君之好是继。与不谷同好,如何?’”齐桓公故意让军阵开列,摆出架势,亮出自己所带领的联军的气势,并说他的行为旨在维持先君之好――虚伪的嘴脸尽显无疑。这很显然是想以武力来逼迫较弱小的楚国降服。而楚国使臣屈完面对齐桓公耀武扬威的骄横之态作出铮铮答语:“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他先对齐桓公的虚伪做出迎合式的对答,表示齐国的远道而来对楚国人民来说是莫大的福祉。随后齐侯更是不可一世地说道:“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这时候齐桓公的正真实面目终于露出来了,他就是要明目张胆地以武力相要挟。而屈完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对答毫无媚态,铮铮铁骨尽显男儿本色。我们要注意的是屈完回答的关键,他是以这个时期被人认可的德行标准来堵塞齐侯的:“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而礼制社会中是讲究以德服人的,正可谓“得道者多助”,得道者天下归心,众望所归,否则,再弱小的国家,即使全民皆兵也要抵御不道义的侵略。这是以礼对答的精彩案例,既显示出了楚使的机智和不卑不亢,也体现了春秋时期小国在艰难的生存命运中是如何以柔克刚、以礼制人的。
四、结语
春秋时期诸雄渐次称雄、称霸,周王室的“天下”名存实亡,从西周而来的礼制受到了一定范围的破坏,因此孔子曾说“礼乐崩坏”。即使如此,礼制思想在春秋时期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依然是规范社会言行的有力工具。也正因为如此,在诸侯争霸缝隙中的小国才得以在外交上以礼作为周旋大国之间的武器,艰难地存在着。
注释
① 此处指的是同受周天子统治的诸侯国,它们是同等级的,不分上下尊卑.意在说明“敌国”之间的战争是不义之战.
参考文献
[1] 徐中舒,编注.左传选[M].北京:中华书局,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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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关键词:交通工程;环境地质问题;对策;地质灾害
中图分类号: U491.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时代的不断前进,在铁路、公路等一系列的交通工程的建设速度在不断的加快,于是不可避免的就对地质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如工程建设开挖路垫、填筑路堤,都直接破坏了原生植被、水土的流失、引发地质灾害等等的环境地质问题,特别是在山区修建公路、铁路,必然是要改变山区原有的自然环境以及生态环境,它与平原地区工程建设要更为重要。因此,保护和恢复公路、铁路边坡、沿线路测的生态环境当然要势在必行。国家都已经十分的重视公路、铁路建设中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由此可见,公路、铁路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已成为当前公路、铁路交通工程建设的研发热点和施工重点。在工程建设之初一般都会引发水土流失,严重的将会引发地质灾害,比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的环境地质问题,给当地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要预防和防治这些问题的发生必须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并在建设之初预见到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出的环境地质问题,在工程设计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1.交通工程建设特点及其可能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
在交通工程建设过程当中会大量的占用土地、开挖山体等,从而对地质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植被的破坏、局部地貌的破坏、对土壤的侵蚀、自然资源影响、景观影响和生态敏感区影响等。特别是山区,它的地形险峻,沟与沟之间相互纵横,所以要修建公路、铁路必然要“高天深挖、逢沟架桥、遇山钻洞”,工程就会破坏山区原有的植被和地形,就会引发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一系列的环境地质问题。这些工程主要是由主体工程、路堤、隧道、桥涵、弃土场、取土场等项工程组成,下面根据各项工程的特点分析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
1.1主体工程
铁路、公路的主体工程会对所经区域的植被、耕田、水池、堤坝等生态环境、生产设施起到直接占压和破坏。铁路、公路等工程多是属于地表工程,短的几十千米、上百千米,长达几百千米、上千千米。在一般的情况下,工程建设需占的地表面积,不会少于线路最小长度与路宽的乘积,所以当交通工程的标准、起点、沿途必经站点和终点在确定之后,它的工程的最小占地面积就已经确定了,只要工程实施了,就必然会对地表环境造成侵占和破坏,这是由工程特点所决定的。交通工程不仅占地面积大,而且交叉工程多,对其他相关设施的影响也是很大的。铁路、公路等线型工程对所经地区地面植被、耕地及水利水保工程的破坏或占压是长期的,除施工便道、生活区和构件加工厂等临时工程外,路面、站点等永久性工程在竣工后都会无法恢复到原有的地貌。
1.2路堤工程
路堤是用土、石在原地面填筑而成的路基,它的高度一般是小于20m的,两侧的坡面为台阶形(>8m时)或单面坡,坡率一般会在(1:1.75)~(1:1)也就是29.7度~45度,根据土壤抗侵蚀研究的成果,坡率在20度~40度的斜坡时最容易发生土壤的侵蚀,且土壤侵蚀的形式随坡率增大也会逐步由沟蚀、崩岗、滑坡崩塌方向发展。可见路堤边是最易遭受雨水侵蚀造成水土流失、引发地质灾害等环境地质问题的。
1.3桥涵及隧道工程
这两项的工程对地面植被和地形改变比较小,它们可能会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主要是来源于开挖产生的弃方。
1.4取土场
当填料不足或者挖方的土不适合做填料时就需要在适当的地方取土来做路堤填方的填料,取土场就会破坏掉原有的植被,的边坡,这样必然会造成水土的流失,边坡就会很容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1.5弃土场
交通工程建设所生产的废渣主要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开挖路堑,路基,二是开挖隧道。开挖路堑、隧道等工程,废弃物难以就地倾倒,废石弃渣一般会集中堆放在某些地点内,这样做会很容易引起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但在半挖半填阶段,施工活动是很难控制的,沿路随便乱弃废石废渣的现象非常的普遍,这是在交通建设中造成的最常见的环境问题。当挖方数量在大于填方数量或因土质原因挖方不能用作填料时,这些挖方就必须要弃掉,弃土场一般都会位于低洼或沟谷中,弃方就会自然堆弃,未经碾压,其形成的坡度就是土体的自然休止角,且在一般未经处理时,这样的斜坡本就已处于临界状态,在雨水的作用下就会容易榻滑造成大规模的水土流失,在暴雨时有还可能形成泥石流。
1.6施工便道和其他辅助工程
施工便道和其他辅助工程,如在生活服务区、车站等地方,也是很容易引发出环境地质问题。特别是建设期的施工便道,由于运料车大多都是重型卡车,车辆运行时不仅会对地面破坏的很严重,还会产生出大量的粉尘和烟雾,直接造成了晨雾污染和噪音污染。
2预防环境地质问题的措施
2.1工程措施
在设计与施工当中中只要做到以下四点就可以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环境地质问题,第一,是合法的坡率和采取合理的支挡结构,确保人工边坡不发生滑坡,崩塌;第二,是采用恢复植被的方法封闭坡面,避免雨水侵蚀坡面而造成水土流失及因为物理风化作用下形成的剥落;第三,尽量要做到填挖平衡,减少弃土及取土的频率;第四,做好排水系统,减小雨水的侵蚀能力。
2.2生态恢复措施
因为公路、铁路的工程形式的不同,生态环境恢复要分为:填方路基边坡、挖方路基边坡、边坡两侧等。
(1)人工种植:人工种植的特点是工程造价低、见效快并且便于操作等。结合交通工程形式人工种植的方法可分为:填方路基边坡两侧采用人工种植乔木,一般是要选用落叶乔木连续性种植,形成与路域为侧的分离;填方路基边坡选用耐干旱、瘠薄等抗性较强的草灌木结合,减少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
(2)自然恢复:交通工程建设完成后,通过自然的方式恢复植被。自然恢复的弊端的弊端是所用的时间较长,一般在10~20年左右,自然覆盖达不到防护的作用,而且效果比较差。
2.3生态恢复和工程措施相结合
工程措施因交通工程形式的不同而不同,上边坡一般是采用浆砌片石来进行防护,下边坡是采用拱形骨架或菱形块的形式,来减少雨水的冲刷。人工种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也就是在拱形骨架或菱形块的基础上栽植草灌木,这种方法缺点为:工程投入大,但防护的效果明显,能在短期内达到环保的作用。
篇7
唯王五月初吉丁未,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诸楚不圣(听)命于王所,子犯及晋公率西之六师搏伐楚荆,孔休大工,楚荆丧厥师,灭厥禹(渠)。子犯佑晋公左右,燮诸侯,得朝王,克奠王位。王赐子犯辂车四牡、衣裳、带、市、冕。诸侯羞元金于子犯之所,用为(和)钟九堵,孔淑(且)硕,乃貅(和)(且)鸣,用宴(燕)用宁,用享用孝,用祈眉寿,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乐。
作器者子犯,即晋文公重耳(前697-前628年)的舅父狐偃。铭文记述了春秋时期狐偃子犯佑助晋公去齐复国、晋楚城濮之战以及践土会盟等史实。由于子犯在这些事件中的卓著功勋,周王赏赐给他辂车四牡、衣裳、带、市、冕等物,各路诸侯也来进献上等好铜(注:铜器铭文中铜经常称作金。)给他,子犯因而铸造这套和钟以示纪念,并希望子孙勋绩传颂,永宝用乐。
关于狐偃的事迹,《春秋左传》、《国语》及《史记・晋世家》等典籍均有记载。狐偃,字子犯,生年不详,卒于周襄王二十三年(公元前629年)至二十四年(公元前628年)问。春秋晋上军佐将,父亲狐突、兄弟狐毛亦为晋国名将。《史记・晋世家》说:“狐偃咎犯,文公舅也。”可知子犯为重耳的舅父,典籍称舅犯,一作咎犯。狐偃一生最大的功绩即在于钟铭所记的三件大事:一为护佑重耳出亡以及返回晋国,夺回君位;二为晋楚城濮之战中大败楚国;三是城濮之战胜利后在践土召集天下诸侯,确立晋文公重耳的霸主地位。
篇8
Exploration on the Teaching of "Ancient Chinese" Cours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Examination Mode Reform
LI Yan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Changchun University, 130022)
Abstract The course of "Ancient Chinese" is a basic cours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outline of "ancient Chinese" Curriculum in grades, final exam scores were 20%, the proportion of 80% to adjust the assessment reform after 50%, the proportion of 50%, increased the classical recitation and common word writing, dictation, writing classroom courseware exchange exhibition, attendance observation point. Through a semester of teaching work and the end of the assessment, reached the expected goal of teaching.
Keywords: "Ancient Chinese"; course; examination method; reform; teaching
“古代?h语”课程是高校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此课程是本专业学生必修的语言类课程,通过学习,学生掌握、理解文言文及古白话,为阅读古文献打下坚实基础。现有“古代汉语”课程采用的教材是中华书局出版、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全四册),此教材将古代汉语知识分为文选、常用词、通论三个部分,兼顾到了古代汉语教学内容的相应知识点。
在以往教学过程中,我们依据教学大纲进行知识讲授,将文选、常用词、通论进行课时分布。笔者所在学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在2016学年第1学期针对“古代汉语”课程进行了考核方式改革,将原有平时成绩占总成绩20%、期末笔试成绩占总成绩80%,调整为平时成绩、期末笔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50%。所以在本轮教学中,依据教学大纲,将教学进度及教学内容进行了合理布局。
1 课程内容设置紧密联系平时成绩考核
针对《古代汉语》教材中的文选、常用词、通论,在本轮教学中,我们采取了如下的课程设计:
1.1 课上精读与课下自学结合,掌握文选篇章
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课堂上重点讲解《段于鄢》《?之战》等篇章,要求学生背诵精读篇章,并将背诵篇章的成绩作为一个10%的考察点,计入平时成绩。
除去精读篇章,教师还要求学生在课下阅读掌握一系列文选,如《齐桓公伐楚》《宫之奇谏假道》《烛之武退秦师》《晋灵公不君》《庄辛说楚襄王》《触?说赵太后》《齐桓晋文之事》《许行》等篇章。
1.2 学生课下书写与教师课堂集中讲授常用词相结合
古代汉语的问题很大一个方面是词汇的问题。在本轮讲授过程中,针对常用词部分,我们做了相应的布置:(1)依据教材中常用词的分节设计,要求学生每次课后用繁体字书写5个常用词的词条解释,每个月为一个时间节点,由学委统一收齐集中检查,并将此项作为平时成绩的1个10%的考查点。(2)期末考试中有解释加点词意义的一题,也是针对常用词的词义进行的考查。
1.3 不拘泥于教材,综合讲授通论内容
我们综合多本古代汉语教材,整合、提炼知识点,进行授课。讲授的通论内容,一部分作为平时考查的10%,如进行随堂小测验,要求学生默写“文、字、盥、从、夹、亦、本、末、朱、隹、元、车、行、豕、刃、朝、牧、及、寸、??”等字的古文字字形;一部分作为期末笔试内容。
1.4 学生课下阅读相关文章,以寝室为单位完成课件
教师在讲授相应知识前,在学生群中布置学生需阅读的论文篇目,学生循序渐进理解论文的内容、论文的表述语言和结构。如针对“汉字的起源”,在学生群中布置《史前陶器符号的发现与汉字起源的探索》《论陶符兼谈汉字的起源》《汉字起源试论》《汉字的起源和形成》《试论汉字起源的探索》等文章,学生阅读后,进行讨论,以寝室为小组完成课件,在课堂上进行交流,并10%的分数计入平时成绩。
2 课程成绩展现
2.1 “古代汉语”课程平时成绩展现
在平时成绩设定时,我们将原有占总成绩20%的考核内容,调整为常用词考核、文选背诵、课堂古文字形默写、课件交流展示、出勤各占10%的五个方面。
增加了常用词考核项后,学生通过用繁体字书写常用词内容,提高了学生认识、书写繁体字的能力。在课下增加此内容,既不占用课堂授课时间,又增加了学生书写繁体字的能力。
古代汉语的学习,古文背诵能力也不可忽视,在要求学生背诵的同时,能够有效地检查也是查看反馈效果的必要条件。但如果通过课堂时间检查,会更多地占用课堂时间而影响其他教学环节的完成,本轮教学中,采用学生课下背诵,学委与每个寝室的寝室长组成考查小组,定时检查,满分为10分,最后核定分数。
在教师讲授完“汉字形体构造”内容后,提醒学生下次课要默写一些汉字的古文字字形,要认真复习。通过此项考察,又可以指导教师下一步教学工作,例如“文、从、盥、牧”等字形,学生书写效果较好,错误较少,“夹、亦”书写较易混淆,“车、??、文、豕”书写局部字形易出错。
通过布置相关期刊论文阅读,设置开放性问题讨论,完成课件等考核内容,学生能够充分阅读期刊文献,掌握论文语言,并逐步领会论文综述、学年论文的写作。
本轮教学采用了“蓝墨云班课”手机APP考察学生出勤情况,节省了课堂时间,并且事假、病假记录准确。
2.2 “古代汉语”课程期末笔试成绩展现
期末笔试考查的知识点涉及:汉字的性质和特点、汉字的起源、汉字的形体构造、汉字的形体演变、汉字的形体分歧、常用词词义、《段于鄢》《?之战》《齐桓公伐楚》《晋灵公不君》《冯谖客孟尝君》《触?说赵太后》《许行》等。知识点覆盖到了“古代汉语”课程的通论、常用词、文选。对于文选阅读的考察,学生能够比较流畅地书写答题。汉字的性质和特点、汉字的起源、汉字的形体构造、汉字的形体演变、常用词词义的解释等内容,难度适中。汉字的形?w分歧内容,设置的问题有难度。
期末试卷共分为八个大题。选择题10分,多数学生能够达到7分,错误主要在于对汉字形体分歧中的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辨识不清。填空题10分,多数学生能达到7分,错误点主要集中在对《尔雅》和《说文解字》定位的混淆。名词解释15分,很多学生对“约定论”没有正确作答。解释句中加点词含义15分,学生基本能得到8分,“访”“图”“族”“辞”“谢”“措”都是学生容易丢分的词。分析汉字形体构造10分,学生基本能得到5分,对于“笞”“宫”“迈”“归”字的六书归类,还有认识不清的情况。
3 教学过程、考核效果反思
本学期实行考核方式改革后,期末总成绩以百分计算,具体折算为50%平时成绩与50%期末笔试成绩之和。73名学生期末笔试成绩分布如表1: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调整了平时成绩百分比后,学生期末总成绩普遍提高,这样既避免了以期末一张试卷定成绩高低的弊端,又调动了学生平时学习古代汉语的积极性,良性效果显著。
通过对本轮教学考核方式改革的实施,我们可以得出一些教学工作反思:(1)加大在教学过程中的基本知识的记忆以及与相关案例的联系。(2)教学过程中积极调动学生听课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将注意力更多留于课堂时间。(3)本学期“古代汉语”课程进行了考核方式改革,平时成绩涉及到出勤、常用词、古文字字形测试、背诵等环节,效果较好。今后教学过程中,会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逐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篇9
关键词:以为 词汇化 处置介词 主观认识
一、引言
从历时角度看,双音动词“以为”的产生过程可看作一个词汇化的过程。诸多专家就“以为”产生的时间、源结构、产生过程、演变机制等方面作了深入探讨。
(一)P于动词“以为”产生的源结构
姚振武(1997)认为“A以为B”式是结构原型,赞同此说的有王鸿宾(2002)、田寅威(2010)、杨振华(2013))等人。郭锡良、方有国(1993)认为结构原型是“以A为B”式,刘川民(1994)、罗主宾(2010)等人持相同的看法。本文支持姚振武(1997)的看法,区分了“A以为B”式所包含的两种语义结构:一种是“A”为受事(介词“以”的逻辑宾语,即“秋以为期”式。),一种是“A”为施事(即“我以为兄”式)。演变发生在后一种语义结构中。
(二)关于演变的路径
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看法。一是姚振武(1997)、田寅威(2010)等人提出的“A以为B”“以A为B”“以为AB”的演变路径。二是杨振华(2012)提出的“A以为B”“以A为B”(表意动)“以为AB”的路径。三是兰香梅(2005)等提出的“以……为……”“以A为B”“以为”的路径,其中“以……为……”是一个状动结构作“把什么当作什么”或者“用什么作什么”解,是所有的“以……为……”结构的句型。笔者认为演变是从“A”为施事的“A以为B”式开始的,在相同的构式中,受事消失(即“以”的逻辑宾语消失)是导致演变的主要因素。而“以A为B”式的存在及其发展,对动词“以为”的产生只是起着助推作用。
(三)关于动词“以为”产生的时期
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动词“以为”产生于战国时期,只有程文文(2015)认为产生于春秋时期。我们认同多数人的意见。
综上所述,虽然关于动词“以为”的研究成果很多,但是,对于动词“以为”的源结构、演变过程及致变因素等问题还可以继续探讨。我们的主要观点是:动词“以为”主要是由表示“把……看作……”的处置式“(N1+)以+为+N2”式演变而来的,介词“以”的逻辑宾语发生由存在到省略到模糊,直至消失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动词“以为”逐渐形成,而“以A为B”结构不能产生动词“以为”,但它的存在可以推动动词“以为”的产生。
二、动词“以为”产生的过程及其词汇化机制
(一)处置式的凝固
初期的“(N1)以+为+N2”式容含多种语义结构,其中一种可以看作宾语承前省略的处置式。如:
(1)人之无良,我以为兄。(《诗经・国风・鹑之奔奔》)
(2)我言维服,勿以为笑。(《诗经・大雅・板》)
(3)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左传・文公十七年》)
(4)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例(1)~例(4)表达“A把X看作B”之义,“A”是认识活动的实施者,在句法层面充当本小句的主语,可能出现例(1)式结构,也可能不出现,如例(2)~例(4)。这种构式中,“以”是处置介词,它的逻辑宾语是依据前小句句义推出的某个“NP”(简称“X”);这个“NP”起初往往充当前小句的主语或宾语,如例(1)中的“人”,例(2)中的“我言”,例(3)中的“郑伯”,例(4)中的“天之功”等。因为这个“NP”在句法结构中距离介词“以”比较近,两者之间的语义关系是十分清晰的。“为”可以看作动词,“B”是“A”对某人或某事的认识结果,可以由名词、谓词或名词性短语、谓词性短语充当。动词“以为”萌生于类似例(1)~例(4)的构式中。
上古汉语中,介词宾语省略是常见现象。下面分析两种蕴含处置意义的结构。
1.“A以为B”式
(5)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诗经・国风・氓》)
(6)昏以为期,明星。(《诗经・东门之杨》)
(7)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论语・泰伯》)
(8)恶徼以为知者,恶不孙以为勇者,恶讦以为直者。(《论语・阳货》)
在句法层面,例(1)~例(4)和例(5)~例(8)是相同的,但语义结构有所不同。一是A的语义论元不同,例(1)~例(4)中的“A”是施事,是认识活动的实施者,具有自主性;例(5)~例(8)中的“A”是受事,是介词“以”的处置对象,不具有自主性。二是“处置”意义的类型不同。例(1)~例(4)表示“把X看作B”之义,“X”不出现在本小句(通常出现在前小句),“X”往往是表人或事的“NP”;例(5)~例(8)表示“把X作为B”,“X”作为处置对象出现在本小句句首(即A的位置,充当主语)。动词“以为”不可能萌生于例(5)~例(8)的语义结构,而只能萌生于表示认识活动的类似例(1)~例(4)的语义结构。
2.“V+C+以为+B”式
(9)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左传・隐公元年》)
(10)烁金以为刃,掘土以为器。(《周礼・冬官考工记》)
(11)敛其骸以为醢。腹病者以起。(《墨子・迎敌祠》)
例(9)~例(11)的语义结构与例(5)~例(8)基本相同,只是“A”前面多了一个动词,“A”在句法层面是这个动词的宾语,在语义结构中是介词“以”的逻辑宾语(即处置对象“X”)。动词“以为”也不能萌生于这种结构。这是因为:第一,这种结构往往表示“将某人/物作某种处理”,与动词“以为”所处的语义结构不相匹配;第二,这种结构中的“A”也是受事;第三,这种结构中的“A”前面还有动词。总之,动词“以为”萌生于表示认识活动的“A+以为+B”式,认识对象“X”不出现于本小句中,“以”与“X”的关系淡化乃至消失,是“以为”成词的主要原因。
在“A+以为+B”式中,“以”和“为”是怎样由不在一个层次上的介词和动词变为一个词的呢?我们认为导致演变的主要因素是语义关系方面的,即“以”的逻辑宾语(“X”)的变化。在演变过程中,“以”的逻辑宾语发生“存在――消失”的变化,“以”由介词变为构词语素。
先观察“X”距离“以”较远,且隐藏在句义中的一组例句:
(12)女子曰:“君免乎?”曰:“免矣。”曰:“锐司徒免乎?”曰:“免矣。”曰:“苟君与吾父免矣,可若何?”乃奔。齐侯以为有礼。(《左传・成公二年》)
(13)戎将侵曹。曹羁谏曰:“戎众以无义,君请勿自敌也。”曹伯曰:“不可。”三G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
(14)为人子,不可不慎也哉。昔庆封亡,子尾多受邑而稍致诸君。君以为忠,而甚宠之。(《左传・昭公十年》)
(15)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16)齐庄公朝指殖绰、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州绰曰:“君以为雄,谁敢不雄?……”(《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将例(12)~例(16)与例(1)~例(4)作一比较,相对来说,例(1)~例(4)中的“X”十分明显,例(12)~例(16)中的“X”不是十分明显,但还是有迹可循的。这种句子通常被理解为“以”省略了宾语“之”这里的“之”指代前文的某个人或事件,如例(12)中的“女子”,例(13)中的“曹羁”,例(14)中的“尾”,例(15)中的“公子”或“公子安之”,例(16)中的“殖绰”和“郭最”。因为存在可以循迹的逻辑宾语,“以”还不能被分析为构词成分。
有的句子中,“X”表示的内容比较长,且距离“以”较远,如用“之”替代,不是十分顺畅。“以为”容易被看作一个动词。如:
(17)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置之,而二三子以为己力,不亦诬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18)季康子欲伐邾,乃飨大夫谋之。子服景伯曰:“小所以事大,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国不信,伐小国不仁。民保于城,城保于德。失二德者,危将焉保?孟孙曰:“二三子以为何如?恶贤而逆之?”(《左传・哀公七年》)
(19)臧孙辰告籴于齐,告籴者何?请籴也。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也。(《公羊传・庄公二十八年》)
(20)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於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稽首受而载之。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春秋左氏传・僖公》)
将例(17)~例(20)与例(12)~例(16)作一比较,“以”的宾语比例(12)~例(16)的还要模糊一些,但还是存在的,可以概括上文语义而得。如例(17)可以概括为“天意”,例(18)可概括为“子服景伯的话”,例(19)可概括为“臧孙辰告籴”等。但因为内容相对复杂,须概括而得,难以用“之”替代。相对来说,例(17)~例(20)中的“以为”比例(12)~例(16)中的“以为”更接近动词范畴。
如果语境中推不出“以”的宾语的具体所指对象或内容,“以为”可以看作一个动词。如:
(21)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公羊传・隐公十一年》)
(22)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不系乎臣子也。(《公羊传・隐公十一年》)
例(21)、例(22)中,“以”的逻辑宾语是泛指意义的,不能确定具体是指哪个国家或诸侯。因为“以”的宾语不能确定,“以”作为介词的功能就消失了,“以为”可以看作一个词。
如果是“自+以为+V”构式,“自”在本小句中已充当主语,则被看作“以”的逻辑宾语的可能性降低,“以为”很有可能被看作一个词。如:
(23)柱厉叔事莒敖公,自以为不知,而去居于海上。(《吕氏春秋・恃君》)
(24)子自以为不知,今又往死之,是知与不知无异别也。(《吕氏春秋・恃君》)
(25)不然,子自以为不知,故去。今死而弗往死,是果知我也。吾将死之以丑后世人主之不知其臣也。(《吕氏春秋・恃君》)
如果句义中推不出“以”的宾语,且“以为”后面的部分又比较长,“以为”是确凿的双音动词。如:
(26)子贡对曰:“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矣。若犹可改,日盟何益?……(《左传・哀公七年》)
(27)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孟子・万章下》)
(28)臣以为人生必事君养亲,事君养亲不可以恬淡。(《韩非子・忠孝》)
(29)我以为秦王之欲尊宗庙而安子孙,与汤武同。(《大戴礼记・礼察》)
相似的语义结构中,若句首没有“A”(主语或施事),“以为”也可以看作一个词。如:
(30)非将杀之,逐之也。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公羊传・庄公四年》)
(31)国非无良农工女,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己所自亲也。(《b梁传・桓公十四年》)
(32)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有君而无臣。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公羊传・僖公二十二年》)
(33)孝文帝立,以为太子太尉周勃亲以兵诛吕氏,功多。(《史记・陈丞相世家》)
例(17)~例(19)和例(30)~例(32)可知,至迟在战国时期,“以为”已凝固成词;“以为”的成词,不是由构式决定的,而是由语义关系决定的。
(二)动词“以”的助推作用
至迟在春秋时期,“以”已有动词义项,可作“认为”解。在早期的表示认识活动的“以A为B”式中,“以”可以看作“认为”义动词,也可以看作处置介词。如:
(34)不我能A,反以我为雠。(《诗经・国风・谷风》)
(35)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左传・僖公九年》)
这种构式的B部分如果是谓词性的,“以”被看作动词的可能性增大。如:
(36)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左传・桓公二年》)
(37)若以越国之罪为不可赦也,将焚宗庙,系妻孥,沈金玉于江。(《国语・卷二十》)
(38)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以其余为莫敢不至也。(《春秋公羊传・僖公二年》)
(39)卫人闻之,以文公之信为至矣,乃归文公。(《吕氏春秋・为欲》)
这种构式的A部分如果比较长,结构比较复杂,“以”也可以看作“J为”义动词。如:
(40)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为不度矣。(《左传・庄公六年》)
(41)以友天下之善士为未足,又尚论古之人。(《孟子・万章章句下》)
(42)若岁凶旱水u,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後无彘者为庸。(《管子・乘马数》)
(43)盖丞相以德辅翼国家,典领百寮,协和万国,为职任莫重焉。(《汉书・王商佳》)
例(36)~例(43)显示:在“以A为B”式中,“以”可作“认为”解,而同一时期,“为”也处于系词化之中,可作“是”解。
我们认为“以A为B”式不是动词“以为”萌生的构式,但其中的“以”有可能作“认为”解,这个义项的存在,助推“以为”凝固成词。比较两例:
(44)天子三公既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墨子・尚同上》)
(45)天子三公既已立矣,以为天下博大,山林远土之民不可得而一也,是故靡分天下,设以为万诸侯国君。(《墨子・尚同中》)
例(44)中的“以”是动词“认为”义,而例(45)中的“以为”是动词。如果没有例(44)中“以”的动词意义的存在,例(45)中的“以为”很难变为“认为”义。这说明两种构式在语义方面存在联系。
三、动词“以为”产生的语法机制
动词“以为”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介词“以”与其逻辑宾语之间的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结构形式的变换。其产生的主要机制有以下两条:一是“(A)以为B”式的重新分析,“以为B”由状中结构演变为动宾结构,“以”由介词变为词缀。这种变化可看作是“跨层结构”的重新分析;二是语义的类推,“以A为B”式中的“以”具有“认为”义,使得“(A)以为B”中的“以为”容易变为表示认识活动的双音动词。
四、结语
动词“以为”是在“A”为施事的“A以为B”式中萌生的,在相同的构式中,受事消失(即“以”的逻辑宾语消失)是导致演变的主要因素。我们认为在相同的构式中,由于语义关系的变化,导致“以”和“为”凝固成词。“以A为B”式不是动词“以为”萌生的构式,但这种构式的“以”有可能作“认为”解,表示认识活动的动词“以”的存在及其发展,对动词“以为”的产生起着助推作用。“以”的“认为”义为动词“以为”的产生提供了语义基础,而同一时期“为”的系词化也起着助推作用。
五、余论
动词“以为”产生的源结构是表示认识活动的“A以为B”式(A是施事)。专家们对于“以+N/V+为”和“以为+N/V”这两种构式何为“源结构”的问题有不同看法。姚振武(1997)、王鸿宾(2002)、田寅威(2010)、杨振华(2013)等学者认为“以为+N/V”式是结构原型,后来“A”后移到“以”后才形成“以+N/V+为”式;郭锡良、方有国(1993)、刘川民(1994)、唐⒃恕⒙拗鞅觯2010)等学者认为结构原型是“以+N/V+为”式,罗主宾(2010)在罗端的《从甲骨、金文看“以”字语法化的过程》一文中,撷取一例作为证据(即“公自择吉阙金,其以乍为用元剑”一句)。
我们认为这个句子是属于“将某物作某种处理”语义结构,不是表示认识活动意义的结构。笔者检索《诗经》《周易》《尚书》将表示认识活动的“以为……”式和“以A为B”式加以统计,所得结果列表如下:
在表示认识活动时,“以为+N/V”式多于“以+N/V+为”式,这表明:“以为+N/V”式是较早产生的结构形式,作为源结构是完全可以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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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唐前历史地理中的江南
在先秦两汉,“江南”一词通常是以楚国为背景,指称的是今长江中游以南部分,具体地域为今湖北的江南部分和湖南、江西一带,尤其是今湖南地区。《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此年春,楚君攻陷郑都,“郑伯肉袒牵羊以迎。曰:‘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唯命。’”这里郑伯所说的“江南”,大致是指今湖北的江南之地和湖南一带。楚灭江汉流域诸姬姓之国后,经常将其迁至长江以南一带的鄣湿之地。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八说:
(楚)初都丹阳,在枝江,居江南;后徙郢都,在荆州府,居江北;别都鄂,即武昌府,亦在江之南。自荆州以南,皆楚所谓江南也……楚迁权于那处,迁六小国于荆山,在江北;迁罗于枝江,迁许于华容,在江南。郑请俘于江南,欲自比于此属耳。春秋时未知有南海,屈完对齐桓公:“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不过漫为侈大之辞,实非楚境。郑请实海滨,亦因其虚张,自贬损以悦之也。
《左传》昭公三年载:此年十月,郑伯到楚国访问,楚子享之,“王以田江南之梦”。第二年,许国国君到楚国访问,楚国国君“复田江南”。杜预注曰:“楚之云梦跨江南北。”也就是说,这个江南指的是云梦泽的长江以南部分。
在《史记》一书中,用“江南”一词可以确指其地的很多是指湖南,兹举数例如下。例证一,《史记》卷一《五帝本纪》载:“(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嶷,是为零陵。”九嶷山在今湖南。例证二,《史记》卷九二《淮阴侯列传》曰:“诸侯之见项王迁逐义帝置江南,亦皆归逐其主而自王善地。”而据《项羽本纪》,项王迁义帝的具体地域是在长沙郴县,所以,所谓“江南”无疑是在今湖南。例证三,《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曰:
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其俗大类西楚。郢之后徙寿春,亦一都会也。而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与闽中、干越杂俗,故南楚好辞,巧说少信。江南卑湿,丈夫早夭。多竹木。豫章出黄金,长沙出连、锡,然堇堇物之所有,取之不足以更费。九疑、苍梧以南至儋耳者,与江南大同俗,而杨越多焉。番禺亦其一都会也,珠玑、犀、玳瑁、果、布之凑。
《史记集解》引徐广说:“江南者,丹阳也,秦置为鄣郡,武帝改名丹阳。”张守节《正义》驳之曰:“徐说非。秦置鄣郡在湖州长城县西南八十里,鄣郡故城是也。汉改为丹阳郡,徙郡宛陵,今宣州地也。上言吴有章山之铜,明是东楚之地。此言大江之南豫章长沙二郡,南楚之地耳。徐、裴以为江南丹阳郡属南楚,误之甚矣。”张守节说为是,此江南与衡山、九江、豫章、长沙并称,当在今江西、湖南之地。
值得注意的是,江南亦即湖南一带是当时的流放之地。楚灭罗与许之后,将两国迁往江南。郑国国都被攻破后,郑伯自愿要求流放江南。屈原触怒顷襄王后,顷襄王怒而迁之,据《离骚・序》曰:“迁于江南。”而项羽迁义帝于江南,其具体地域为湖南之郴州。
当然,《史记》中的江南也并不仅指今湖南、江西。《史记》卷五《秦本纪》载:昭襄王三十年(前277)“蜀守若伐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三十一年,白起伐魏,取两城。楚人反我江南”。此一江南,指的是黔中郡。《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大兴兵,王贲将,攻燕辽东,得燕王喜。还攻代,虏代王嘉。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五月,天下大T”。这里的江南所指区域更加广大,包括了原楚国地区所有在长江以南的区域,同样包括属于越国的会稽郡。《史记》中有以江南指代今江苏地区之例,《绛侯世家》载:“吴兵既饿,乃引而去。太尉出精兵追击,大破之。吴王濞弃其军,而与壮士数千人亡走,保于江南丹徒。”亦有以江南指代会稽之例,如《史记》卷二《夏本纪》载:“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此一“江南”,指的是会稽,即今绍兴。
总的来说,《史记》中的“江南”应该是广义的“江南”概念,但由于当时南方的中心地区为楚国,所以,往往以楚国国都为背景而言“江南”,所以,“江南”指称湖北、湖南的例子更多一些。
《汉书》中的情况与《史记》相类似,直到西汉末年,以“江南”命名的行政区域还是处于湖北省的长江以南地区。《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载:南郡下属十八县,其中包括夷道县,治所在今湖北宜都市陆城县,此夷道县在王莽时被称作“江南”。所以,《史记》《汉书》中对江南风俗的记载,主要并不是指江浙地区,而是指湖南及湖北的长江以南地区。
大致在珊旱哪辏由于中原动荡,士大夫纷纷避乱到现在的江浙一带,江浙一带的文化地位开始得到提高;更因为东吴的立国和江南的开发,此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地位越来越重要。在《三国志》与《后汉书》中,用“江南”指称长江下游南方地区的例证越来越多。兹举两例说明如下。《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任延传》:
更始元年,以延为大司马属,拜会稽都尉……时天下新定,道路未通,避乱江南者皆未还中土,会稽颇称多士。
这里的江南所指为会稽郡。《三国志》卷一三《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曰:
孙策略有扬州……乃前与歆共坐,谈议良久,夜乃别去。义士闻之,皆长叹息而心自服也。策遂亲执子弟之礼,礼为上宾。是时,四方贤士大夫避地江南者甚众,皆出其下,人人望风。
这里的“江南”,同样仅指东汉时属于扬州刺史部的江南地区。
狭义的“江南”,专指今苏南和浙江一带。这一涵义的确立,可能始于唐朝对行政行域的命名。设立江南道,范围包括整个长江中下游长江以南地区,以及贵州、福建等地。把江南道细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江南西道后来就简称为江西,而江南东道主要包括苏、浙、皖部分地区,后世的江南基本上指的就是这一地区。
二、唐前诗歌地理中的江南
上文我们说了,在先秦两汉的历史地理中,“江南”往往指今湖北的长江以南、湖南、江西一带,人们对其地的认识是火耕水耨、窳偷生之区,因而常常成为罪臣逐客的迁谪之所和流放之地,从屈原到义帝到贾谊,都被贬流放到江南。但在诗歌地理中,“江南”的所指与形象与历史地理中的“江南”有所不同。诗歌中的江南,似乎从西汉开始就是指狭义江南,即今江浙地区,如《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中有如下记载:
丞相孔光、大司马何武奏:“郊祭乐人员六十二人,给祠南北郊。大乐鼓员六人,《嘉至》鼓员十人,邯郸鼓员二人,骑吹鼓员三人,江南鼓员二人,淮南鼓员四人,巴俞鼓员三十六人,歌鼓员二十四人,楚严鼓员一人,梁皇鼓员四人,临淮鼓员三十五人,兹邡鼓员三人,凡鼓十二,员百二十八人。”
除所谓“楚严鼓员”之外,另有“江南鼓员”二人,此一“江南”似乎应该是指今江浙地区。汉乐府中的名作有《江南可采莲》,以“采莲”作为江南的代表性生产方式,明显指称的是吴地。“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鱼戏莲叶间,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西,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北。”江南的采莲女子以轻快活泼的情趣歌咏着采莲的热闹场面,那复沓的节奏和美妙的音声让我们听到并联想到水乡采莲时男女调情的快乐与愉悦。从此之后,“采莲”这一行为成为表现江南的经典意象,它代表了北方人士对江南的美好想象――在江南,有着美丽多情的女子和轻快愉悦的劳动。
事实上,在东晋南渡以前,文人对江南的想象具有矛盾的两重性。一方面,他们继承了两汉以前对于江南(实际上主要指湖北江南与湖南地区)的传统想象,认为江南是文化落后的瘴湿之地;另一方面,则受楚辞与乐府诗歌的影响,对南方地区的美人充满了憧憬;这种双重心态可以曹植为代表。《文选》卷二十八《苦热行》注引曹植《七哀诗》云:“南方有鄣气,晨鸟不得飞。”但同是曹植,在《杂诗》中又歌咏道:
南国有佳人,容华若桃李。朝游江北岸,日夕宿湘b。时俗薄朱颜,谁为发皓齿。a仰岁将暮,荣耀难久恃。
李善注:“《楚辞》曰:‘受命不迁,生南国。’谓江南也。”很显然,这首诗主要是受屈赋中香草美人传统的影响,但乐府诗对江南采莲女子的歌咏也强化了北方士人对江南美女的印象。
晋室南渡以后,视江南为蛮荒危险之区的传统观念是如此的强大,使得一些北方南渡的诗人也依然按照固有的认知模式来描绘他们的出生与成长之地,如鲍照的《苦热行》一诗曰:“含沙射流影,吹蛊痛行晖。瘴气昼熏体,草露夜沾衣。”
鲍照诗中的种种意象,如含沙射人的短狐、毒蛊、瘴气、草露等,依然继承着北方人士甚至本土人士对江南地区的普遍认知。不过,更基本的现象是随着政治与文化中心都迁移到江南,文人墨客对江南的认识来源开始从原先遥远的想象变为亲身的实践,他们对于江南的美好有了切实的体验,并将其付之于诗歌创作。综观东晋、南朝文人对江南的歌咏,有三个典型意象值得我们重视:第一是南方清秀柔婉、妩媚多情的女子,第二就是江南吴地独特的生产方式――“采莲”。以上两点显然是接受了江南本地乐府民歌的强烈影响。第三,就是由文人亲自发现并体认的山水田园美景,这些完全不同于北方风物的南方山水田园展示了全新的美感类型。对此我们将重点论述一下。
在晋室南渡之前,亦即东汉、三国与西晋时期,诗歌的创作中心是洛阳、许昌和邺下,诗歌中描绘的较多的是中原、华北地区的景观特征。南渡以后,诗歌的创作中心D移到了建康(今南京)、会稽(今绍兴)一带,自然景观从北方的荒旷平原一变而为江南的秀丽山川,诗歌的自然意象也随之出现了较大的变化。江南地区的自然环境多种多样,风格各异,但有三个地理区域的自然风貌经诗人的生花妙笔而成为文学中的经典景观,它们分别是浙东、浔阳与江汉平原。玄言诗人与谢灵运精细地描绘了浙东山区的自然风貌,陶渊明传神地勾勒出浔阳地区的田园景色,而齐梁山水诗人则鲜明地呈现出长江汉水流域的水乡风光。
在深受玄学思想影响的东晋文人的观念中,自然界是道家至高的价值理念“自然”的最佳体现,所以,山水景物是悟道说理的最合适的工具,所以,以会稽为代表的浙东地区的奇山异水很早就引起了南渡文人的审美兴趣。《世说新语・言语》刘孝标注引《会稽郡记》曰:“会稽境特多名山水,峰隆峻,吐纳云雾。松栝枫柏,擢干竦条,潭壑镜彻,清流泻注。”这样的美景激发了富于艺术气质的六朝贵族的创作热情。
玄言诗人孙绰的名作《游天台山赋》将天台山视为神仙之窟宅,赋云:“天台山者,盖山岳之神秀者也。涉海则有方丈蓬莱,登陆则有四明天台。皆玄圣之所游化,灵仙之所窟宅。夫其峻极之状,嘉祥之美,穷山海之瑰富,尽人神之壮丽矣。”
因此,玄言诗人很早就用浙东地区的自然山水来表现玄理。如谢万的《兰亭诗》:
肆眺崇阿,寓目高林。青萝翳岫,修竹冠岑。谷流清响,条鼓鸣音,玄谔吐润,霏雾成阴。
这以后,谢灵运的山水诗创作更是以精工富丽的笔调展示出浙东的山水之美:“昏旦变气候,山水含清晖。清晖能娱人,游子澹忘归。出谷日尚早,入舟阳已微。林壑敛暝色,云霞收夕霏。芰荷迭映蔚,蒲稗相因依。”(《石壁精舍还湖中作》)“朝旦发阳崖,景落憩阴峰。舍舟眺迥渚,停策倚茂松。侧径既窈窕,环洲亦玲珑。a视乔木杪,仰聆大壑淙。石横水分流,林密蹊绝踪……初篁苞绿[,新蒲含紫茸。海鸥戏春岸,天鸡弄和风。”(《于南山往北山经湖中瞻眺》)
创作中心在地理上的迁移,使诗歌的意象选择有了很大的改变,从而影响着整首诗歌的风格特点。谢灵运对语言辞藻的精心选择,使得刘宋诗歌的景物描写呈现出不同于前期的富丽精工的风貌。但浙东山区的环境导致视野较窄,空间相对局促,再加上谢灵运“寓目即书”的创作特点,使大谢的山水诗不免繁富拥挤之累。
浔阳地区北临长江,南依庐山,东接鄱阳湖,人烟绸密,村落相间,陇亩纵横,草木葱茏,景色非常秀丽。陶渊明对桃花源的描绘实际上就是此地景物的一个缩影:“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这样的风景同样被陶渊明在诗歌中以朴素的语言、白描的手法,真率自然地表现出来:“方宅十余亩,草屋八九间。榆柳荫后檐,桃李罗堂前。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归园田居》其一)这些富有意境的诗句成为对田园风光的经典描绘。
与浙东山区“令人应接不暇”的长林积石、连岩密竹、小澜大壑、奇峰异岭相比,长江汉水流域的水色天光则显得空旷、疏朗而明净,这一地理环境在齐梁以后频频出现在山水诗中。诗中的“江干”“微风”“孤帆”“远树”“轻烟”“沙渚”等等意象,使齐梁山水诗歌的美学风格变得清新流丽。自然环境的变化,也使诗歌的情感基调有了微妙的变化。面对着杳杳天光、冥冥水色、日边孤帆、江干远树,与羁旅行宦、感离伤别的题材相应,齐梁诗人在描写景物时往往带着一丝轻愁、几许惆怅。这既不同于建安时期的慷慨悲凉,也不同于东晋时期的愉悦舒朗,而是在新的自然条件、新的生活方式下,诗人面对自然景物时所产生的新的情感基调。
东晋、南朝诗人的创作创造了唐前的诗歌江南,从此之后,江南再也不是迁谪流放的瘴厉之地,而是一块生活着美丽多情的女性、有着悠然闲适的田园生活和奇峭疏朗的自然山水的富庶之区。唐朝诗人对江南的歌咏充满了赞美,他们的歌唱凝聚在一个曲牌《江南好》之中,而白居易的作品更是代表了曾生活于南方的北方人对江南的回忆,从而成为千古绝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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