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震4·29摔话筒事件
在中国音乐颁奖典礼的短暂历史中,能成为乐坛佳话的寥寥无几,而丑闻却一个接一个。2001年,田震在“中国流行歌曲榜”上因不满结果怒摔话筒;2005年,胡彦斌在“音乐风云榜”中获得“最佳摇滚歌曲”奖,羽泉为黄征不平拒领“CCTV-MTV音乐盛典”的奖杯;2009年,陈好在“CCTV-MTV音乐盛典”中获得“内地最受欢迎女歌手”奖引起质疑等等,各种音乐颁奖典礼每年的评比都被观众与媒体形容为“分猪肉”。
歌迷董先生表示,上世纪90年代,颁奖典礼曾对中国乐坛起到风向标的作用,在歌迷的心中也是神圣的。“现在的颁奖典礼几乎成了一个自娱自乐的游戏。”著名文化评论员江小鱼告诉记者,“主办方与唱片公司存在交易:新晋歌手和没名气的歌手想得奖,唱片公司或者歌手本人就得给主办方好处;而主办方想让一线歌手出席以提高颁奖礼名气,主办方就得提供好处。有个别交易不算多的,评审团又不够专业,评选出来的歌曲也都是惺惺作态。这个行业的环境太差,态度也不端正,颁奖礼离风向标还差得太远。” [2]
2001年4月29日晚,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部主办的“2000年中国流行歌曲榜”在南京五台山体育馆举行颁奖晚会。就在晚会进行到一半时,内地歌坛天后田震上台后不仅拒绝领奖,还掏出张小条摊在桌上,开始念批判稿一般地发言,并怒摔话筒勇揭歌坛评奖黑幕。
以下为田震凭借《爱不后悔》获得十大金曲时上台致词的原话:
谢谢歌迷与传媒对我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不过今天在这里我要向大家说明一个事实的真相。就在昨天组委会通知我,经过歌迷投票并公正处公正过的“内地最受欢迎女歌手”得奖人是我,可就在刚刚我被告知这个奖颁发给了歌迷投票率排在第二位的歌手,对于中国流行歌曲榜主办方这种极不严肃的做法令我最痛恨,如果我对这个奖产生了极大的怀疑,这个奖不领也罢! [1]
然而,在田震发言的过程中,主办方三次关掉话筒音响,但均迫于观众反弹而恢复。这一事件被媒体及公众视为揭露颁奖礼“分猪肉”现象的典型事例,并简称“摔话筒事件”沿用至今。
田震公司
2001年4月30日零时,田震所属的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卫宁在组委会驻地———南京希尔顿大酒店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他向五十多位记者介绍了事件经过:“28日组委会打电话对我们说,由四家网站网民选出的‘最受欢迎女歌手’奖最终得主是田震,还说她比第二名的得票多出了4000多张。但因为田震在领奖这一天另有安排,是否能与对方协调好我们没有把握,我们问如果田震来不了,能否由公司派人领奖,他们说:“不来就不给奖,因为他们向赞助商承诺了:所有得奖歌手都必须到场。” [3]
“29日上午,我们经过努力终于与原来那家单位达成了协议,当我们告知组委会我们能来时,组委会张东说:‘那我们马上协调节目顺序,千万别误了!’这之后一直到临上飞机前我们还多次通话,商量节目顺序等细节。但当天下午4点50分当我们坐在飞机上,准备从北京往南京赶的时候,却接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部主任张斌的电话,他说:‘我们现在压力很大,你们能不能不来?!’——当时机舱门马上就要关闭了,我不知他们是不是逼我们跳飞机?”
“到了南京五台山体育馆,我们开始与组委会交涉,组委会说只能颁给‘十大金曲奖’和‘华语最受欢迎歌手大奖’,我们拒绝了。我认为该是什么奖就是什么奖;再说,临时想出了这么个奖来是不是太儿戏了?!田震是个率真的人,对这种人为的改变,她实在无法接受。”
有记者问:“田震是否不服那英领这个奖?”张卫宁答道:“我们是对事不对人,针对的是组委会把我们骗来这件事,而不是这个奖又给了哪个人。换了其他歌手领这个奖,我们依然会这么做。
事件发生后,一些人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南京某晚报以该颁奖晚会的承办单位这一特殊身份发表了评论文章《劝田震》。文中说道:“田震把原本热烈且很有章法的秩序给破坏了”,该文还直言田震不明智,认为田震大可以上台“奖照领,歌照唱,之后再微笑着宣布要开新闻发布会”。对此,张卫宁的说法是:“第一,颁奖秩序是组委会定好了的,是‘先颁奖,后唱歌’,我们无法让它变成‘先唱歌,再颁奖’;第二,田震一向是现场演唱,以她当时的精神状态,她如何能唱好歌,难道把歌唱得一塌糊涂才是明智的吗?”
张卫宁还说:“奖项临时换主角是对尊严的一种诋毁,田震打拼这么多年,最不缺的就是奖。所以这件事情上我们是对事不对人。这个奖一直自诩是‘中国格莱美’,事前就标榜唯以投票结果为标准,还说所有网站都设了防火墙,以防有人干扰。最后却又否认投票结果,这不是对人的一种愚弄吗?” [4]
那英反应
那英泪洒现场
原以为一向火爆性子的那英会负气干脆连着拒领那个“第一名”的奖 [5],或者也上台反驳两句。可这回那英不知是否有高人指点,表现得相当聪明。她还是上了台,开口就说感谢,可惜一时语塞。台下又有人起哄,她斟酌了一会儿,说了一句让全场安静下来的话:“也许我是最幸运的,但我不是最好的。”还有极少数人在叫田震的名字。那英唱着唱着突然哭了起来。“哭了?”反对她的人心也变软了,开始不吭气。唱完,主持人请那英留步又发给她蝉联三年最佳女歌手的奖。依然在流泪的那英带着哭腔又说了句讨巧的话:“我觉得歌手只要好好唱歌,其他不要想得太多。”记者身边的观众感慨道:“这那英要不是有两把刷子,哪敢出来混呢?”
事件发生后,记者多次联系那英未果,那英的内地经纪人姜泓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田震是个出色的歌手,那英也是个出色的歌手,两个人都各有各的风格和歌迷。颁什么奖是媒体的事,跟那英本人没关系,那英只要唱好自己的歌就行了。”
主办方发表声明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文艺节目中心负责人5月8日在北京就《中国流行歌曲榜》南京年度颁奖晚会出现的个别不和谐“插曲”接受了有关媒体的采访,并作出如下声明: [6]
一、《中国流行歌曲榜》的所有评选规则办法均得到公证部门的权威公证,所有参评歌手及所在唱片公司均表示将严格遵守这一规则,评选的各个程序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各方包括公证部门的严格监督之下进行,评选结果真实、客观、公正、有效。
二、评选规则中有明确表述:在宣布获奖名单前一天告知不能参加颁奖晚会的获奖歌手,所获奖项将被取消,并由其他歌手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升。这一原则同样被所有参评歌手及唱片公司约定认可有效。南京颁奖晚会上出现的不和谐一幕的真实情况是:颁奖晚会举行的当日———4月29日早晨,主办方得到某歌手及所在公司的最后答复是:某歌手无法参加。并同意主办方遵循上述原则所作出的决定。但仅仅过了几小时,在上述规则已经生效,颁奖晚会准备就绪之时,某歌手所在唱片公司却突然通知主办方“可以参加”,为维护规则的严肃性,保证颁奖晚会能够有序进行,同时出于对歌手本人及所在公司的尊重,主办方一方面坚决按照生效规则执行,不能更改;一方面仍然同意歌手参加颁奖晚会,领取另一奖项。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现场观众、晚会秩序、获奖歌手及所在公司的利益。但当晚的颁奖现场依然出现了某歌手的不和谐举动,造成了一定影响。我们在尊重投票结果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评选规则,因为这一规则是双方认可的,对所有歌手及所在公司均是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我们对颁奖晚会上个别不和谐举动的出现深表遗憾。
三、连日来,一些媒体对颁奖晚会出现的不和谐“插曲”给予了报道,我们欢迎广大媒体同仁们的客观真实报道和建设性意见,并对尊重事实的报道深表敬意。但也有个别媒体大量采用一些未经核实的消息,不与主办方沟通、确认,妄加猜测,肆意炒作,混淆了事件真伪,误导受众,悖离了新闻的真实原则。对此,我们在期待一些媒体同仁认真核实事件原委的同时,保留追究不实报道有关责任的权利。
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流行乐坛得以迅猛发展,这是所有关心、支持、参与中国流行乐坛前行的人们共同努力的结果,这其间有过反复、坎坷、挫折,但其新生、健康、有序、明朗的主流势头不可阻挡,《中国流行歌曲榜》愿意和同道并肩携手,风雨同舟,一同为中国流行乐坛更加灿烂的明天竭心尽力。在此,我们诚恳欢迎一切善意的批评和建议,不论何种方式,针对任何方面,都是中国流行乐坛进一步走向成熟的宝贵财富。
五、《中国流行歌曲榜》从起步、成长到日俱影响,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大势,离不开各界支持的大势,在此,我们向多年来扶植、关心、爱护《中国流行歌曲榜》的歌迷朋友、听众朋友、各大唱片公司、新闻媒体同仁致以诚挚谢意!《中国流行歌曲榜》将一如既往地植根大众、服务大众,为中国流行乐坛鼓与呼!
广电总局回应
时任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各种颁奖典礼的文艺处处长王维平表示,由于目前全国的歌坛排行榜及颁奖晚会都只是纳入竞赛节目的范畴,而没有纳入常规性评选活动,所以在审批监督和操作上面存在着一些漏洞,但是无论今后排行榜的评选列不列入常规性评选活动都是必须要进行规范的,他向记者透露:目前在中国唯一被列入常规性评选活动且上报中宣部批准的歌坛评选活动只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全国听众喜爱的歌手评选”活动,这项政府文艺奖中的歌坛评选在各方面都是相当规范,经过国家正式批准的。 [7]
据主办“中国音乐流行榜”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文艺中心有关人士透露,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近期将全面禁播田震的歌曲。 [8]
该人士并不承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封杀田震”这一说法,他表示,只是近期文艺中心通知各位DJ对田震的歌曲冷处理,暂时不作播出安排。对于田震的当众拒奖,该人士强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中国流行歌曲榜》年度评选是公平、公正、规范的,因此已颁给那英的最佳女歌手奖项不可能更改,而且鉴于田震拒奖,已颁给她的十佳金曲奖也决定取消。该人士说,对于田震的做法,他们只能表示遗憾。
该人士还称,日前媒体上出现了众多不实报道,“不少记者冒称所谓知情人士大曝内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文艺中心“对这些失实报道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事实上,他们已经开始采取措施,他们将给作出“不实报道”的南方某报纸发去正式公函,讨个说法。
2001年5月,田震接受《东方快报》的专访: [9]
张卫宁(田震老板):他们告诉我们,他们压力很大,而且特别荒唐的是,当时他们还告诉我说,我们要不临时为你设一个“全球华语最受欢迎歌手奖”?他们说,这可是最高奖了,都没分是男是女,我们可是冒着被评委质疑的风险这么决定的,奖先颁了,奖杯回头再去做。
记者:既然如此,那你干嘛不顺水推舟接受这个奖呢?
田震:我的态度是,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什么“全球华语”,就是全世界、全宇宙人民最受欢迎歌手,你敢颁,我还真不敢领。
记:不过你反抗方式的激烈可能是别的歌手做不到的。
田:我并不认为我所有的做法都对,但我相信任何一个有血有肉、血气方刚的人作这种选择都是有可能的。
记:但你是一个个体,而对方是一个组织,你当时没有考虑到这种对抗可能带来的后果吗?
田:对于此事我真是不想再谈了。至于所谓封杀,就让它去吧。
记:他们的封杀对你来说无关大局吗?
田:不是这个意思。但如果他非要这么做,我也只能表示遗憾,因为这是他们的选择,他们的权利,我又能怎样呢?
(记者转向张卫宁:“这件事对田震的损失大吗?”)
张:从某种意义上说,当然是重要的损失,传媒是我们和听众之间一个最重要的纽带。但毕竟到目前为止这只是一个说法,还没有得到证实,但如果这是真的,我想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诉。其实我们并不是冲着中央电台,平心而论,他们这些年为了推动流行乐坛也作了很多贡献,我认为这次事件还是组委会的某些人做事不严肃造成的。
2001年8月,田震接受《申江服务导报》的专访: [10]
记:你和那英在歌坛的争斗似乎有些水火不相容的味道?
田:不是,我的竞争对手不是那英,是这个时代。时代在变,歌手也在变,跟不上时代很快会被遗忘。
记:你和那英都在北京,北京艺人爱凑堆,你和她以前有过私人交往吗?
田:我在北京的圈内比较另类,我爱静,不大参加那些活动。我跟那英很早就认识了,但我不记得我们有私下交往;工作场合大家很忙,也没什么交往。
记:“摔话筒事件”之后,有传闻说某媒体要封杀你,是哪一家?
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他们是那次活动的主办方。
记:中央电视台好像也有传闻?
田:不,我参加了央视的“七一”晚会,和其他演员一起受到领导接见。
记:那你为何退出7月20日央视与MTV联合举办的“音乐盛典”颁奖晚会?
田:我7月21日在济南开演唱会,时间安排有冲突。别人给了奖,你不去拿,舆论肯定会说又是一个什么“事件”,所以我对主办者说:请让我退出吧,谢谢。
“中国流行歌曲榜”是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音乐颁奖礼,此前已有4年的历史。鉴于田震摔话筒事件发生后造成的影响,于2002年停办了一年。2003年9月改名为“MUSIC IN中国流行歌曲榜”重新举办,2004年再度改名为“MusicRadio中国TOP排行榜”并延续至今。 [11-12]
摔话筒事件发生后,田震并没有遭到除“中国流行歌曲榜”以外的其他颁奖典礼封杀,光是2001年5月至12月间,田震就获得了包括“美国芝加哥伊利诺州艺术委员会”、“北京音乐广播电台中国歌曲排行榜”、“全球华语歌曲排行榜”、“香港TVB8金曲榜颁奖典礼”所颁发的总计6个奖项。
“2000年度中国流行歌曲榜”颁奖会上田震怒摔话筒,果然摔破“黑幕”———让一种被称为“行规”的东西现了形。主办方有关负责人称,田震在选票中胜出是事实,他们把当选的消息告诉了田震,希望她能到南京领奖。但4月29日凌晨,田震明确表示说来不了。根据歌曲排行榜的惯例,颁奖晚会上如果领奖的人不能来,奖项就可以在当选者中依次顺延。依据这个“行规”,他们决定将“最受欢迎女歌手奖”颁给那英。 [13]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行规”啊?让歌迷、网友投票评奖,评出后就因得奖者不能出席颁奖晚会而改变结果,这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创举!我们通常只知道在体育比赛中,正选队员如果不能参加比赛,可派替补队员顶上,却从没听说过评奖也搞“替补队员”。日前在香港举行的电影金像奖颁奖晚会上,张曼玉获得最佳女主角,但她身在阿根廷而无法到场领奖,难道这个奖也该换个主?然而,金像奖的评委并没有定出这种有点像美国黑色幽默作家海勒笔下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式的“行规”。
这个“行规”据说是流行歌曲评奖和排行的一大特色。也许是因为一些大牌歌星经常不愿出场领奖,颁奖者有一种被蔑视的恐惧感;也许是赞助商不愿在明星出场问题上有任何闪失而影响广告效果,于是才定出这么一种“你不来我不给”的惩罚性“行规”。但要是评奖的权威性不容置疑,恐怕很少有人会愿意错过这种“登龙门”的机会———你见过得奖者无缘无故缺席格莱美和奥斯卡颁奖典礼吗?当然,诺贝尔文学奖也曾被萨特以“拒绝一切来之官方的荣誉”为由拒领。此事确也激怒了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以致法国作家在一段时间里得不到此奖。但诺贝尔奖评委既没有取消萨特的奖,也没有因此立下“不来不给”的“行规”。实际上在颁奖当日,极有可能出现个别获奖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的情况,难道也将因此改奖?
“流行奖”“行规”给人的印象,一是可怜,二是霸道。
公开、公平、公正是任何评奖的起码“行规”,如果真的按这个“行规”评选,就不该强暴评委和投票者的意志。对那些为了摆款而无故不出席颁奖礼的大牌明星,把他们的劣行公之于众就足以构成严厉的惩罚,根本不必以牺牲评选的客观公正为代价,把评选活动当儿戏。从本次流行歌曲榜随意篡改和临时加设奖项的操作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个冠以“中国”的歌曲榜是怎样缺乏榜样的力量。
也许是组委会为颁奖活动的“大团圆结局”才用心良苦地定出这样的“行规”,但以“不来则换奖”来维护评奖者的体面,首先阵亡的却是该奖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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