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泽涛要走田亮老路?不全是钱闹的
“泳坛新星”风波一箩筐
纪录片播出后,不出意外地引起轩然大波,48分钟的片长显然只能窥探到事件的一角。
2015年世锦赛夺冠是宁泽涛职业生涯中最风光无两的日子,“中国游坛一哥”、“国民老公”等溢美之词和他的名字并行。然而到了2016年,里约奥运会上的宁泽涛却让几十亿观众无言以对……
2015年俄罗斯喀山游泳世锦赛,男子100米自由泳决赛,中国选手宁泽涛以47秒84夺冠,成为史上首位获得该项目世锦赛冠军的亚洲人。
北京时间2016年8月12日早,宁泽涛在男子50米自由泳预赛晋级失败后更新了个人微博:“感谢大家的一路支持,我会一直努力下去。全力以赴,无愧我心,做真实的自己。”
然而,接下来的比赛中,依旧是失利、失利、失利……
当地时间2016年8月9日,奥运男子100米 自由泳 半决赛 举行,中国选手 宁泽涛 排名第12无缘决赛。中新网记者 富田 摄
一时间,所有的舆论都在问:“宁泽涛怎么了?”
如今,在央视的镜头下,人们看到宁泽涛艰辛的付出:每天的生活就是在泳池中飘浮,为了梦想,甚至练习到一天呕吐八次,用豁命训练课换来的挑战极限0.0几秒的进步……队友傅园慧的经典名句“天知道我经历了什么”成了最形象的表述。
然而,从可与孙杨相竞“泳坛一哥”的种子选手,到如今可能被除名国家队。禁药风波、被逼改项、饭卡消磁、被要求搬离公寓、失去主管教练……成为宁泽涛不得不面对的尴尬。
引发这些矛盾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明星运动员过度重视商业活动,荒废训练?
2016年10月5日,广州日报曾经刊文《中国奥运明星假期还要玩多久》指出,里约奥运会已经结束45天了,国外的奥运明星们早已回归到训练场和比赛场,但国内的奥运明星们几乎都在休假或频频走穴,大部分都没有投入到训练和比赛……
报道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体育人表示,针对运动员频繁参加商业活动的现象,他认为这与项目管理中心的一些做法分不开,“一些项目中心围绕着明星运动员转,甚至迁就他们,只要成绩好就行,这方面已经出了不少问题;还有的就是借助明星运动员去做所谓的项目宣传和商业合作,授意运动员参加各种活动,我并不是说他们不能去,但应该有个度,太过了不但影响运动员的训练状态,而且对项目的发展也不是好事。”
另一位熟悉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人士透露,事实上,除了个别运动员存在私自接活儿的现象外,绝大多数运动员参加各种商业活动都是经过中心同意的,“很多时候运动员也是身不由己,就算内心不愿意也不得不出席一些活动。”
在本次事件中,很多言论中俱出现了:“签了国家队,就是签了整个运动员”的说法。运动员被禁止自组经纪团队,赞助商想签运动员,不能和运动员本人谈,必须跟游泳中心谈。一旦游泳中心同意,甚至不用征求运动员个人的意见。
这一点,与宁泽涛同为中国游泳队队员的孙杨曾在微博中证实。 2015年8月29日晚,孙杨在个人微博上爆料,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出席了游泳队与某茶饮料的签约仪式。孙杨在微博上说:“前天通知去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活动,据说是领导接见,我根本不知内情,今天进去才明白是签约仪式,3元一瓶的饮料已在市场销售,有我世锦赛夺冠的照片。”
随后,孙杨又发出了第二条微博:“太多的无奈!这只是其中一件事!我只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最气愤的是带我去北京的领导知道一切,把我当白痴一样蒙在鼓里,不是太过分,我也不会这样!”孙杨透露:“已经两天没训练了!”前天他就在微博上抱怨说:“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不择手段地在你前进道路上放置各种障碍。我用超出常人的耐力、毅力,把每一天大强度的训练任务完成得很好。但有些事很无奈,让自己的身体和内心很疲惫。”
“都是一盒牛奶惹的祸”?
宁泽涛拍摄某品牌酸奶TVC花絮
另有很多报道将这次的事件归结为“个人与集体的利益矛盾”。
2015年夏天,宁泽涛在世锦赛上爆冷夺冠,正是蓄势冲刺里约领奖台的时候,技术、身体、心态等等,都处在他人生巅峰期。不过,媒体爆料称,年底游泳中心实际掌权人、原副主任尚修堂离任,让利益格局发生了变化,佐证之一便是蒙牛与中心的合作。更令人回味的是,有报道将游泳中心主赞助商易主的原因,归结为蒙牛与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的长期合作。
此后,宁泽涛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伊利产品代言信息,因为商业利益逐渐与主管部门关系紧张,导致了事情的恶性发展,甚至影响了他参加里约奥运会的资格。
游泳中心是否有权利因宁泽涛的代言对他进行惩罚?
这样的做法是否正当? 根据《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规定,“在役运动员参与商业广告活动及社会活动,必须征得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同意,并由中心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役运动员不得单方面与商业推广单位及企业签订协议”。该《办法》的依据是由国家体委1996年下发的《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一条规定“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
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2006年,该版《通知》已被废止。
2006版国家体育总局《通知》将该条修改,并在规定称承认了“运动员的无形资产的形成,是国家、集体大力投入、培养和保障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运动员个人的努力”强调,“要保障国家队训练竞赛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依法保障运动员的权益”。
简单来说,现行(2006版)规定里承认了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国家和个人都有份,但是并未就份额作出明确划分,这也是运动员与国家队产生利益纠纷的主要矛盾。此外,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游泳中心的层级关系,游泳中心的《办法》应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的现行规定即2006年的修改版《通知》,而不是已被废止的版本。
曾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张士忠律师认为,仅就宁泽涛违规与否而言,如果队伍确有规定在先,运动员不该明显撞线,当然还要看游泳队和宁泽涛、蒙牛三者之间有无更具体的约定。 某知名律所的周烽律师表示,双方都有商业利益,也各有制约对方的筹码,可能最后还是一个博弈和妥协的过程,国外也常会出现联盟、队伍与运动员之间因利益相悖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只有游泳中心频发人祸?
自11月7日纪录片首播至今已过去一周,双方孰是孰非,暂还难有公断。不过社会各界因此事引发的争议却持续发酵。
有媒体用“从孙杨到宁泽涛 游泳中心为何频发人祸”将矛头直指游泳管理中心。
有网友打出“游泳中心只顾赚钱,打击孙杨宁泽涛,坑了中国”的标语。
其实,近些年来,与此事相似的新闻并不少见。
易建联:中国篮协狠批其不穿CBA联赛官方品牌球鞋,“不按规定穿鞋就别上!”
由于个人赞助商和联赛官方赞助商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易建联在回归CBA首秀——深圳队和广东队的比赛中以脚部不适为由中途脱掉了联赛官方指定其必须穿着的品牌球鞋,并换上了旧鞋上场比赛。针对其公开“反抗”联赛规定的做法,2016年11月3日,中国篮协对易建联开出罚单,宣布:停赛一场,俱乐部罚款5万,同时也表态称本赛季之后的比赛,易建联的鞋子如果仍然不符合装备规定,那么他将不被允许上场。
林丹:羽协下达封杀令!拒绝林丹贴标参赛
2015年6月13日,正在备战2015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季后赛的林丹被主办方“禁赛”。因为林丹个人签约赞助商是日本的尤尼克斯,与羽超赞助商维克多相冲突,维克多公司和中国羽协拒绝林丹贴标上场。
林丹随后发文称,“我只想打好比赛,推广羽毛球,我的赞助商之前也做出了一些让步,打国际比赛大家都能协调,为什么来到中国联赛突然说不行?希望接下来会协调好。”
6月19日,维克多公司发表声明称,羽协给林丹禁赛是符合规定的,并表示“林丹应和其他中国国家队运动员一样,在羽超联赛期间和场合,接受并穿着联赛规定的服装,不能遮挡维克多LOGO,更不能穿着竞品服装上场,包括正式比赛、球迷见面会以及表演赛等。”
姚明:肖像权被“充公”状告可口可乐
2003年,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姚明向法院曾起诉可口可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纠纷源于目前可口可乐公司市场上热卖的一种瓶身上印有中国篮球队队员姚明、巴特尔和郭士强肖像(姚明居中)的可口可乐产品。姚明诉称,他只与百事可乐公司签约,授权该公司使用其肖像。而可口可乐公司未经他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并用于商业销售,侵犯其肖像权和姓名权,故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停止将其肖像和姓名用于产品外包装的行为,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要求1元钱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可口可乐则表态说,根据他们和中国篮球协会的协议,他们有权使用至少3人以上中国队成员在一起的照片。因为当中国队队员一起穿着国家队球衣时,他们代表的并不是他们自己,而是中国队。案件最后以庭外和解落幕。
田亮:“私自与娱乐公司签约”而被国家队除名
2004年1月26日,国家游泳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将奥运跳水冠军田亮开除出国家队,调整回陕西队。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桦说:“田亮作为名人,对自己要求不严,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他私自与娱乐公司签约,违反了总局相关规定,经中心多次劝告仍屡教不改。在做出除名决定前,中心对田亮做了工作,但他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深。”
当年羡煞旁人的“亮晶晶”组合就这样解散,而组合中的另一人郭晶晶,也是在田亮遭除名的9天前才刚刚归队,且这归队之路并不顺畅。1月17日,郭晶晶在全队大会上做了深刻的自我批评:“奥运会后的过多商业活动是因为我自己没有意识到,没有按照领导的教诲去做。我是属于国家的,属于国家保护的人。接下来,我一定会认真训练,给小队员起到表率作用。”经过队伍的表决,大多数教练和队员同意郭晶晶回队训练。
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20多名人大代表合写了一份议案《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让田亮尽快返回国家队为国争光》。韩德云代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人为因素,国家花巨资培养出的人才被打入“冷宫”,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遗憾的是,议案并未改变什么。很快,回归无望的田亮选择退役。
因体制矛盾导致运动员过早退役,这种状况如何改变?
从“田亮事件”到“宁泽涛事件”,在国家、集体面前究竟如何能够做到兼顾运动员个人利益、体现人文关怀,的确还需要更加完备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这点毋庸置疑。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高志丹认为,“运动员是国家培养的,维护国家荣誉、为国家利益去工作去服务是义务和责任。在强调国家体制的前提下,我们要完善制度,要体现国家、个人和集体的兼顾。任何一个国家,职业运动员平时对职业赛事的安排和奖金看得很重,但在为国而战时,会把国家荣誉、升国旗奏国歌看得最重要,这是不矛盾的。”他还表示,管理运动队和运动员总的原则不变——国家利益、国家荣誉高于一切,对运动员价值(的认可)和对运动员的人文关怀不会变。
现实中的种种矛盾,其实归根究底是动员员管理制度跟不上竞技体育日益商业化的步伐。
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三)规定: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2012年12月,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率先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运动员“职业化”上实现突破。网管中心宣布今后不再明确要求“职业选手”必须按照规定上缴中心和地方的赛事奖金和商业开发收益——也就是说,李娜、郑洁、晏紫、彭帅这样的“职业选手”不再需要向网管中心缴纳8%至12%的奖金及商业开发收益。在“准职业选手”方面,中心继续投入经费,并放开这类球员的市场开发让球员实现自主参赛、自负盈亏。
网管中心也将建立“网球经纪人准入制度”,明确要求未经中心审核认可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不得从事国家队选手的商业经纪活动。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球员在商业领域的收益。
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孙晋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改革并不等同于摒弃举国体制中的精华,“举国体制不是坏的,而是应该完善。尤其是网球,青少年阶段肯定需要举国体制,因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举国体制不可能培养出来运动员。但到了一定时期,也要顺应潮流,让运动员到国际市场上去拼搏、适应,再推动这个项目的发展。”
未来猜想:宁泽涛会单飞吗?
目前外界对“宁泽涛事件”后续猜想大概是以下几种:
#离开国家队成定局#
#或回归河南队征战全运会#
#未来考虑继续读书#
#转战娱乐圈#
这其中,有报道将李娜等网球运动员的单飞的特例与宁泽涛的情况进行了对比。但情况并不容乐观。报道认为,运动员单飞,在运动领域上还是有限制的,游泳运动员单飞并不适用于当前中国的国情。
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之所以能够最先改革,与网球的高度职业化不无关系。网球员参加职业化比赛,可以赢得不菲的奖金,加上商业代言,他们完全有能力承担团队费用以及差旅费用。而游泳运动员所获得比赛奖金就本就少得可怜,他们能参加的比赛本还很有限,像世锦赛、亚锦赛,则必须以国家队队员身份参加,冠军获得的奖金最多也就几万元上下,光靠奖金很难养活一名职业运动员。
曾是孙杨有力竞争对手的韩国游泳运动员朴泰桓在2008年勇夺北京奥运会男子400米自由泳金牌,一时之间成为韩国的“国民偶像”,商业赞助络绎不绝。然而随后伦敦奥运会的失利使他个人商业价值严重缩水、最大的赞助商SK拒绝与他续约。没有赞助商的朴泰桓,在里约奥运会之前只能坚持一个人训练,根本无法保持良好的运动状态。
截至目前,宁泽涛和游泳管理中心双方,并未对此事进行正面回应。宁泽涛被国家队除名是否已成定局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真诚的希望泳池留给他的是热情而不是折射世态炎凉的一池冷水,如片中所言:“就像菲尔普斯、北岛康介一样,可能出去一两年之后又觉得还喜欢游泳,又重新找到对游泳的热爱和快乐。”
2015年8月6日,宁泽涛庆祝夺冠。当日,在俄罗斯喀山市举行的第16届游泳世锦赛男子100米自由泳决赛中,中国选手宁泽涛以47秒84的成绩夺得冠军。 新华社记者戴天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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